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者解除国家实体征收义务
Section § 12433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收取州税、规费或任何其他欠州政府款项的州机构或雇员,在债务无法收回,或者收取的成本太高不值得去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取这些款项的责任。
Section § 12434
如果您正在申请免除加州某些义务,例如税款或费用,您需要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这份申请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欠款金额、欠款人以及估计的追缴成本。如果还有其他与免除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也应一并包含,除非主计长认为不需要。
Section § 12435
本节解释了加州审计长何时可以审计申请,以解除申请人追讨债务的责任。审计长必须确认申请中的信息准确无误,没有可以用来抵消债务的款项,债务很难收回,追讨成本太高不划算,或者对于金额较大的债务,总检察长已书面认定追讨不划算或不太可能成功。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属实,审计长可以允许申请人核销这笔债务。
Section § 12437
如果州机构或雇员免除某人的债务,这种免除不清除任何欠州政府的税款、规费或款项,除了涉及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一个人可以免除无法收回的税款或规费。
这些条件包括:债务少于500美元;该人已去世超过四年且没有有效的遗嘱认证;该人有永久性经济困难;或者债务已超过30年未支付。
Section § 12438
如果有人欠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税款、规费、执照费或任何类似款项为五百美元或以下,州机构无须收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人不必支付;支付义务仍然存在。
Section § 12438.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审计长免除水资源部收取1980年向箭牌庄园水务公司发放的贷款的责任。但是,这只有在圣贝纳迪诺县或其地方服务区接管箭牌庄园水务公司的供水系统,并在2009年1月30日之前支付910,520美元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这笔付款将完全清偿该笔贷款所欠的债务。
Section § 12439
这项法律允许主计长调查司库持有的、已从已故人员遗产中收归州政府所有的财产。经过调查后,主计长可以免除司库对这些财产的责任,并可以出售、销毁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置这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