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10

Explanation

审计长负责监督加州的财政事务。这包括检查所有账单和付款,以确保其正确性和合法性。如果常规审查不足,审计长可以对任何涉及州资金的付款或索赔进行更彻底的检查,这被称为现场审计。

审计长应监督州的财政事务。审计长应审计所有针对州的索赔,并可审计任何州资金的支出,以确保其正确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法律规定作为支付依据。无论何时,只要审计长认为本法典第一编第三点六部第三部分第4章(自第925条起)规定的审计不足,审计长可以对任何索赔或州资金支出进行现场或其他审计,以适应该项决定。

Section § 1241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地方机构审计报告的规定。它要求地方机构在审计期结束后九个月内,根据联邦单一审计法案,向审计长提交审计报告。这些报告必须符合政府审计准则。如果一个机构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审计长可以聘请会计师完成,并且该机构必须承担费用。但是,在采取此行动之前,机构会收到通知并获得一些时间来遵守。审计长还有责任将任何不专业行为或屡次未能遵守规定的情况报告给加州会计委员会。

(a)CA 政府 Code § 12410.5(a) 审计长应接收为任何地方机构(如第53890条所定义)编制的、符合1984年联邦单一审计法案(31 U.S.C. Sec. 7501 et seq.)且根据任何法律要求提交给任何州机构的每份审计报告,并在确定其符合该联邦法案后,将报告转交指定州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2410.5(b) 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期结束后九个月内或根据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提交给审计长。
(c)CA 政府 Code § 12410.5(c) 根据本条提交给审计长的任何地方机构的审计报告,应遵守由美国审计总长发布的《政府审计准则》。
(d)CA 政府 Code § 12410.5(d) 如果地方机构未能在本条 (b) 款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审计长提交本条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长可任命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来完成报告并获取所需信息。审计长根据本款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与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签订合同或雇用他们以完成审计的费用,应由地方机构承担,并应从地方机构的任何未支配资金中扣除。
(e)CA 政府 Code § 12410.5(e) 在根据 (d) 款任命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之前,审计长应首先通知地方机构其未能提交审计报告,并给予地方机构合理的时间提交报告。
(f)CA 政府 Code § 12410.5(f) 审计长应将任何不专业行为事项(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5100条所定义)以及多次和重复未能披露不合规行为转交加州会计委员会。

Section § 124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地方机构的审计都必须由获得加州会计委员会许可并信誉良好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进行。

从2013-14财政年度开始,如果主要审计合伙人已连续六年为某个地方机构提供审计服务,该地方机构就不能再聘用同一家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这项规定只适用于2013-14财政年度之后的年份。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可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计长可以免除这项限制。

(a)CA 政府 Code § 12410.6(a) 任何地方机构的审计,包括根据第12410.5条(a)款提交给主计长的审计,应由经加州会计委员会许可并信誉良好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进行。
(b)CA 政府 Code § 12410.6(b) 从2013-14财政年度开始,如果对审计负有主要责任的首席审计合伙人或协调审计合伙人,或负责复核审计的审计合伙人,已连续六个财政年度为某个地方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则该地方机构不得聘用该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为了计算这六个连续财政年度,地方机构不应考虑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14财政年度之前为该地方机构提供服务的时间。如果主计长发现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可进行审计,主计长可以豁免此要求。

Section § 12411

Explanation
审计长负责提出方法,以更好地管理和增加公共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Section § 12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长管理并报告所有涉及州政府的财务账目。它还规定,对每项具体的预算拨款都要单独记录,以确保您随时都能看到每项拨款还剩下多少未使用的资金。

审计长应保管并列报所有涉及州利益的账目,并在每项特定拨款项下设立单独账目,随时显示该拨款的未支付余额。

Section § 12412.1

Explanation

审计长的职责包括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使用标准化的会计系统,跟踪州的支出和收入。这包括详细说明联邦资金的接收方式,并通过既定的联邦收入系统与州的活动进行交叉引用。

此外,审计长必须每月提供各部门支出计划的最新情况,并比较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以及州收入估计与实际收入。审计长还必须保存所有相关记录,并将其提供给州的财务数据系统。

审计长应:
(a)CA 政府 Code § 12412.1(a)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核算支出。该核算应采用由财政部和审计长共同开发的统一编码结构。
(b)CA 政府 Code § 12412.1(b) 核算所有联邦资金的接收情况,并根据财政部根据第13300条开发的联邦收入会计系统,按联邦和州活动对这些资金进行交叉引用。
(c)CA 政府 Code § 12412.1(c) 每月报告各部门的年度支出计划,比较《预算法》和资金来源中规定的预算支出和实际支出。
(d)CA 政府 Code § 12412.1(d) 每月报告收入情况,比较实际收入和预计收入。
(e)CA 政府 Code § 12412.1(e) 维护审计长编制或保存的所有记录文件。该文件应根据第13337条 (i) 款开发的财政数据系统目的提供。
本条 (a) 至 (e) 款(含)项下的报告要求,在将数据提供给根据第13337条 (i) 款开发的财政信息系统后,可视为已满足。

Section § 12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审计长负责维护州政府与司库之间的财务账目。这包括记录司库上任时州国库中的资金,以及司库收到的所有款项。审计长还会记录司库通过支付令进行的所有支出。

Section § 12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要求任何提交账目以供结算的人宣誓,并就该账目的详细情况提供口头或书面答复。

Section § 12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审计长确保任何持有州政府资金但未报告或说明其用途的人必须结清账目。审计长还有权审查任何负责收取、保管或支付公共资金的人的记录。

Section § 12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计长可以要求任何处理过州政府资金、证券或财产的人员报告相关详情。这些人必须按照审计长要求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提供信息。

审计长可要求所有收到款项或证券,或曾处置或管理审计长办公室存有账目的任何州财产的人员,向审计长提交相关报表。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审计长要求的时间和格式提交报表。

Section § 12418

Explanation

审计长负责监督加利福尼亚州应收账款的收取。这包括对那些在评估、收取或支付州收入方面未能履行职责的人采取法律行动。审计长还会对不当占有州资金或财产且不予归还的人,以及任何欠州钱的人采取行动。

法律诉讼可以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并且这些案件可以在那里审理,不论被告居住在何处。

审计长应指导和监督所有应付给州的款项的收取,并以州的名义提起诉讼:
(a)CA 政府 Code § 12418(a) 针对所有与收入的评估、收取和支付相关的公务失职行为。
(b)CA 政府 Code § 12418(b) 针对以任何方式占有公款或财产但未能上缴或交付的人员。
(c)CA 政府 Code § 12418(c) 针对州的所有债务人。
如果诉讼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则该法院为适当的审理法院,不论被告的居住地。

Section § 124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某人拥有属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款项或财产但未能妥善核算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此人收到或管理州款项,但未及时向州审计长报告或结算账目,或者在被要求后20天内未将州款项缴入金库,审计长可以对其进行收费。该收费包括25%的罚金和10%的年利息。审计长的账目报表可在法庭上用作证据。如果审计长缺乏具体信息,他们可以在法律诉讼中概括性地提出索赔。

Section § 124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审计长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设立一个项目,通过从人们的退税中扣除款项来管理债务支付。该项目允许为这些抵销设定不同的优先顺序,并且可以比对提交联合报税表的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

审计长必须向参与实体收取费用,以支付项目的行政管理费用。州机构也可以将这项费用计入债务人所欠的金额中。

(a)CA 政府 Code § 12419.2(a) 审计长应根据第12419.5节授予的抵销权,并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提供具有可调整优先顺序的多重抵销,并在提交联合报税表时,能够交叉比对责任人的社会安全号码。
(b)CA 政府 Code § 12419.2(b) 审计长应与选择参与该计划的实体协商,收取足以补偿审计长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计划行政管理费用的金额。参与抵销计划的州机构可以将审计长确定的追收费用,加到欠该机构的金额中。

Section § 124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审计长必须用逾期债务抵销个人的州税退款。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应获得税款退还,但同时也有未偿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在退款发放之前从其退款中扣除。该法律列出了这些债务的优先处理顺序。首先,优先处理由地方子女抚养机构强制执行的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其次是由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接下来是未支付的配偶抚养费债务,同样优先处理。然后是欠赔偿基金的罚款,其次是在特定条件下就业发展部的福利超额支付。任何其他债务可以按审计长决定的顺序进行抵销。

审计长应按以下优先顺序,将逾期账户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已认证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进行抵销:
(a)CA 政府 Code § 12419.3(a) 由地方子女抚养机构强制执行的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账户的未支付款项。
(b)CA 政府 Code § 12419.3(b) 由地方子女抚养机构以外的其他人强制执行的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账户的未支付款项。
(c)CA 政府 Code § 12419.3(c) 由地方子女抚养机构强制执行的配偶抚养费账户的未支付款项。
(d)CA 政府 Code § 12419.3(d) 由地方子女抚养机构以外的其他人强制执行的配偶抚养费账户的未支付款项。
(e)CA 政府 Code § 12419.3(e) 未向赔偿基金支付的罚款。
(f)CA 政府 Code § 12419.3(f) 由就业发展部管理的福利超额支付账户,如果不存在已签署的偿还协议,或者如果偿还协议上的两笔连续付款在任何时候逾期。
(g)CA 政府 Code § 12419.3(g) 按审计长确定的优先顺序处理的其他抵销账户。

Section § 124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161条发放的某些款项不能用于偿还任何逾期账单或债务。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并且在2027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

(a)CA 政府 Code § 12419.3(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161条授权的款项不得用于抵销任何逾期账户。
(b)CA 政府 Code § 12419.3(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419.3

Explanation

从2024纳税年度开始,如果您在加州符合劳动所得税抵免、幼童税收抵免或寄养青年税收抵免的资格,您的州税退税将不会被扣减以偿还大多数类型的未付债务,但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除外。

(a)CA 政府 Code § 12419.3(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对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审计长不得将拖欠账户抵销在纳税年度内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7052条获得劳动所得税抵免、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7052.1条获得幼童税收抵免或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7052.2条获得寄养青年税收抵免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b)CA 政府 Code § 12419.3(b) 本节不适用于因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而产生的拖欠账户。

Section § 124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福利和机构法典》特定章节下的款项不能用于偿还任何逾期债务。这意味着这些款项受到保护,必须仅用于其预定目的,而不能用于结清任何未付账单或账户。

Section § 124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欠加利福尼亚州的税款,州政府可以对州为该人持有的任何个人财产或款项主张留置权(即合法债权),直到税款付清为止。但是,这不适用于应付给州政府雇员的薪金或工资。如果一个州机构持有财产或欠某个同时欠税的人的钱,该机构必须将资金或财产转移给债权州机构以偿还债务。如果财产或资金受其他特定法律规定的约束,则必须首先遵循这些规定。

如果资金被用于支付税款,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或邮寄)告知欠税人此事。机构不能主张仍受现有义务约束的财产或资金,一旦转让完成,最初持有财产或应付款项的机构将不再对此承担责任。

州对任何个人或实体应向州缴纳的税款,就该个人或实体所有并由州持有或州应付给该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及所有个人财产或款项,享有留置权。本节不适用于应付给州官员或雇员的薪金或工资。除本节所限外,本留置权适用于州机构持有的所有此类财产或应付的此类款项,只要该个人或实体欠该机构或州其他机构的任何税款。如果所持有的财产或应付的款项受本法典第 (12419.5) 节的约束,则应遵循该节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此处设立的留置权。如果所持有的财产或应付的款项不受本法典第 (12419.5) 节的约束,则此处设立的留置权应通过债权州机构向持有财产或应付相关款项的机构发出书面要求的方式执行。持有财产或应付相关款项的州机构,在收到此类书面要求后,应将财产转让,或支付其所欠款项,但不得超过要求中指定的税款,给债权州机构。债权州机构应将此类付款用于支付其应收的税款,或将如此转让的财产变现,将必要的部分用于支付其应收的税款,并将任何余额汇给该个人或实体。如果持有该个人或实体财产或应付其款项的州机构也应收该个人或实体的税款,则留置权应通过将州机构所欠款项用于支付应付给该机构的税款,或通过将财产变现并将所得款项(或其中所需部分)用于支付应付给州机构的税款,并将任何余额汇给该个人或实体的方式执行。根据本节支付给州机构或由州机构应用的款项应构成相关个人或实体的付款,且该个人或实体的账户应立即由收款州机构记入贷方。
在将所持有的财产或应付的款项立即转让或支付给另一个州机构后,曾持有该财产或曾应付相关款项的机构应向相关个人或实体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转让或支付。该通知可亲自送达或通过邮件送达。如果通过邮件送达,送达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13) 节进行,并应寄送至相关个人或实体在其曾持有财产或曾应付相关款项的机构记录中显示的地址。该送达应在通知投入邮件时视为完成。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允许一个州机构从另一个州机构收取或获得此类财产或款项,只要后者对该财产或款项享有任何权利。任何州机构为特定目的(例如作为纳税担保)持有或存放的财产或款项,在不再需要用于持有或存放该财产或款项的特定目的之前,不得由持有该财产或款项的州机构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本节设立的留置权进行转让或支付后,曾持有该财产或曾应付相关款项的州机构应免除任何及所有责任。

Section § 124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审计长权力,将个人或企业欠州机构的钱与州政府欠他们的钱进行抵销。如果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审计长会决定如何分配可用金额。如果有人未及时提交索赔,机构负责人可以代为提交。经批准的索赔视同由该人提交。任何应付款项都是扣除(包括退税)后的余额。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彩票零售商处理的 99 美元或以下的彩票奖金。

审计长可酌情决定,将个人或实体欠任何州机构的款项,与任何州机构欠该个人或实体的款项进行抵销。审计长可从索赔中扣除,并开具审计长令状,将抵销的款项支付给各自应收款的州机构,余额则支付给索赔人。当不足以抵销所有应付州机构的款项时,可用款项应按照审计长酌情决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审计长酌情认为,该个人或实体在合理时间内拒绝或怠于提交索赔,则欠款的州机构负责人应代表该个人或实体提交索赔。如果经审计长批准,该索赔应具有与该个人或实体提交的索赔相同的效力。州或其任何机构应付给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款项,是根据本节规定进行任何抵销后,原本应付给该个人或实体的净额。
就本节而言,任何州机构应付给个人或实体的款项应包括任何退税款。
本节不适用于加州州彩票零售商根据第 (a) 款第 8880.32 节支付的九十九美元 ($99) 或以下的在线游戏奖金。

Section § 12419.7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任何欠州机构的款项可以包括欠社区学院区的债务,例如学生经济援助和其他财务义务。如果主计长决定收取(或“抵销”)这些债务,收取的款项将直接发送给社区学院区。

为第 (12419.5) 条之目的,个人或实体欠州机构的款项应包括个人欠社区学院区的任何款项,用于偿还学生经济援助或欠该区或学院的任何其他适当的财务义务。
如果主计长酌情决定根据第 (12419.5) 条抵销个人欠社区学院区的款项,主计长应将抵销的款项汇给该区。

Section § 12419.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审计长从州政府欠个人或企业的款项中,扣除欠城市、县或特别区的款项。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债务源于判决、法院命令、拘捕令或拖欠的无担保财产税时。审计长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可保留部分款项作为行政费用。在抵销拖欠的财产税时,税务征收员必须通知债务人,给他们机会在州退税被截留前支付。

(a)CA 政府 Code § 12419.8(a) 审计长可酌情抵销根据分节 (c) 的第 (1)、(2) 或 (4) 款,某个人或实体欠城市、县或特别区的任何款项,并且应城市、县或特别区的请求,抵销根据分节 (c) 的第 (3) 款,某个人或实体欠城市、县或特别区的任何款项,抵扣州机构欠该个人或实体的任何款项,这些款项包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或《银行和公司税法》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出的退税申请、根据《销售和使用税法》向州平衡委员会提出的退税申请、加州州彩票中奖所得,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540 条分节 (d) 所述,由所有者提出的,要求支付州持有的无人认领财产款项的申请。抵销请求的提交标准和程序应由审计长规定。当可用资金不足以满足抵销请求时,审计长在首先将可用款项用于支付欠州机构的任何款项后,可将余额分配给任何其他抵销请求。
(b)CA 政府 Code § 12419.8(b) 审计长应从为城市、县或特别区抵销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保留足以补偿审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或加州州彩票处理抵销付款的行政成本的金额。
(c)CA 政府 Code § 12419.8(c) 本节仅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12419.8(c)(1) 款项已判决。
(2)CA 政府 Code § 12419.8(c)(2) 款项包含在法院命令中。
(3)CA 政府 Code § 12419.8(c)(3) 款项来自支付任何罚款、罚金或评估的拘捕令。
(4)CA 政府 Code § 12419.8(c)(4) 款项是拖欠的无担保财产税,且已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2191.3 条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了证书留置权。
(d)CA 政府 Code § 12419.8(d) 就分节 (c) 的第 (4) 款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2419.8(d)(1) 在税务征收员根据审计长程序要求纳税人识别号后,税务征收员应立即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通知相关纳税人,该请求是为了截留州政府应退还给纳税人的款项,以抵销拖欠的财产税义务。信函应说明,如果纳税人未在 20 天内向税务征收员支付未缴税款,则将提供所需的纳税人识别号。
(2)CA 政府 Code § 12419.8(d)(2) 因遵守本分节而可能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不得将税务征收员列为被告。

Section § 1241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理欠州机构的债务,特别是关于欠教育机构的联邦补贴学生贷款。如果有人欠下此类债务,州政府可以使用他们的退税款来抵销所欠金额。负责管理此过程的审计长决定,如果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如何分配任何可用资金。此外,审计长可以保留一部分追回的款项,以支付管理这些抵销的行政费用。此过程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2419.9(a) 为第 12419.5 条之目的,个人或实体欠州机构的款项应包括个人根据《教育法典》第 94760 条 (a) 款授权的教育机构所欠的联邦补贴学生贷款还款金额。审计长可制定程序,以尽量减少根据本条收取债务的行政成本。
(b)CA 政府 Code § 12419.9(b) 如果审计长根据第 12419.5 条酌情抵销个人欠教育机构的款项,审计长应将抵销的款项汇给该教育机构。
(c)CA 政府 Code § 12419.9(c) 根据第 12419.5 条和本条进行的抵销应限于个人因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而应得的款项。无论何时,如果可用金额不足以抵销所有欠州机构的款项,可用金额应由审计长酌情决定如何使用。
(d)CA 政府 Code § 12419.9(d) 审计长应从根据本条抵销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保留足以补偿审计长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处理抵销请求的行政成本的金额。
(e)CA 政府 Code § 12419.9(e) 本条于 1997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41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主计长使用欠个人或实体的某些资金,例如退税款、彩票奖金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来支付逾期未付的罚款、罚金、停车罚单、法院费用和其他政府债务。抵销停车罚单的请求必须在罚单开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一旦提出抵销请求,就不能再增加额外费用。处理这些抵销的费用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从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取社会安全号码以确认身份,但这些号码不是公共记录,仅用于抵销目的。负责这些流程的“授权机构”包括主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加州州彩票委员会。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0(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0(a)(1) 主计长应在可行范围内,将个人或实体拖欠未付的罚款、罚金、评估费、保释金、车辆停车罚款或法院判决的法院相关服务偿还款,从州机构欠该个人或实体的款项中抵销,这些款项包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或《银行和公司税法》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退还的款项、加州州彩票中奖款,或州持有的无人认领财产的现金支付款。抵销请求的提交标准和程序应由主计长规定。主计长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均不得将抵销请求的提交与个人社会安全号码的提交挂钩。如果可用资金不足以满足抵销请求,主计长在优先将可用款项用于支付州机构的任何到期款项后,可将余额分配给其他任何抵销请求。
(2)CA 政府 Code § 12419.10(a)(2) 任何车辆停车罚款的抵销请求应在罚款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停车罚单退款抵销的三年最长期限适用于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给主计长的请求。
(b)CA 政府 Code § 12419.10(b) 一旦提出车辆停车罚款的抵销请求,地方机构不得在抵销请求提出之日或之后累积额外的利息费用、催收费用、罚金或其他费用。车辆停车罚款的抵销请求的支付应以其构成该抵销的全部和最终支付为条件。
(c)CA 政府 Code § 12419.10(c) 主计长应从为市、县、市县、法院或特别区抵销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保留足够金额,以偿还主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加州州彩票和机动车辆管理局处理抵销支付的行政费用。
(d)CA 政府 Code § 12419.10(d) 如果需要在进行抵销前确认个人身份,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在支付任何必要费用后,根据《车辆法典》第1653.5条(f)款的授权,从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取社会安全号码。
(e)CA 政府 Code § 12419.10(e) 尽管有《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车辆法典》第4150、4150.2或12800条获得的个人社会安全号码并非公共记录,且机动车辆管理局仅可将其提供给授权机构,用于以下唯一目的:根据本条对未支付的车辆停车罚款或机动车辆管理局已根据《车辆法典》原第40509条(a)款或《车辆法典》第1803条收到通知的未支付罚款、罚金、评估费或保释金进行抵销;回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税收管理目的提出的信息请求;以及回应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IV分章A部分(向各州提供临时贫困家庭援助的整笔拨款)或D部分(儿童抚养和亲子关系确立)的规定运作和执行其条款的机构提出的信息请求。在本条中,“授权机构”指主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加州州彩票委员会。

Section § 1241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根据《劳工法》第98.2条处理的劳工相关案件中,在90天内未支付的判决款项,可以通过抵销州税退款或彩票中奖所得来收取。劳工专员可以向州审计长提出这种款项抵销的请求。此外,当这些判决最终确定时,公司必须向劳工专员提供其识别号,个人则必须提供其社会安全号码。

Section § 1241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主计长从州机构应付给个人或实体的款项中,抵销未支付的桥梁通行费或高乘载收费车道费,包括任何相关费用。这些款项可以包括税款退税或彩票中奖所得。抵销申请必须在通行费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主计长在进行抵销前会扣除行政费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2(a)(1) 主计长应在可行范围内,将个人或实体因未按期向有权获得的政府实体支付桥梁通行费或高乘载收费车道费而产生的任何逾期未付金额,以及任何利息、罚款、滞纳金、保释金、催收费用或其他费用,抵销州机构因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或《银行和公司税法》提出的退款申请,或因加州州立彩票中奖所得而应付给该个人或实体的任何款项。提交抵销申请的标准和程序应由主计长规定。如果资金不足以满足所有抵销申请,该政府实体在机构抵销申请的优先顺序上应与市县享有同等优先权。
(2)CA 政府 Code § 12419.12(a)(2) 根据本节提出的任何抵销申请,须在桥梁通行费或高乘载收费车道费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
(b)CA 政府 Code § 12419.12(b) 主计长应从如此抵销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保留足以补偿主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加州州立彩票和机动车辆管理局处理抵销款项的行政费用的金额。

Section § 1241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主计长与其他州合作处理未缴税款债务。如果个人或企业在其他州欠税,并且在加州有应得的退税,主计长可以将该退税用于抵销其债务。此过程仅在加州税务机构与该其他州的税务部门之间存在协议时才会发生。主计长将遵循这些抵销的特定规则,并且这些抵销只有在对加州或联邦政府的其他债务已结清后才会适用。该协议还必须说明相关机构将如何承担任何行政费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3(a)(1) 主计长应在州平衡委员会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任何其他征收销售和使用税、所得税或按所得衡量的税款的州签订互惠协议后,将个人或实体欠该其他州的任何逾期税款债务,抵销该个人或实体根据《销售和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或《公司税法》应得的任何退税。
(2)CA 政府 Code § 12419.13(a)(2) 提交抵销请求的标准和程序应由主计长规定。
(3)CA 政府 Code § 12419.13(a)(3) 抵销款项的支付仅在个人或实体欠本州或联邦政府的其他债务抵销请求已根据第12419.3条规定的优先顺序得到满足后发生。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3(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419.13(b)(a)款中指明的互惠协议应规定主计长、州平衡委员会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行政费用应如何报销。

Section § 124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政府雇员将其部分工资扣除并存入特别账户。这些账户帮助他们积累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美国储蓄债券或类似的政府债券。存入这些账户的资金是一种信托基金,可以在需要时用于购买债券或获得退款。

Section § 124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为某些州雇员购买年金合同,但不包括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雇员。雇员必须符合《美国国税法典》第403(b)条规定的特定税收规则。要办理,年金计划必须符合税法要求,雇员必须申请并同意减少工资,并且必须遵守所有购买年金的保险规定。

审计长可以代表统一州工资系统下的任何州雇主(不包括加州州立大学系统)购买年金合同,这些雇主雇佣有资格参与《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03(b)条所述年金合同和托管账户的人员,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政府 Code § 12420.2(a) 该年金合同属于一项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403条(b)款要求的年金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2420.2(b) 雇员向审计长提出购买并减少工资的申请。
(c)CA 政府 Code § 12420.2(c) 《保险法典》中适用于购买此类年金的所有规定均已满足。

Section § 124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主计长必须使用其官印来验证其办公室发出的所有支付令和文件副本。主计长在加盖此印章的方式上具有灵活性,可以通过印刷、使用签名机、橡皮图章、钢印或封印机等方式进行。

Section § 12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长每年组织与县审计员的会议,讨论与县预算、财务交易、财产税收入分配以及全州县审计员统一程序相关的问题。这些会议旨在确保县审计员履行职责时的一致性。审计员参加这些会议的费用必须由各自的县承担。

Section § 124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审计长在2015年1月1日前制定指南,以帮助地方机构预防和发现财务错误和欺诈。这些指南应遵循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标准,并听取地方机构以及加州城市联盟等相关组织的意见。

审计长必须在线公布这些指南,以协助地方机构(包括市、县和特别区,但不包括学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长可以根据需要更新这些指南,并咨询相关机构,还可以审计地方机构以评估其内部控制。

(a)CA 政府 Code § 12422.5(a) 2015年1月1日或之前,审计长应制定适用于每个地方机构的内部控制指南,以预防和发现财务错误和欺诈。
(b)CA 政府 Code § 12422.5(b) 审计长应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纳的标准,并听取任何地方机构以及代表地方机构利益的组织的意见,制定内部控制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城市联盟、加州县协会、加州特别区协会和加州县审计师协会。
(c)CA 政府 Code § 12422.5(c) 2015年1月1日或之前,审计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已完成的内部控制指南,以协助 (f) 款所定义的地方机构建立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保障资产并预防和发现财务错误和欺诈。
(d)CA 政府 Code § 12422.5(d) 审计长应在听取 (b) 款所列机构意见后,在其认为必要时更新内部控制指南,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保持最新版本。
(e)CA 政府 Code § 12422.5(e) 审计长可以审计任何地方机构,以确定该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发现和预防财务错误和欺诈。
(f)CA 政府 Code § 12422.5(f) 就本节而言,“地方机构”指市、县、市县、特别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实体,但不包括学区。

Section § 12423

Explanation

加州主计长可以召集县税务官和赎回官开会,讨论税款征收问题。这些会议旨在确保全州范围内征收财产税的方法保持一致。县级官员及其代表的差旅费和会议出席费用可由其各自的县承担,就像其他县级费用一样。

主计长应召集县税务官和赎回官,或任何县税务官或赎回官的授权代表,与主计长或主计长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主计长可能指定的州内各小组和地点举行会议,以讨论税款征收、税款执行及相关问题,从而促进全州范围内不动产和动产税征收程序的统一性。任何县级官员或其授权代表在往返和出席会议期间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应由县承担,并以支付其他县级费用的相同方式支付。

Section § 12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审计长向加州的任何地方政府或地区提供财务、预算和税务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的条款需要由审计长和地方管理机构双方同意。为这些服务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进入州政府资金,用于支持审计长办公室。

审计长可以根据审计长与本州任何县、市、市县、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任何区的管理机构之间可能达成的条款和条件,为这些实体提供与财务、预算和税务问题及程序相关的服务。为此类服务收到的款项应缴入州金库,计入并增加用于支持州审计长的当前拨款,或者,视情况而定,计入并增加提供该服务的审计长办公室的该部门的拨款。

Section § 12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向美国支付与惠及或涉及加利福尼亚州的项目相关的费用。只要州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总务部的批准,并且有可用的资金,这些款项就可以在项目开始前或项目完成前支付。

州机构提交索赔后,经总务部批准,审计长可从为此目的可用的拨款中,向美国支付款项,用于美国为加利福尼亚州或代表加利福尼亚州,或与加利福尼亚州合作开展的项目费用,无论该项目是否已开始或完成。

Section § 1242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州机构发行收入债券,它必须向主计长支付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会计服务费用。这包括未被债券发行费或年度行政费涵盖的费用。主计长将向该机构发送发票,除非有争议,否则该机构必须支付。

各州机构应向主计长偿付与因任何收入债券而产生的支出核算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未被发行成本或每年从各部门收取的行政按比例分摊评估费所涵盖,由该机构或代表该机构产生,以及主计长提供的任何其他会计服务,直至债券赎回为止。主计长应向发行债券的州机构开具发票,列明所产生的费用,除非有争议,否则该州机构应支付该发票。

Section § 12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或州议会,在获得联邦批准的前提下,将针对智力残疾或精神健康障碍人士的项目从一个州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如果获得批准,州政府的财务官员(即审计长)会将必要的资金转移到新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州政府有效利用其资源,充分利用州和联邦两方面的资金。

Section § 124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在财政部批准下,追回州雇员因病假而多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追回过程适用于州政府部门,包括大学。该计划通过追回的资金自给自足。这些追回的资金用于支付计划成本、退还雇员多缴的款项,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原始来源。经相关部门批准,私人供应商可以协助执行该计划。工资周转基金中的“OASDI 退款账户”可用于管理这些活动,任何追回的款项都可能由社会保障管理局抵扣当前的缴款。

Section § 12431

Explanation

在某些资金支付任何索赔之前,提出索赔的人必须首先尝试使用《刑法典》中列出的其他特定方法追回他们的钱。

在从根据1977年法规第1123章第7节拨款的资金中支付任何索赔之前,审计长应要求索赔人书面证明其已尝试根据《刑法典》第1203.1节和第1203.1b节追回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