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50

Explanation

本节被称为《虚假申报法案》,它涉及任何对金钱、财产或服务的请求,尤其是在州或政治分区参与的情况下。“申报”包括向任何州代理人提出的要求,或向代表州支出的承包商提出的要求。但是,它不包括支付给受雇于州且对资金使用没有限制的个人的款项。如果一个人明知申报是虚假的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则其行为属于“知情”。“重要性”指任何影响金融交易的事物。“义务”指源于各种关系或保留多付款项的职责。“政治分区”涉及地方政府实体,“提起诉讼的机关”指为这些分区处理法律程序的官员。

(a)CA 政府 Code § 12650(a)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虚假申报法案》。
(b)CA 政府 Code § 12650(b) 就本条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2650(b)(1) “申报”指任何针对金钱、财产或服务的请求或要求,无论是根据合同还是其他方式,且无论州或政治分区是否拥有该金钱、财产或服务的所有权,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政府 Code § 12650(b)(1)(A) 提交给州或政治分区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
(B)CA 政府 Code § 12650(b)(1)(B) 提交给承包商、受赠人或其他接收方,如果该金钱、财产或服务将代表州或任何政治分区支出或使用,或用于推进州或政治分区的计划或利益,并且州或政治分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CA 政府 Code § 12650(b)(1)(B)(i) 提供或已提供所请求或要求的金钱、财产或服务的任何部分。
(ii)CA 政府 Code § 12650(b)(1)(B)(ii) 报销承包商、受赠人或其他接收方所请求或要求的金钱、财产或服务的任何部分。
(2)CA 政府 Code § 12650(b)(2) “申报”不包括州或政治分区已支付给个人的金钱、财产或服务请求或要求,作为在州或政治分区就业的报酬,或作为对该个人使用该金钱、财产或服务没有限制的收入补贴。
(3)CA 政府 Code § 12650(b)(3) “知情”和“故意地”指一个人,就信息而言,实施以下任一行为:
(A)CA 政府 Code § 12650(b)(3)(A) 实际知晓该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2650(b)(3)(B) 故意无视信息的真实性或虚假性。
(C)CA 政府 Code § 12650(b)(3)(C) 鲁莽无视信息的真实性或虚假性。
不要求证明特定的欺诈意图。
(4)CA 政府 Code § 12650(4) “重要性”指具有自然倾向影响或能够影响金钱、财产或服务的支付或接收。
(5)CA 政府 Code § 12650(5) “义务”指一项既定职责,无论是否固定,源于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关系、授予人-受赠人关系或许可人-被许可人关系,源于收费或类似关系,源于法规或规章,或源于保留任何多付款项。
(6)CA 政府 Code § 12650(6) “政治分区”包括任何市、市县、县、税收或评估区,或其他具有管辖边界的合法授权地方政府实体。
(7)CA 政府 Code § 12650(7) “政治分区资金”指作为申报标的的资金。
(8)CA 政府 Code § 12650(8) “提起诉讼的机关”指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或其他地方政府官员,负责代表特定政治分区或以其名义调查、提起和进行民事法律程序。
(9)CA 政府 Code § 12650(9) “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或信托。
(10)CA 政府 Code § 12650(10) “州资金”指作为申报标的的资金。

Section § 12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明知故犯地向州政府提交虚假申请或记录,从而对州政府实施欺诈行为的人的处罚。这些人可能需要向州政府支付三倍于所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并且每次违规行为将面临5,500美元至11,000美元的罚款。具体的欺诈行为包括提交虚假申请以获得批准、使用与申请相关的虚假记录、串谋欺诈或少交付公共财产。通过欺骗手段逃避向州政府付款的人也可能受到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个人在30天内报告欺诈行为、配合调查,并且没有与该欺诈相关的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则处罚可能会减轻。

如果多人参与,责任将共同承担,并且如果欺诈金额低于500美元,或者涉及与工人赔偿、税收或保险相关的特定法规,则本法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2651(a) 任何在本款中实施下列任何所列行为的人,均属违反本条规定,并应就该人行为给州或政治分区造成的损害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实施下列任何所列行为的人,还应就为追回任何此类罚款或损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费用向州或政治分区承担责任,并应就每次违规行为向州或政治分区承担不少于五千五百美元 ($5,500) 且不超过一万一千美元 ($11,000) 的民事罚款,该金额根据1990年《联邦民事罚款通货膨胀调整法案》(Public Law 101–410 Section 5, 104 Stat. 891, note following 28 U.S.C. Section 2461)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12651(a)(1) 明知而提交或导致提交虚假或欺诈性付款或批准申请。
(2)CA 政府 Code § 12651(a)(2) 明知而制作、使用或导致制作或使用与虚假或欺诈性申请相关的虚假记录或陈述。
(3)CA 政府 Code § 12651(a)(3) 串谋实施本款规定的违规行为。
(4)CA 政府 Code § 12651(a)(4) 拥有、保管或控制州或任何政治分区使用或将使用的公共财产或资金,且明知而交付或导致交付少于全部该财产。
(5)CA 政府 Code § 12651(a)(5) 被授权制作或交付证明州或任何政治分区使用或将使用的财产收据的文件,且明知而制作或交付虚假陈述所使用或将使用的财产的收据。
(6)CA 政府 Code § 12651(a)(6) 明知而购买或作为债务或义务的质押而接收来自依法不得出售或质押该财产的任何人的公共财产。
(7)CA 政府 Code § 12651(a)(7) 明知而制作、使用或导致制作或使用与向州或任何政治分区支付或转交金钱或财产义务相关的虚假记录或陈述,或明知而隐瞒、明知且不当规避或减少向州或任何政治分区支付或转交金钱或财产的义务。
(8)CA 政府 Code § 12651(a)(8) 是无意提交虚假申请的受益人,随后发现该申请的虚假性,且未在发现虚假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州或政治分区披露该虚假申请。
(b)CA 政府 Code § 12651(b)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法院认定以下所有情况均属实,法院可判处不少于两倍且不超过三倍于该款所述人员行为给州或政治分区造成的损害赔偿金,且不处以民事罚款:
(1)CA 政府 Code § 12651(b)(1) 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员在首次获得信息之日起30天内,向负责调查虚假申请违规行为的州或政治分区官员提供了其所知的所有关于该违规行为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2651(b)(2) 该人员充分配合了州或政治分区对该违规行为的任何调查。
(3)CA 政府 Code § 12651(b)(3) 在该人员向州或政治分区提供关于该违规行为的信息时,尚未就该违规行为启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或行政行动,且该人员对该违规行为的调查存在不知情。
(c)CA 政府 Code § 12651(c) 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的任何行为,本条规定的责任应为连带责任。
(d)CA 政府 Code § 12651(d) 本条不适用于涉及价值低于五百美元 ($500) 的任何争议。就本款而言,“争议”指同一人违反本条规定提交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虚假申请。
(e)CA 政府 Code § 12651(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法典》第1编第3.6分部(自 Section 810 起)提出的申请、记录或陈述,或根据《劳动法典》第4分部(自 Section 3200 起)提交的工人赔偿申请。
(f)CA 政府 Code § 12651(f)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提出的申请、记录或陈述。
(g)CA 政府 Code § 12651(g)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保险法典》Section 1011 规定已转交保险专员的个人资产的申请、记录或陈述。

Section § 12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总检察长和地方检察机关如何调查并对涉嫌根据第12651条不当使用州或地方政府资金的个人或实体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违规行为涉及州资金,总检察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案件也涉及地方资金,则必须通知地方当局。反之,当仅涉及地方资金时,地方当局负有主要责任,并可以类似方式进行。

本法律允许私人公民(称为“告发人”)代表州或地方政府提起诉讼。这些诉状在政府决定是否介入之前可以最初被密封。如果政府不介入,私人原告可以继续诉讼。重要的是,本法律限制了基于政府已知信息或正在进行的法律行动的案件。它还规定了这些诉讼的经济奖励如何在不同参与方之间分配。

此外,本法律还包括关于分享追回资金、参与诉讼的限制以及设立专门基金以支持虚假索赔调查的详细规定。它旨在平衡州和地方利益,同时鼓励政府和私人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滥用公共资金的行为。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a)(1) 总检察长应勤勉调查涉及州资金的第12651条项下的违规行为。如果总检察长发现某人已经违反或正在违反第12651条,总检察长可根据本条对该人提起民事诉讼。
(2)CA 政府 Code § 12652(a)(2) 如果总检察长根据本分节就涉及政治分区资金以及州资金的索赔提起民事诉讼,总检察长应在提起本诉讼的诉状提交的同一天,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向适当的检察机关送达诉状副本。
(3)CA 政府 Code § 12652(a)(3) 检察机关有权在根据第(2)款收到诉状后60天内,介入总检察长根据本分节提起的诉讼。此后,如果证明已满足《民事诉讼法典》第387条的所有要求,法院可以允许介入。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b)(1) 政治分区的检察机关应勤勉调查涉及政治分区资金的第12651条项下的违规行为。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某人已经违反或正在违反第12651条,检察机关可根据本条对该人提起民事诉讼。
(2)CA 政府 Code § 12652(b)(2) 如果检察机关根据本条就涉及州资金以及政治分区资金的索赔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应在提起本诉讼的诉状提交的同一天,向总检察长送达诉状副本。
(3)CA 政府 Code § 12652(b)(3) 在根据第(2)款收到诉状后60天内,总检察长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政府 Code § 12652(b)(3)(A) 通知法院其打算继续进行诉讼,在此情况下,总检察长应承担主导诉讼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有权继续作为一方当事人。
(B)CA 政府 Code § 12652(b)(3)(B) 通知法院其拒绝继续进行诉讼,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主导诉讼。
(c)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c)(1) 任何人均可就违反本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为其本人以及(如果涉及任何州资金)以州的名义为加利福尼亚州,或(如果仅涉及政治分区资金)以政治分区的名义为政治分区。提起诉讼的人应被称为“告发人”。一旦提起,该诉讼只能在法院、总检察长或政治分区检察机关(或两者,视民事诉讼指控而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驳回,同时应考虑到所涉各方的最佳利益以及本法案背后的公共目的。任何私人均不得放弃或解除对违反第12651条的任何索赔,除非该诉讼是根据本条提起的虚假索赔民事诉讼经法院批准的和解的一部分。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州或政治分区拒绝追究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索赔的能力。
(2)CA 政府 Code § 12652(c)(2) 私人根据本分节提起的诉状应在高等法院秘密提交,并可保持密封长达60天。在诉状解封之前,不得向被告送达。
(3)CA 政府 Code § 12652(c)(3) 在根据第(2)款提交诉状的同一天,告发人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向总检察长送达诉状副本以及一份书面披露,其中包含该人掌握的几乎所有重要证据和信息。
(4)CA 政府 Code § 12652(c)(4) 在收到指控涉及州资金但不涉及政治分区资金的违规行为的诉状和重要证据及信息的书面披露后60天内,总检察长可以选择介入并继续进行诉讼。
(5)CA 政府 Code § 12652(c)(5) 总检察长可经证明有充分理由,向法院申请延长诉状根据第(2)款保持密封的期间。该动议可由宣誓书或其他秘密提交的文件支持。
(6)CA 政府 Code § 12652(c)(6) 在60天期限或根据第(5)款获得的任何延期届满之前,总检察长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政府 Code § 12652(c)(6)(A) 通知法院其打算继续进行诉讼,在此情况下,诉讼应由总检察长主导,并且密封应解除。
(g)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g)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652(g)(1) (A) 如果总检察长根据 (a) 款提起诉讼,或根据 (b) 款 (3) 项 (A) 目接管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则总检察长办公室应获得诉讼或索赔和解所得的固定 33%,该款项将用于支持其对虚假索赔的持续调查和起诉。
(B)CA 政府 Code § 12652(g)(1)(B) 如果检察机关根据 (b) 款提起并进行诉讼,则检察机关办公室应获得诉讼或索赔和解所得的固定 33%,该款项将用于支持其对虚假索赔的持续调查和起诉。
(C)CA 政府 Code § 12652(g)(1)(C) 如果检察机关根据 (a) 款 (3) 项介入由总检察长提起的诉讼,或根据 (b) 款 (3) 项 (A) 目仍是总检察长接管的诉讼的当事人,则法院可裁定授予检察机关办公室总检察长根据 (A) 目获得的固定 33% 追回款项中的一部分,同时考虑到检察机关在调查和进行诉讼中的作用。
(2)CA 政府 Code § 12652(g)(2) 如果州或政治分区根据 (c) 款继续进行由告发人原告提起的诉讼,则告发人原告应在受 (4) 项和 (5) 项约束的情况下,获得诉讼或索赔和解所得的至少 15% 但不超过 33%,具体取决于告发人原告对诉讼的起诉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程度。当总检察长办公室或政治分区的检察机关进行诉讼时,应获得诉讼或索赔和解所得的固定 33%,该款项将用于支持其对针对州或政治分区提出的虚假索赔的持续调查和起诉。当总检察长和检察机关根据 (c) 款 (6) 项 (C) 目均参与告发人诉讼时,法院可酌情裁定授予检察机关总检察长获得的固定 33% 追回款项中的一部分,同时考虑到检察机关对调查和进行诉讼的贡献。
(3)CA 政府 Code § 12652(g)(3) 如果州或政治分区不根据 (c) 款继续进行诉讼,则告发人原告应在受 (4) 项和 (5) 项约束的情况下,获得法院裁定为代表政府收取民事罚款和损害赔偿金的合理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诉讼或和解所得的 25% 且不高于 50%,并应从这些所得中支付。
(4)CA 政府 Code § 12652(g)(4) 如果诉讼属于 (d) 款 (4) 项规定的情况,则州或政治分区的现任或前任雇员无权从所得中获得任何最低保证的追回款项。但是,法院可酌情裁定授予告发人原告从所得中获得其认为适当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州或政治分区继续进行诉讼,则不得超过所得的 33%;如果州或政治分区拒绝继续进行,则不得超过 50%,同时考虑到信息的重大性、告发人原告在推动案件进入诉讼中的作用,以及雇员通过官方渠道举报并追回虚假索赔资金的尝试的范围和所获回应。
(5)CA 政府 Code § 12652(g)(5) 无论州或政治分区是否继续进行诉讼,如果法院认定诉讼是由策划并实施了作为诉讼依据的第 12651 条的违规行为的人提起的,则法院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减少该人根据本款本应获得的诉讼所得份额,同时考虑到该人在推动案件进入诉讼中的作用以及与违规行为相关的任何相关情况。但是,法院不得裁定授予告发人原告超过所得的 33%(如果州或政治分区继续进行诉讼)或 50%(如果州或政治分区拒绝继续进行),同时考虑到信息的重大性、告发人原告在推动案件进入诉讼中的作用、该人参与欺诈活动的范围、该人避免或抵制该活动所做的尝试,以及与该活动相关的所有其他情况。

Section § 126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被视为一个政治分区,其总法律顾问被认定为检控机关。这意味着大学的总法律顾问可以参与涉及大学的诉讼。他们可以加入由总检察长或私人提起的案件,或者启动与大学事务相关的调查和诉讼,但须遵守第12652节中的某些条件。

Section § 12653

Explanation

如果雇员、承包商或代理人因其合法行为(旨在揭露或阻止与其工作相关的违规行为)而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例如被解雇或骚扰),他们有权获得救济。这包括恢复原职并享有相同资历、获得两倍的损失工资、利息以及任何特殊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违法者必须支付法律费用和诉讼成本。法律诉讼必须在报复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案件可在相应的上级法院审理。

(a)CA 政府 Code § 12653(a) 任何雇员、承包商或代理人,如果因其为根据本条采取行动或为阻止一项或多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而做出的合法行为,而在其雇佣条款和条件方面被解雇、降职、停职、威胁、骚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歧视,则有权获得使其恢复原状所需的一切救济。
(b)CA 政府 Code § 12653(b) 根据本条规定的救济应包括恢复原职,并享有该雇员、承包商或代理人若未受歧视本应享有的相同资历地位,两倍的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利息,以及因歧视而遭受的任何特殊损害赔偿,并在适当情况下,惩罚性赔偿金。被告还应支付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可在本州相应的上级法院提起。
(c)CA 政府 Code § 12653(c) 根据本条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得在报复发生之日起三年后提起。

Section § 126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根据第12652条提起与欺诈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时限。您不能在违规行为发生后超过六年提起诉讼,也不能在关键事实被发现后超过三年提起诉讼,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违规行为发生后超过十年。如果时效尚未届满,可以针对1988年之前的行为提起诉讼。在本条规定的任何法律案件中,州或原告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如果某人已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犯有虚假陈述或欺诈罪,则他们不能在相关的民事案件中否认其行为。此外,《民法典》中的某些保护不适用于本法律规定的索赔。

(a)CA 政府 Code § 12654(a) 根据第12652条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得在违反第12651条之日起超过六年提起,或在总检察长或根据本条具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知悉或理应知悉与诉权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之日起超过三年提起,但无论如何不得在违反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年提起,以上述期限中最后届满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12654(b) 如果(a)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则可以就1988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根据第12652条提起民事诉讼。
(c)CA 政府 Code § 12654(c) 根据第12652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州、政治分区或举报人原告应被要求以证据优势证明诉讼请求的所有基本要素,包括损害赔偿。
(d)CA 政府 Code § 12654(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指控虚假陈述或欺诈的刑事诉讼中作出的有罪判决,无论是经审判后的裁决还是基于认罪或不抗辩答辩(但1988年1月1日之前作出的不抗辩答辩除外),应阻止被告在涉及与刑事诉讼相同交易且根据第12652条(a)、(b)或(c)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否认该罪行的基本要素。
(e)CA 政府 Code § 12654(e) 《民法典》第47条(b)款不适用于受本条约束的任何索赔。

Section § 126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长或其他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该诉讼将被视为与最初提起诉讼的人提交的原始诉状在同一日期提交。这仅适用于州的主张是基于最初诉状中描述的相同事件。

Section § 12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此处列出的补救措施是现有其他法律选择的补充。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宣布违宪,这不影响法律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此外,本条款应以最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解释。

(a)CA 政府 Code § 12655(a) 本条的规定并非排他性的,且本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或普通法下可获得的补救措施的补充。
(b)CA 政府 Code § 12655(b)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为违宪,本条的其余部分以及该规定对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c)CA 政府 Code § 12655(c) 本条应被广义解释和适用,以促进公共利益。

Section § 1265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法院卷入涉及本条款违反或解释的法律案件,您必须在提交法律文件后的三天内,将副本发送给总检察长的虚假索赔科。在您完成此操作之前,法院不会对您的案件作出裁决,尽管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给您更多时间。如果您获得了延期,总检察长也将获得至少相同的延期来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