Section § 11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尽可能使用一个特定的系统,具体取决于相关部门确定的可行性。它明确指出,与该系统相关的某些项目目标已于2022年7月1日完成,因此无需再就系统的开发进行进一步报告。最后,它强制要求为该系统制定并维护一项战略计划。

(a)CA 政府 Code § 1185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在部门与财政部共同确定的可行范围内,州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应当使用该系统。
(b)CA 政府 Code § 11856(b) 根据第11546条规定报告之目的,该系统在第11854条和第11862条中确定的项目目标,截至2022年7月1日已确定完成。因此,无需再根据第11546条规定就系统开发、实施、增强、维护和运营、安全或相关工作量进行报告。
(c)CA 政府 Code § 11856(c) 部门应当根据第11865条规定制定并维护一项计划或路线图。

Section § 11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改进加州的财务管理系统,让州政府机构合作,共同增强和使用一个中央系统来管理各种财务流程,例如预算、会计和采购。州政府部门必须使用该系统,或者将其自己的系统与该系统连接,取代任何重复的系统。

目标是在2026年7月1日前整合州政府的主要会计记录。审计长需要在2023年底前明确系统需求并制定时间表,以确保所有必要功能都包含在内。该时间表将评估可行性,并在预算听证会期间向财政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a)CA 政府 Code § 11860(a) 为优化国家财务业务管理,以符合国家最佳利益,合作机构应协作开发系统增强功能、利用该系统并协助部门维护该系统。这项工作应通过抓住机会重组国家业务流程来确保最佳业务实践,并应涵盖预算、会计、采购、现金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成本会计、资产会计、项目会计和拨款会计等领域的资源和资金管理。
(b)CA 政府 Code § 11860(b) 州政府部门和机构应使用该系统,或者,经部门批准,某个部门或机构可以将其部门系统与该系统对接。该系统旨在取代任何现有功能与该系统重复的中央或部门系统。
(c)CA 政府 Code § 11860(c) 为促进在2026年7月1日前整合国家会计账簿记录,在符合第11854条所述目标的可行范围内,审计长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政府 Code § 11860(c)(1)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部门提供必要的系统和接口要求,以执行第2编第3分部第2部第5章第4条(自第12460条起)中确定的会计职能并编制财务报告。
(2)CA 政府 Code § 11860(c)(2)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与FISCal合作,评估并制定完成审计长会计账簿记录功能原始范围的时间表。该时间表应基于对入职能力、工作量完成情况和资源限制的分析。审计长应在预算听证会期间向两院的财政委员会报告本次评估结果和更新后的时间表。

Section § 11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的财务系统包含一个功能,允许公众在线访问各种类型州基金的支出信息。这些基金类型包括普通基金、专项基金、联邦基金和其他非政府成本基金。

但是,它也保护那些必须保密或根据其他州或联邦法律豁免共享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1862(a) 除了经批准的FISCal项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外,该系统应包含一个州透明度组件,允许公众通过互联网网站访问有关普通基金、专项基金、联邦基金以及其他非政府成本基金支出数据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1862(b) 本节不要求披露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被视为机密或另行豁免披露的信息。

Section § 11864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从2023年开始,某个部门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包含系统当前状态和历史的总结、重要事件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情况。报告还应概述吸取的经验教训、描述任何重要的软件修改,并列出所有培训课程。此外,报告还必须说明系统停机情况、请求解决的问题以及评估提出的建议。从2023年10月31日开始,每两年,该部门还必须报告路线图活动的规划和支出情况,直到这些任务完成或直到2034年为止。

(a)CA 政府 Code § 11864(a) 在2023年10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0月31日或之前,部门应根据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1864(a)(1) 系统状态的执行摘要和概述。
(2)CA 政府 Code § 11864(a)(2) 系统历史概述。
(3)CA 政府 Code § 11864(a)(3) 当前报告期内系统的重大事件。
(4)CA 政府 Code § 11864(a)(4) 任何新部门加入系统时的变更管理活动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情况概述。
(5)CA 政府 Code § 11864(a)(5) 讨论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这些将纳入系统未来管理变更中。
(6)CA 政府 Code § 11864(a)(6) 任何重大软件定制的描述,包括定制的原因(如果已批准任何定制)。
(7)CA 政府 Code § 11864(a)(7) 州政府部门和机构向审计长提交年终报告的日期。
(8)CA 政府 Code § 11864(a)(8) 部门举办的培训次数以及参与这些培训的州政府部门和机构列表。
(9)CA 政府 Code § 11864(a)(9)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计划外停机次数和时长。
(10)CA 政府 Code § 11864(a)(10) 报告在使用系统以满足联邦要求方面存在担忧的实体提出的系统变更请求数量,以及部门为解决这些担忧所做努力的描述。
(11)CA 政府 Code § 11864(a)(11) 根据第11868条(a)款和(c)款进行的评估所提出的建议。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4(b)(1) 自2023年10月31日开始,此后每两年,部门应报告第11865条所述的路线图活动规划状态,包括根据年度预算法第8880-001-0001项和第8880-001-9740项,由财政部和立法机关提供的用于支持“路线图”活动的资金支出情况。
(2)CA 政府 Code § 11864(b)(2) 本节应保持有效,直至第11865条所述的路线图活动完成,或直至2034年1月1日,以较早者为准。

Section § 11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2032年7月1日之前完成几项与优化和保护技术系统相关的活动。他们需要确保所使用的技术得到优化和安全,并让所有尚未迁移的部门加入新系统。该部门还必须维护州财务数据的安全,同时帮助将旧的会计系统过渡到新的系统,包括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此外,他们必须与合作机构协作,通过新功能改进系统,并持续管理系统,使其与州的财务流程良好匹配。

部门应在2032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以下所有路线图活动,除非另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1865(a) 确保系统在技术上得到优化和安全,基于基础设施、平台和软件行业的最佳实践,无论采用本地部署技术、云托管技术还是两者的结合。
(b)CA 政府 Code § 11865(b) 在2032年7月1日之前,将剩余的延期部门纳入系统,并配备充足的人员,以向最终用户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协助。
(c)CA 政府 Code § 11865(c) 确保州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d)CA 政府 Code § 11865(d) 支持州会计账簿记录从主计长的旧系统过渡到新系统,根据第11860条(c)款,包括与根据第12460条发布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相关的验证工作。
(e)CA 政府 Code § 11865(e) 与合作机构合作,识别并实施额外的产品、接口和附加组件到系统中,以增强业务交易。
(f)CA 政府 Code § 11865(f) 继续增强、升级和管理系统,以确保与州的财务管理流程高效且相关地保持一致。

Section § 118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州会计系统监督相关的职责。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负责每年监督并向立法机构报告两项主要活动:主计长将州的会计系统从旧系统迁移到新系统的进展,以及该部门完成特定任务的情况,重点关注优先活动。

此外,该部门可以聘请服务来帮助确保系统工作量的质量监控。最后,该部门必须安排对系统在会计和预算等任务方面的用户友好性进行年度审查,审查应包括改进建议。

(a)CA 政府 Code § 11868(a) 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在对该系统进行独立监督时,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但不限于此: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8(a)(1)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8(a)(1)(A) 根据第9795节的规定,每年监督并向立法机构报告主计长将州的会计账簿记录从主计长使用的原有系统过渡到根据第11860节(c)款规定的系统的进展情况。
(B)CA 政府 Code § 11868(a)(1)(A)(B) 本款仅适用于会计账簿记录成功过渡到该系统之前。
(2)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8(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868(a)(2)(A) 根据第9795节的规定,每年监督并向立法机构报告该部门完成第11865节所要求的活动的情况,重点关注第11865节(c)款和(e)款所述的活动,将其作为首要任务。
(B)CA 政府 Code § 11868(a)(2)(A)(B) 本款仅适用于第11865节所述路线图活动的成功完成之前。
(b)CA 政府 Code § 11868(b) 该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或由部门确定为适当,签订合同以获取质量保证服务,以监督与系统相关的工作量。
(c)CA 政府 Code § 11868(c) 该部门应签订合同对系统进行年度评估,以确定包括控制机构在内的最终用户使用该系统的易用性,相对于会计、现金管理、采购和预算的法定和政策要求。该评估应包括向部门提出的关于流程、政策和系统改进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助于各部门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