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02

Explanation

加州审计长可以将其办公室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并根据州公务员规定和州宪法,雇佣必要的员工,例如副审计长和部门主管。除了任命正式的副审计长外,审计长还可以临时指派担任其他职务的现有工作人员兼任副审计长,让他们在履行日常职责的同时承担副审计长的职责。这些任命或终止任命在审计长签署后即告生效。

审计长可将其办公室划分为若干部门,并可依照《州公务员法案》(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500) of Division 5) 和州宪法,任命副审计长、部门主管以及为办公室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其他下属官员和雇员。除依照州宪法第七条第4款赋予审计长的任命权或依照州公务员制度中既定职级的任命而拥有头衔和职位的副审计长外,审计长可指定和任命,或终止指定和任命审计长办公室中在州公务员制度中具有其他职级身份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使其在履行其既定职级职责的同时担任副审计长。依照本条规定作出的任命和任命的终止,经审计长签署后生效。

Section § 12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授权其特定雇员,对需要提交给审计长办公室的任何文件(例如申报表或报告)正式办理宣誓手续。

Section § 12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主计长办公室内的某些职位,例如副主计长、部门主管、律师等,被视为文职行政官员。州主计长有权任命或终止担任这些职务的其他官员或雇员,但这些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给州务卿办公室才能生效。

州主计长办公室的所有副主计长、处长、处副长、律师、区域经理、调查员和财务数据编纂员均为文职行政官员。主计长可指定和任命,或终止指定和任命主计长办公室的其他官员或雇员,使其在履行其在州公务员制度中既定职级的职责时担任文职行政官员;此类任命或任命的终止在主计长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时生效。

Section § 12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某些法律目的,州主计长应被视为与部门负责人相同,而州主计长办公室应被视为一个部门。

Section § 12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根据审计长的推荐,任命三名审计长办公室的副手。这些副手不受通常的州公务员制度规定的约束。但是,这些任命不得导致审计长办公室的总开支增加。

除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4款 (c) 项为审计长授权的职位外,州长应在审计长的推荐下,任命审计长办公室的三名副手,他们应免于州公务员制度的限制。对这些豁免职位的任命不得导致审计长开支的任何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