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0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强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性。本州旨在防止环境破坏,并保护其自然资源免受污染和破坏。

加州居民有权通过总检察长寻求帮助来保护这些资源。地方政府可能对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因此需要统一协调的州级响应,以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问题。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12600(a) 本州的政策是保护、维护和改善其环境。本州的政策是防止本州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污染或不可弥补的损害。
(b)CA 政府 Code § 12600(b) 通过总检察长向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提供充分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的自然资源免受污染、损害或破坏,符合公共利益。
(c)CA 政府 Code § 12600(c) 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往往超出地方政府的调查、立法或执法范围;同一生态社区内存在的多个地方公共实体采取了不同且有时相互冲突的方式;必须确保对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问题作出统一、协调和彻底的响应;这些事项属于全州性关注的问题。

Section § 126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本条中提供的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并非唯一可用。如果其他法律或普通法提供了不同的补救措施,那么这些措施也可以在本条所述措施之外一并使用。

Section § 12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法律的某一部分被宣布对特定案件或个人违宪,那么法律的其余部分对其他案件仍然有效并可执行。无效的部分不影响整个章节的效力。

Section § 12603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应该被宽泛地理解和解释,以帮助实现它想要达成的目标。

本条应作广义解释并适用,以促进其根本宗旨。

Section § 126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对“人”一词的定义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实体,例如个人、企业、政府机构和政治分支机构。实质上,它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组织或政府单位。

本条所称“人”包括任何人、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区、县、市县、市、镇、州,以及此类实体的任何机构和政治分支机构。

Section § 12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加州什么被视为“自然资源”。它包括土地、水、空气、矿产、植物、动物、宁静以及具有历史或风景价值的场所等。简而言之,无论所有权归属,任何现在或将来对人类或环境有益的资源都被视为自然资源。

在本条中,“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空气、矿产、植被、野生生物、宁静、历史或美学遗址,或任何其他无论所有权归属,现在或将来可能对大量人口的健康、安全、福祉或享受,或对生态群落的实质性平衡做出贡献的自然资源。

Section § 12606

Explanation
司法部长可以介入并参与任何法院或行政案件,如果其中声称存在污染或环境损害,特别是当这些损害可能影响到公众时。

Section § 12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代表加州居民采取法律行动,保护本州的自然资源免受污染、危害或损害。总检察长可以寻求衡平救济,这意味着寻求法院命令,要求某人停止有害活动,而不是要求经济赔偿。

Section § 12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被告有机会辩称,他们的行为是当时最好或唯一合理的选择。他们还必须证明,他们的行为符合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原则。

在根据第 (12607) 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被告还可以通过提出肯定性抗辩来证明,被告的行为没有更可行和审慎的替代方案,并且该行为符合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要求。

Section § 12609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政府机构作出的与分区相关的决定,或对该决定之前采取的相关行动提出异议,您必须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80天内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您将无法合法地提出异议。

依照第12607条提起的任何诉讼,旨在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行政机构或立法机构在任何分区事务中的任何决定,或涉及在该决定之前采取、作出或进行的任何程序、行为或裁定,或旨在确定任何此类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或有效性,除非此类诉讼在该决定之日起180天内提起,否则不得维持。

Section § 12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在案件中给予临时或永久性救济时,可以对被告设定条件,以确保州的自然资源免受污染或任何形式的损害。

在授予临时和永久衡平法救济时,法院可以对被告施加必要的条件,以保护州的自然资源免受污染、损害或破坏。

Section § 126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行政机构正在处理或可以处理某个案件,关于某个人的行为、计划或产品是否合法,那么法院应该暂停任何相关的诉讼,直到该事项解决。但是,如果等待可能对环境或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可能不会暂停。此外,在暂停期间,法院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来防止任何即时的环境损害。

(a)CA 政府 Code § 12611(a) 凡有行政机构程序正在进行或可供启动,以确定被告行为、计划或产品的合法性,法院应中止根据第12607条提起的诉讼,直至此类程序完成,除非此种中止将导致任何自然资源的不可弥补的污染、损害或破坏。
(b)CA 政府 Code § 12611(b) 在根据(a)款中止诉讼的命令中,法院可酌情授予临时衡平法救济,以防止任何自然资源的不可弥补的污染、损害或破坏。

Section § 1261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司法部长认为某个法律或行政程序涉及损害、污染或破坏本州自然资源的问题,他可以介入该程序。一旦司法部长介入案件,法院必须考虑任何关于自然资源受损的主张。任何损害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行为都不能被批准,除非它与保护这些公共利益的原则相符。在法院审查中,法院可以考虑所有机构记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证据,以实现法律的目标。

(a)CA 政府 Code § 12612(a) 在任何行政、许可或其他此类程序中,或在法律规定的任何司法审查程序中,如果司法部长证明该程序或司法审查行动涉及可能损害、污染或破坏本州自然资源的行为、计划或产品,则应允许司法部长介入。
(b)CA 政府 Code § 12612(b) 在(a)款所述的任何程序中,如果司法部长是当事人,机构或法院应考虑所称的对本州自然资源的损害、污染或破坏,并且任何已经或将产生此类影响的行为、计划或产品均不得被授权或批准,除非其符合保护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12612(c) 在本条规定的任何司法审查中,法院面前的证据应包括机构的记录以及法院认为应予考虑以实现和执行本条政策的任何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