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可称为《慈善目的受托人与募捐人监督法案》。它规定了如何监督受托人和募捐人管理慈善活动的规章制度。

本条可引述为《慈善目的受托人与募捐人监督法案》。

Section § 12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参与慈善活动的各种实体,例如慈善组织、募捐者和平台,这些实体受州或总检察长的监督。简单来说,它为那些为慈善事业处理资金或财产的实体制定了规则。但是,它不适用于遵循不同法规的某些政治委员会。这项法律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本条适用于所有慈善公司、非法人协会、受托人以及其他为慈善目的持有财产的法律实体、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者、为慈善目的的募捐顾问、商业合作者、慈善募捐平台和平台慈善机构,州或总检察长对其拥有执法或监督权力。本条不适用于第82013条所定义的任何委员会,该委员会被要求并确实根据第9编第4章第2条(自第84200条起)提交任何声明。
本节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为慈善目的进行“募捐”的含义。简单来说,它涵盖了任何请求或试图为慈善事业募集金钱或财产的行为。无论您是提及慈善机构的名称、声称捐款将用于慈善事业,还是使用公共安全人员的名称来鼓励捐款,这些都属于募捐行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公共安全人员纯粹是为了其活跃成员的利益而进行募捐。

在本条中,为慈善目的进行的“募捐”或“募捐行为”是指任何请求、恳求、祈求、要求或邀请,或其尝试,以捐赠金钱或财产,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
(a)CA 政府 Code § 12581.2(a) 任何呼吁是为慈善目的而发出的。
(b)CA 政府 Code § 12581.2(b) 任何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慈善团体的名称在任何此类呼吁中被使用或提及,作为促使作出任何此类捐赠的诱因。
(c)CA 政府 Code § 12581.2(c) 作出任何声明,表明该捐赠或其任何部分将用于任何慈善目的或组织。
(d)CA 政府 Code § 12581.2(d) 任何执法人员、消防员或其他保护公共安全人员的组织的名称被使用或提及,作为转让任何金钱或财产的诱因,除非募捐的唯一明示或暗示目的仅是为了该组织实际活跃成员的利益。

Section § 12582

Explanation

“受托人”是指代表慈善信托持有财产的任何人或任何实体。这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公司或一个非法人协会。它特别包括接受财产用于特定慈善目的(而非其一般使命)的组织,以及为管理慈善信托而成立的组织。

“受托人”指 (a) 任何个人、个人团体、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根据任何慈善信托持有信托财产; (b) 任何公司或非法人协会,已接受财产用于特定慈善目的,而非该公司或非法人协会的一般目的;以及 (c) 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或受托人的要求,为管理慈善信托而成立的公司或非法人协会。

Section § 125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慈善公司”定义为:根据州法律为慈善目的成立的任何非营利组织,或者在本州运营或拥有财产并从事类似慈善活动的任何外国非营利组织。

“慈善公司”指依据本州法律为慈善或公益目的组建的任何非营利公司,以及任何在本州为上述目的开展业务或持有财产的类似外国公司。

Section § 125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某些备案、注册和报告要求的豁免情况。它规定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美国政府、其各州和领地,或其机构。此外,为宗教目的持有财产的宗教组织及其代表、受监管的墓地公司、特定的政治委员会,以及主要从事宗教、教育或医疗保健活动的某些慈善组织也获得豁免。

本条的备案、注册和报告规定不适用于美国、美国的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自由邦,或其任何机构或政府下属部门;不适用于任何为宗教目的持有财产的独一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法人或组织,或其任何为类似目的持有财产的官员、董事或受托人;不适用于受《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编第12章(第 (7600) 条起)管辖的墓地公司;不适用于根据第 (82013) 条定义、被要求并确实根据第9编第4章第2条(第 (84200) 条起)提交任何报表的任何委员会;也不适用于主要作为宗教组织、教育机构、医院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49) 条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而组织和运营的慈善公司或非法人协会。

Section § 12584

Explanation
司法部长必须创建并保存一份慈善组织和受托人的清单,这些组织和受托人为慈善目的管理财产。为了维护这份清单,司法部长可以从公共记录、法院、税务机关和其他来源调查并收集必要的信息。

Section § 12585

Explanation
慈善组织,无论是公司、协会还是受托人,在首次收到财产时,都必须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注册。这必须在30天内完成,并包括提交一份包含所需信息的特定表格。如果受托人的慈善权益并非立即生效,则必须在该权益生效后30天内注册。总检察长负责制定注册内容和提交方式的规则。
(a)CA 政府 Code § 12585(a) 受本条约束的每个慈善公司、非法人协会和受托人,在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受托人首次收到财产后30天内,应向总检察长提交一份初始注册表,宣誓声明,其中载明信息并附上根据总检察长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文件。只要信托中的慈善权益是未来权益,受托人无需注册,但应在信托中的任何慈善权益成为现有权益后30天内进行注册。
(b)CA 政府 Code § 12585(b) 总检察长应就初始注册表的内容以及签署和提交该文件或文件的方式制定规则和条例。

Section § 12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境内的慈善组织定期向总检察长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其资产以及如何为慈善目的进行管理。这些报告必须按照总检察长制定的规则提交,总检察长可以对不同类型的信托和关系进行分类,以调整报告要求。

如果一个慈善机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美元,它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准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公开。这些组织必须任命一个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将某些高管排除在外,并确保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之间的职责分离。

此外,首席执行官等关键高管的薪酬必须由董事会审查并认定为合理。如果一个慈善机构是一个集团的一部分,这些要求可以通过控股组织的董事会来满足。如果一个慈善机构独立地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些报表也应以类似方式公开。

(a)CA 政府 Code § 12586(a) 除非另有规定,且公司受托人受加利福尼亚州金融机构专员根据《金融法典》第1部(自第99条起)或美国货币监理署管辖的除外,受本条约束的每个慈善公司、非法人协会和受托人,除提交先前要求的文书副本外,应向总检察长提交定期书面报告,并宣誓,按照总检察长的规章制度,阐明该慈善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受托人为慈善目的持有的资产性质及其管理情况。
(b)CA 政府 Code § 12586(b) 总检察长应制定关于报告提交时间、内容以及执行和提交方式的规章制度。总检察长可以根据目的、资产性质、信托或其他关系的存续期、资产金额、用于慈善目的的金额、受托人性质或其他方面,对为慈善目的持有的财产相关的信托及其他关系进行分类,并可为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报告时间及性质规定,以达到 (1) 总检察长应收到所有慈善信托或类似性质的其他关系的合理及时、定期报告,使其能够确定这些信托或关系是否得到妥善管理,以及 (2) 定期报告不应不合理地增加慈善信托和类似关系的管理费用。经受托人向总检察长提交书面申请,且总检察长已在慈善信托登记册中提交书面声明,表明受益人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且总检察长办公室无需定期报告进行适当监督后,总检察长可暂停特定慈善信托或关系的报告提交,暂停期限为合理且明确指定的时间。
(c)CA 政府 Code § 12586(c) 受托人向对信托或其他关系拥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提交的账目副本,如果该账目实质上符合总检察长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本条要求的报告提交。
(d)CA 政府 Code § 12586(d) 首次定期书面报告,除非其提交如本文所规定被暂停,应不迟于首次收到财产的第一个日历年或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零十五天提交。如果在本条生效时,先前设立的信托的任何收入或本金部分被授权或要求用于慈善目的,则首次报告应在该信托向总检察长注册的日历年或财政年度结束时提交,或不迟于该日历年或财政期结束后的四个月零十五天提交。
(e)CA 政府 Code § 12586(e) 根据本条规定需要向总检察长提交报告的每个慈善公司、非法人协会和受托人,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收到或应计总收入达二百万美元 ($2,000,000) 或以上,不包括来自政府实体且政府实体要求对所收到资金进行核算的拨款和服务合同,应执行以下事项:
(g)CA 政府 Code § 12586(g) 慈善公司或非法人协会的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委员会,以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审查和批准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以及司库或首席财务官的薪酬,包括福利,以确保其公正合理。此项审查和批准应在首次聘用该高级职员时、无论何时该高级职员的聘用期限(如有)续订或延长时,以及无论何时该高级职员的薪酬被修改时进行。如果薪酬修改适用于绝大多数员工,则无需单独审查和批准。如果慈善公司与其他慈善公司关联,则本节要求应予满足,如果审查和批准由对特定个人作出留用和薪酬决定的慈善公司的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获得。

Section § 1258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慈善组织、募捐实体或相关方未能按时注册或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可能需要为每个逾期月份支付25美元的滞纳金。这适用于以下情况:他们在未适当注册或办理担保的情况下运营或募集捐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首次或年度报告;或者在收到通知后未能纠正其注册或报告中的任何问题。这些规定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除注册费外,慈善公司或受托人、商业募捐机构、募捐顾问、合作方、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能被处以滞纳金或额外罚款二十五美元 ($25),该罚款按注册声明和财务报告应提交之日或获准延长的提交期限届满之后,每逾期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计算:
(a)CA 政府 Code § 12586.1(a) 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在加利福尼亚州存在并运营。
(b)CA 政府 Code § 12586.1(b) 在未注册或(如适用)未办理担保的情况下在加利福尼亚州募集捐款。
(c)CA 政府 Code § 12586.1(c) 未能在每个日历年或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零十五天内提交其首次报告,且未申请延期提交年度报告。
(d)CA 政府 Code § 12586.1(d) 未能在提交首次报告后的每个后续日历年或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零十五天内提交其后续年度报告,且未申请延期提交年度报告。
(e)CA 政府 Code § 12586.1(e) 未能在总检察长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其年度注册/续期表格,无论其他报告提交要求如何。
(f)CA 政府 Code § 12586.1(f) 未能在收到关于其注册或年度报告缺陷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纠正这些缺陷。
本节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8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检察长从与慈善信托执法相关的罚款、罚金、律师费或调查费用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必须仅用于管理和执行慈善信托职责。

根据第12598条支付给总检察长的所有罚款、罚金、律师费(如有,且经法律授权)以及调查费用,应由司法部专门用于总检察长慈善信托执法职责的管理。

Section § 125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部长制定管理慈善相关活动的额外规定。它明确指出,从慈善机构、募捐人及相关实体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由司法部专门用于运营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并维护相关报告的在线查阅。

Section § 125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金库设立了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基金,由司法部管理。所有与慈善机构和募捐者注册相关的费用都将存入该基金。只要立法机关批准支出,总检察长就会使用这笔资金来运营和维护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包括在线公开报告。此外,这些资金还用于执行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的注册和报告要求。

(a)CA 政府 Code § 12587.1(a) 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基金特此在州金库设立,由司法部管理。
(b)CA 政府 Code § 12587.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遗嘱认证法》原第2850条或《刑法典》第320.5条支付给司法部的所有注册费、注册续期费、滞纳金或其他费用,均应存入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基金。
(c)CA 政府 Code § 12587.1(c)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总检察长用于运营和维护总检察长的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查阅提交给总检察长的报告。
(d)CA 政府 Code § 12587.1(d)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总检察长用于执行注册和报告规定。

Section § 125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司法部长调查公司和受托人,以确保他们按照其章程文件(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预定目的。如有必要,司法部长可以要求相关个人或组织宣誓提供信息,并提供财务文件或记录。

司法部长可以调查受本条约束的公司和受托人的交易和关系,以查明公司或信托的目的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书的条款和规定执行。司法部长可以要求任何代理人、受托人、诚信义务人、受益人、机构、协会、公司或其他人员,在司法部长指定的县(该人居住或被发现的地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宣誓提供信息,并出示被要求出庭的人持有或控制的账簿、备忘录、文件、所有权凭证,以及资产、负债、收入或支出的证据。

Section § 125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命令某人出席某个程序,这很像传票。必须至少提前 (14) 天将出席的时间和地点详情发送给该人。如果该人不遵守,总检察长可以请求高等法院强制执行该命令。如果该命令对其产生负面影响,该人也可以在法庭上质疑或请求修改该命令。

Section § 12590

Explanation
提交给总检察长的记录和报告通常可供公众查阅,但需遵循总检察长制定的合理规定。然而,任何包含并非完全用于慈善目的内容的文档将被保密,不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12591

Explanation

总检察长有权提起法律诉讼,以确保人们遵守本条的规定。本条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是其现有权力的补充。本法规不剥夺任何法院对相关事项的权力;但是,除非总检察长参与案件,否则法院不能更改或终止慈善信托。

总检察长可提起适当的诉讼程序,以确保遵守本条规定并援引法院管辖权。本条规定的总检察长的权力与职责,是其现有权力与职责的补充。本条不损害或限制任何法院就其涵盖的任何事项的管辖权,但法院无权修改或终止任何用于慈善目的的财产信托,除非总检察长是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

Section § 125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慈善机构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果有人故意欺骗或诈骗慈善机构或个人,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如果实体或个人违反了任何规定,例如拒绝出示记录、作虚假陈述或未提交所需报告,总检察长可以命令他们停止其行为。每次违规最高可罚款一千美元 ($1,000),如果未及时纠正,每天还会额外罚款一百美元 ($100)。

如果罚款已施加但未支付,慈善机构的登记可能会被暂停,直到罚款结清。被罚款者有权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总检察长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以制止违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慈善资金得到妥善使用。收取的任何罚款都将用于支持司法部的工作。某些违规行为如果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纠正,可能不会被罚款。

(a)CA 政府 Code § 12591.1(a) 任何意图欺骗或诈骗任何慈善机构或个人而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应承担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b)CA 政府 Code § 12591.1(b) 总检察长发现任何根据第12581条受本条规定约束的实体或个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受雇人,实施了构成违反本条或其实施细则或总检察长发布的命令的行为,或正在违反本条或其实施细则或总检察长发布的命令运营时,可以发布停止和禁止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政府 Code § 12591.1(b)(1) 经通知后拒绝或未能提供该组织的任何记录,或未能披露本条或《加州法规》第11篇第1部第4章 (自第300条起) 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2591.1(b)(2) 在本条或《加州法规》第11篇第1部第4章 (自第300条起) 要求提交的申请、声明或报告中作出了重大虚假陈述。
(3)CA 政府 Code § 12591.1(b)(3) 未能提交财务报告,或提交了不完整的财务报告,而该报告是本条或《加州法规》第11篇第1部第4章 (自第300条起) 所要求的。
(4)CA 政府 Code § 12591.1(b)(4) 从事了根据第12599.6条禁止的任何行为。
(c)CA 政府 Code § 12591.1(c) 总检察长可以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施加罚款,每次行为或不作为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针对构成违反本条或《加州法规》第11篇第1部第4章 (自第300条起) 的每次行为或不作为。在施加该罚款前至少5天,总检察长应通过挂号信向在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的备案地址,向实施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实体发出通知。罚款将从通知发出后的第五天开始累计,每天一百美元 ($100),直至该个人或实体纠正该违规行为。罚款应自总检察长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起停止累计,该通知表明受罚款约束的违规行为或不作为已得到纠正或补救。
(d)CA 政府 Code § 12591.1(d) 如果总检察长根据本条评估罚款,总检察长可以根据《加州法规》第11篇第999.6条规定的程序暂停该个人或实体的登记。登记应自动暂停,直至罚款支付完毕,且在罚款支付完毕前不得续期登记。
(e)CA 政府 Code § 12591.1(e) 总检察长根据本条对其提起诉讼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可以根据《加州法规》第11篇第1部第15章 (自第999.1条起) 规定的程序以及总检察长采纳的规则,请求举行听证会审查该行动。任何听证会请求应在总检察长向该人送达行动通知后30天内提出。该通知应在邮寄后视为生效。
(f)CA 政府 Code § 12591.1(f) 总检察长可以向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申请救济,法院可以发布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以限制违反本章的行为,指定接管人,命令赔偿或提供账目,或授予其他适当的救济,以确保慈善资金的妥善使用。这些诉讼应以州的名义提起。
(g)CA 政府 Code § 12591.1(g) 根据本条支付给总检察长的所有罚款,应由司法部根据第12586.2条的规定使用。
(h)CA 政府 Code § 12591.1(h) 根据本条规定涉及募捐的任何违法行为,可视为在募捐发起地或募捐接收地发生。
(i)CA 政府 Code § 12591.1(i) 任何仅违反第12586.1条 (c)、(d)、(e) 或 (f) 款的人,如果该人 (1) 未收到合理的违规通知且 (2) 未获得合理的纠正违规行为的机会,则不承担 (b) 款规定的民事罚款责任。总检察长应书面通知仅违反第12586.1条 (c)、(d)、(e) 或 (f) 款的人,他们有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规行为。
(j)CA 政府 Code § 12591.1(j) 根据本条追回民事罚款,排除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第12586.1条收取滞纳金。

Section § 125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总检察长通过接受相关人员的书面协议来解决某些法律违规行为,该协议要求停止非法行为并可能支付费用或赔偿。这项协议被称为“自愿遵守保证书”,不构成认罪,并且必须获得法院批准。如果需要,案件可以重新启动,如果协议被违反,总检察长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凡总检察长有权根据本条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案件,总检察长可接受自愿遵守保证书,通过该保证书,任何被指控从事违反本条的任何方法、行为或惯例的人同意停止该方法、行为或惯例。该保证书除其他条款外,可包括一项由该人自愿支付调查费用或一笔款项的约定,该款项将作为诉讼结果的托管款项或作为对受害人的赔偿,或两者兼有。自愿遵守保证书不应被视为任何目的的违规承认。遵守保证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州高等法院批准,如果获得批准,此后应提交法院书记官处备案。已结案件可随时由法院为公共利益重新启动进一步程序。如发生涉嫌违规,总检察长可自行决定,要么启动藐视法庭程序,要么按未接受自愿遵守保证书处理。

Section § 12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文中的规则或条款,即使与其他文件或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也具有优先适用性。

本条规定应予适用,不受任何文书中的任何相反规定的影响。

Section § 12593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处理一份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遗嘱或信托文件,你需要将一份副本发送给总检察长。这适用于无论是某人遗嘱的一部分(遗嘱认证),还是某人生前所做的赠与(生前转让)。如果你是负责这些慈善信托相关法院记录的人,你必须向总检察长提供他们要求的任何文件。

Section § 12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收到公司、慈善信托或类似实体免税申请的州官员、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每年向总检察长提交一份这些申请的清单。

Section § 12595

Explanation
本法旨在确保其所涵盖的规定与采纳本法的其他州的类似法律保持一致,从而促进各州之间的统一。

Section § 125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司法部长在发现问题后的10年内,对受托人、慈善公司或任何与管理慈善目的财产相关的人提起诉讼。这包括执行慈善信托、追回用于慈善的财产,以及对违反与慈善相关的特定民法或公司法规定的人采取行动。它还允许对协助他人违反这些法律的人采取行动,同样在10年期限内。

(a)CA 政府 Code § 12596(a) 司法部长对为慈善目的持有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或其他个人,或对任何慈善公司及其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民事诉讼,旨在执行慈善信托、将财产设定为慈善目的信托,或为任何慈善信托或公司以及代表其追回财产或其收益,可以在诉讼因由产生后的10年内随时提起。
(b)CA 政府 Code § 12596(b) 司法部长根据《民法典》第2223条或第2224条,或根据《公司法典》第1编第2部(自第5000条起)对违反本条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在诉讼因由产生后的10年内随时提起。
(c)CA 政府 Code § 12596(c) 尽管有第12581条的规定,司法部长可以在诉讼因由产生后的10年内随时对协助或教唆违反本条规定、《民法典》第2223条或第2224条,或《公司法典》第1编第2部第2章第2部分第3条(自第5230条起)的人提起民事诉讼。

Section § 12597

Explanation

如果总检察长为执行有关慈善信托或公司的某些法律而提起诉讼,并且州胜诉,则本规定指出,负责遵守这些法律的人必须承担州在调查和法律诉讼中产生的费用。

任何由总检察长为确保遵守第12584至12587条(含)的规定或根据其发布的任何法规而提起的诉讼中,如果判决有利于州,则应规定,代表任何慈善信托或慈善公司遵守此类规定负有责任或义务的人,应支付州在调查和起诉此类诉讼中必然产生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12598

Explanation

加州总检察长负责监督慈善信托和公益公司,确保它们遵守法律并保护其资产。总检察长根据多项法律有权执行这些职责。如果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可以向案件相关方追讨合理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开支。法院将决定如何公平支付这些费用。如果总检察长提起的诉讼被认定为无理取闹,被告慈善机构可以追回诉讼费用。此外,如果发现组织或募捐人违反相关法律,总检察长可以拒绝或撤销其注册。总检察长的行动必须尊重某些权利,并且这些规定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2598(a) 加利福尼亚州慈善信托的监管、确保信托和公司章程的遵守以及保护慈善信托和公益公司所持资产的首要责任在于总检察长。总检察长根据普通法和加利福尼亚州成文法拥有广泛权力,以履行这些慈善信托执行职责。这些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下各项采取的慈善信托执行行动:
(1)CA 政府 Code § 12598(a)(1) 本条。
(2)CA 政府 Code § 12598(a)(2)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八章(自第2223条起)。
(3)CA 政府 Code § 12598(a)(3) 《公司法典》第一编第二部分(自第5000条起)。
(4)CA 政府 Code § 12598(a)(4) 《遗嘱认证法典》第8111条、第11703条、第15004条、第15409条、第15680条至第15685条(含)、第16060条至第16062条(含)、第16064条以及第17200条至第17210条(含)。
(5)CA 政府 Code § 12598(a)(5) 《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五章(自第17200条起),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00条和第17535条。
(6)CA 政府 Code § 12598(a)(6) 《刑法典》第319条、第326.5条和第532d条。
(b)CA 政府 Code § 12598(b) 总检察长有权向慈善信托执行行动中被指名的被告追讨在进行该行动中发生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和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协助慈善信托执行行动的调查、准备和法庭陈述而雇佣或聘请的审计师、顾问和专家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12598(c) 律师费和费用应由总检察长根据法院命令追回。在判给律师费和费用时,法院应命令慈善组织以及在该行动中被指名为被告或以其他方式受该行动约束的个人支付律师费和费用,支付方式应由法院认定为公平合理。
(d)CA 政府 Code § 12598(d) 如果法院认定总检察长提起的诉讼是无理取闹或恶意提起的,法院可以判给被告慈善机构该诉讼的费用。
(e)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8(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8(e)(1) 凡总检察长发现慈善公司或受托人、商业募捐人、募捐顾问、合资方、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违反或正在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时,总检察长可以拒绝注册或可以撤销或暂停其注册。
(2)CA 政府 Code § 12598(e)(2) 总检察长的所有行动均应受第二编第三部分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所授权利的约束。
(f)CA 政府 Code § 12598(f) 本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1259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商业慈善募捐人”,并规定了在为慈善机构募捐时,哪些人需要向总检察长注册。

它规定了注册、报告要求、费用和截止日期。它强制要求募捐人与慈善机构之间签订合同,详细说明付款条款、募捐费用和终止权利。

募捐人必须在被要求时提供募捐费用的信息。法律禁止有特定刑事定罪的募捐人,所有募捐人都必须配合总检察长的监督。

最后,募捐人不得为未在总检察长登记处注册或获得豁免的慈善组织募捐。

(a)CA 政府 Code § 12599(a) “商业慈善募捐人”指任何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其为报酬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CA 政府 Code § 12599(a)(1) 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募集资金、资产或财产。
(2)CA 政府 Code § 12599(a)(2) 因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募集资金、资产或财产,而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所募集的资金、资产或财产。
(3)CA 政府 Code § 12599(a)(3) 雇用、获取或聘请任何有偿人员为慈善目的募集、接收或控制资金、资产或财产。
(4)CA 政府 Code § 12599(a)(4) 计划、管理、建议、咨询、提供意见或准备与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募集资金、资产或财产有关的材料,但根据第 12599.1 条 (a) 款的规定,被取消作为慈善募捐顾问的资格。
(5)CA 政府 Code § 12599(a)(5) 利用互联网向本州居民提供互联网网站、服务或其他平台,并执行、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发生第 12599.9 条 (a) 款 (1) 项中规定的募捐行为,但根据第 12599.9 条 (a) 款 (2) 项 (D) 分项的规定,被取消作为慈善募捐平台的资格。
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应包括任何个人、个人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其通过购买、接收或控制由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48.3 条有资格募集捐赠的组织所募集的可回收个人财产,以转售给公众的方式获得其大部分待售库存。
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不应包括第 12582 条或 12583 条中定义的“受托人”,第 12582.1 条中定义的“慈善公司”,或其任何雇员。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不应包括第 12599.9 条 (a) 款 (1) 项中定义的“慈善募捐平台”,该平台未根据第 12599.9 条 (a) 款 (2) 项 (D) 分项的规定被取消作为慈善募捐平台的资格。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不应包括受雇于或受总检察长注册的商业慈善募捐人控制的个人。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不应包括任何作为存款机构持有因慈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的联邦保险金融机构,或接收或控制因慈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的托管代理人或资金处理公司。就本条而言,资金处理公司是指接收捐款、处理捐赠者邮件并将所有捐款存入慈善组织单独控制的账户的企业。
在本条中,“慈善目的”包括任何募捐活动,其中使用或提及任何执法人员、消防员或其他公共安全保护人员组织的名称作为诱导转移任何资金、资产或财产的手段,除非募捐的唯一明示或暗示目的仅是为了该组织实际活跃成员的利益。
(b)CA 政府 Code § 12599(b)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在为慈善目的在加利福尼亚州募集任何资金、资产或财产(包括可回收个人财产)之前,或在因在本州为慈善目的进行募捐而接收和控制任何资金、资产或财产(包括可回收个人财产)之前,应使用总检察长提供的注册表格,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注册。 注册续期应在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开展业务的每个日历年的1月15日之前提交至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且有效期为一年。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注册需缴纳二百美元 ($200) 的注册或续期费用,并应在注册或续期时通过保付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给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总检察长可根据本节规定,按需调整年度注册或续期费用,或支付方式。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可根据第12586节 (b) 款的规定,批准延期提交所需的年度注册。总检察长不得对电子注册、电子续期或电子费用支付收取额外费用。
(c)CA 政府 Code § 12599(c)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应使用总检察长提供的表格,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提交一份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上一日历年内根据任何慈善募捐活动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年度财务报告应不迟于上一日历年结束后的30天提交至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
(d)CA 政府 Code § 12599(d)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年度注册和年度财务报告表格的内容应由总检察长以符合第12586节 (a) 款和 (b) 款所规定程序的方式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应要求对在会计期间,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节免税的每个慈善组织或为每个慈善目的所募集的资金、资产或财产进行详细的逐项核算,并且除其他数据外,还应包括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所募集的资金、资产或财产的以下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2599(d)(1) 总收入。
(2)CA 政府 Code § 12599(d)(2)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收取的费用或佣金。
(3)CA 政府 Code § 12599(d)(3)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支付给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金。
(4)CA 政府 Code § 12599(d)(4) 募捐费用。
(5)CA 政府 Code § 12599(d)(5) 分配给已确定的慈善组织或目的的款项。
(6)CA 政府 Code § 12599(d)(6) 年度财务报告中列出的任何慈善组织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同时也是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姓名和地址。
(e)CA 政府 Code § 12599(e) 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其大部分待售库存是通过购买、接收或控制可回收个人财产以转售给公众而获得的,且该可回收个人财产是由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148.3节有资格募集捐款的组织所募集的,应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提交(而非向任何县的警长提交)一份由总检察长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应独立于并区别于其他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根据 (c) 款和 (d) 款提交的表格。
(f)CA 政府 Code § 12599(f) 任何慈善目的商业募捐人,除非已遵守本条的注册或年度续期以及财务报告要求,否则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募集资金均属非法。未能遵守这些注册或年度续期以及财务报告要求,应构成在本州禁止为慈善目的进行募捐的禁令的理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救济。
(g)CA 政府 Code § 12599(g) 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就其根据慈善目的募捐所募集的所有资金而言,是慈善目的的推定受托人,并应就所有资金向总检察长报告。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在慈善资金和资产方面,应与本条规定下的慈善目的受托人一样,受总检察长的监督和执行。
(h)CA 政府 Code § 12599(h) 在每次募捐活动、事件或服务开始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或对于援助紧急困难或灾害受害者的募捐,不迟于募捐开始时,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应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提交一份由总检察长规定的表格上的通知,其中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2599(h)(1) 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政府 Code § 12599(h)(2) 与商业募捐机构签订合同的慈善组织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3)CA 政府 Code § 12599(h)(3) 将使用的募捐方法。
(4)CA 政府 Code § 12599(h)(4) 合同履行开始和终止的预计日期。
(5)CA 政府 Code § 12599(h)(5) 根据合同负责指导和监督商业募捐机构工作的人员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i)CA 政府 Code § 12599(i) 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与慈善组织之间,应就每次募捐活动、事件或服务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应由商业募捐机构的授权合同官员和经慈善组织管理机构授权签字的慈善组织官员签署。该合同应可供总检察长查阅,并应包含以下所有条款:
(1)CA 政府 Code § 12599(i)(1) 慈善组织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注册的法定名称和地址,除非该慈善组织免于注册。
(2)CA 政府 Code § 12599(i)(2) 一份声明,说明开展募捐活动、事件或服务的慈善目的。
(3)CA 政府 Code § 12599(i)(3) 一份声明,说明商业募捐机构和慈善组织各自的义务。
(4)CA 政府 Code § 12599(i)(4) 如果商业募捐机构收取固定费用,应说明支付给商业募捐机构的费用,以及该费用将占所收到捐款总额的百分比的善意估算。合同应清楚披露估算所依据的假设,并且所述假设应基于商业募捐机构所知的所有与将进行的募捐相关的相关事实。
(5)CA 政府 Code § 12599(i)(5) 如果向商业募捐机构支付百分比费用,应说明将汇给或由慈善组织保留的所收到捐款总额的百分比;或者,如果募捐涉及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募捐活动门票的销售,则说明将汇给慈善组织的购买价格的百分比。所述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从收到的捐款和销售收入中不仅扣除商业募捐机构的费用,还要扣除慈善组织有义务支付的任何额外募捐成本。
(6)CA 政府 Code § 12599(i)(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日期,以及在州内开始募捐活动的日期。
(7)CA 政府 Code § 12599(i)(7) 一项条款,要求商业募捐机构控制或保管的每笔捐款,应在其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整地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A)CA 政府 Code § 12599(i)(7)(A) 存入银行或其他联邦保险金融机构的账户中,该账户仅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立,且慈善组织对提款拥有唯一控制权。
(B)CA 政府 Code § 12599(i)(7)(B) 亲自、通过美国特快邮件或通过提供隔夜送达服务的其他交付方式交付给慈善组织。
(8)CA 政府 Code § 12599(i)(8) 一份声明,说明慈善组织对任何募捐的内容和频率行使控制和批准权。
(9)CA 政府 Code § 12599(i)(9) 如果商业募捐人提议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支付任何款项,以确保任何人出席、赞助、批准或认可慈善募捐活动,则这些款项的最高金额应在合同中列明。“慈善募捐活动”是指为任何慈善目的或组织筹集资金的目的或声称的目的而举行的任何人员聚会,包括但不限于派对、宴会、音乐会或表演。
(10)CA 政府 Code § 12599(i)(10) 包含以下所有声明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2599(i)(10)(A) 慈善组织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取消合同,无需支付费用、罚金或承担责任。
(B)CA 政府 Code § 12599(i)(10)(B) 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向商业募捐人送达书面取消通知来取消合同。
(C)CA 政府 Code § 12599(i)(10)(C)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并且取消应视为自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生效。
(D)CA 政府 Code § 12599(i)(10)(D) 在合同已取消的有效通知后收取的任何资金,应视为为慈善组织的利益而信托持有,不扣除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
(E)CA 政府 Code § 12599(i)(10)(E) 慈善组织有权追回取消日期之后收取的所有资金。
(11)CA 政府 Code § 12599(i)(11) 包含以下所有声明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2599(i)(11)(A) 在最初的10天取消期之后,慈善组织可以通过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2599(i)(11)(B)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通知的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并且应视为自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生效。
(C)CA 政府 Code § 12599(i)(11)(C) 根据本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应承担商业募捐人在通知有效送达后30天内提供的服务的责任。
(12)CA 政府 Code § 12599(i)(12) 一项条款规定,在最初的10天取消期之后,如果商业募捐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代表有以下任何行为,慈善组织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无需向商业募捐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报酬:
(A)CA 政府 Code § 12599(i)(12)(A) 在募捐过程中或关于慈善组织做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
(B)CA 政府 Code § 12599(i)(12)(B) 经慈善组织发现,已因涉及为慈善组织或目的进行募捐的行为而被判犯有可处以轻罪或重罪的罪行。
(C)CA 政府 Code § 12599(i)(12)(C) 以导致或可能导致公众贬损慈善组织良好声誉或商誉的方式进行募捐活动。
(13)CA 政府 Code § 12599(i)(13) 司法部长规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j)CA 政府 Code § 12599(j) 商业募捐人未能在收到被请求为慈善目的捐款的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后披露其募捐总费用百分比的,属违法行为。本节所称“募捐总费用百分比”,是指募捐人的总费用与募捐人为所募慈善目的收到的总收入之比,以向司法部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提交的最新财务报告为准。商业募捐人应在收到通过邮件或传真发出的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披露此信息。商业募捐人应在当面或电话交谈中提出请求后立即口头披露此信息,并在此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披露。未能遵守本款要求的,应构成在本州禁止为慈善目的进行募捐的禁令的理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救济。
(k)CA 政府 Code § 12599(k) 如果总检察长向公众发布报告,其中包含从为慈善目的商业募捐者提交的注册表格或财务报告表格中获取的信息,则应设有一个单独的部分,专门针对那些通过购买、接收或控制可转售给公众的、由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8.3条有资格募集捐赠的组织所募集的可回收个人财产,从而获得其大部分待售库存的为慈善目的商业募捐者。该报告应包括对这些旧货店运营与其他类型商业募捐之间区别的解释。
(l)CA 政府 Code § 12599(l) 任何人,如果其本人、其业务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在该业务中拥有控制权益的任何人,或该商业募捐者雇佣、聘用或招募以获取报酬进行募捐的任何人,曾被任何州或美国法院判决犯有因替慈善组织或目的进行募捐而产生的、可处以轻罪或重罪的罪行,则不得作为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者。
(m)CA 政府 Code § 12599(m) 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者不得在本州代表慈善组织进行募捐,除非该慈善组织已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注册或豁免注册。
(n)CA 政府 Code § 12599(n)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任何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12599.1

Explanation

该法律将“慈善募款顾问”定义为那些在加州协助规划和管理慈善募捐活动,但并不直接处理或募集资金的实体。这些实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接收或控制捐赠资金,也不得雇佣他人从事此类活动。

如果个人或公司不符合这些标准,他们可能会被归类为“商业募款人”。某些专业人士,如律师或投资顾问,则被豁免,不被归类为募款顾问。

募款顾问必须向总检察长注册并支付200美元的费用,以确保他们遵守报告要求。他们还必须与所协助的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和报酬。

关于每份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具体规定,例如慈善组织的取消权。所有合同都必须可供总检察长检查。募款顾问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总检察长提交某些通知和报告。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参与慈善募款活动的人员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详细说明了哪些活动是允许的,并要求遵守注册和财务报告标准。

(a)CA 政府 Code § 12599.1(a) “慈善募款顾问”指符合以下所有描述的任何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
(1)CA 政府 Code § 12599.1(a)(1) 为获取报酬,但报酬并非以募捐活动所收到的资金、资产或财产的百分比形式,在本州为慈善目的的资金、资产或财产募捐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建议、咨询、顾问或准备材料。
(2)CA 政府 Code § 12599.1(a)(2) 不为慈善目的募捐资金、资产或财产。
(3)CA 政府 Code § 12599.1(a)(3) 不接收或控制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募捐的资金、资产或财产。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则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被视为接收或控制资金、资产或财产:
(A)CA 政府 Code § 12599.1(a)(3)(A) 其有权批准或否决从托管账户支付任何款项,而该托管账户中的资金是为慈善目的募捐所得。
(B)CA 政府 Code § 12599.1(a)(3)(B) 其在存入募捐资金的账户中拥有权益。
(C)CA 政府 Code § 12599.1(a)(3)(C) 其有权获取由笼式公司持有的、为慈善目的募捐所得的资金、资产或财产。
(D)CA 政府 Code § 12599.1(a)(3)(D) 其在任何其他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募捐所得资金、资产或财产的实体中拥有任何所有权或管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代理或笼式公司,但不包括任何联邦保险金融机构。
(E)CA 政府 Code § 12599.1(a)(3)(E) 其直接或间接从任何其他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募捐所得资金、资产或财产的个人或实体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但不包括为慈善目的募捐资金、资产或财产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
(4)CA 政府 Code § 12599.1(a)(4) 不雇佣、获取或聘用任何有偿人员为慈善目的募捐、接收或控制资金、资产或财产。
任何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为获取报酬,在本州为慈善目的的资金、资产或财产募捐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建议、咨询、顾问或准备材料,但不符合本小节中慈善募款顾问的资格,则应被视为第12599条(a)款所述的商业慈善募款人,除非该条另有排除。
商业慈善募款人不包括第12582条或第12583条定义的“受托人”,第12582.1条定义的“慈善公司”,或其任何雇员。商业慈善募款人不包括受雇于或受总检察长注册的商业慈善募款人控制的个人。商业慈善募款人不包括任何作为存款机构持有因慈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的联邦保险金融机构,或接收或控制因慈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的托管代理或笼式公司。就本条而言,“笼式公司”是指接收捐款、处理捐赠者邮件并将所有捐款存入慈善组织单独控制的账户的企业。
(b)CA 政府 Code § 12599.1(b) “慈善募款顾问”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12599.1(b)(1) 在其职业活动中,实际提供法律、投资或财务建议时向客户提供咨询的律师、投资顾问或银行家。
(2)CA 政府 Code § 12599.1(b)(2) 第12582条或第12583条定义的受托人。
(3)CA 政府 Code § 12599.1(b)(3) 第12582.1条定义的慈善公司,或其任何雇员。
(4)CA 政府 Code § 12599.1(b)(4) 受雇于或受(a)款定义的慈善募款顾问控制的个人。
(5)CA 政府 Code § 12599.1(b)(5) 由受托人或慈善公司直接聘用的独立承包商,该独立承包商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负责印刷、复制或分发由受托人、慈善公司或其任何雇员准备的书面材料,或对由受托人、慈善公司或其任何雇员准备的书面材料提供艺术或图形服务,前提是该独立承包商不从事(a)款第(1)项所述的任何活动。
(6)CA 政府 Code § 12599.1(b)(6) 声明募款顾问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为慈善目的募集资金、资产或财产,不得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募集的资金、资产或财产,也不得雇用、获取或聘用任何有偿人员为慈善目的募集、接收或控制资金、资产或财产。
(7)CA 政府 Code § 12599.1(b)(7) 声明慈善组织对任何募款活动的内容和频率行使控制和批准权。
(8)CA 政府 Code § 12599.1(b)(8) 包含以下所有声明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2599.1(b)(8)(A) 慈善组织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无费用、无罚金、无责任地取消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2599.1(b)(8)(B) 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向募款顾问送达书面取消通知来取消合同。
(C)CA 政府 Code § 12599.1(b)(8)(C)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并且取消应在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被视为生效。
(9)CA 政府 Code § 12599.1(b)(9) 包含以下所有声明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2599.1(b)(9)(A) 在最初的10天取消期之后,慈善组织可以通过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2599.1(b)(9)(B)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通知的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并且应在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被视为生效。
(C)CA 政府 Code § 12599.1(b)(9)(C) 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应承担募款顾问截至终止生效日期所提供服务的责任。
(10)CA 政府 Code § 12599.1(b)(10) 司法部长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g)CA 政府 Code § 12599.1(g) 任何慈善募款顾问,除非已遵守本条的注册或年度续期以及财务报告要求,否则在本州为慈善目的管理、建议、咨询、提供意见或准备材料,或就此进行募款活动,均属非法行为。
(h)CA 政府 Code § 12599.1(h) 慈善募款顾问受司法部长的监督和执法,其程度与本条规定的慈善目的受托人相同。
(i)CA 政府 Code § 12599.1(i)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12599.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将“商业合作募捐者”定义为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慈善贸易的个人或实体,他们声称其产品将使慈善机构受益。如果他们也涉及慈善募捐平台,则有具体的规则来确定他们的分类。如果这些实体与慈善机构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转移资金并提供详细账目,则无需向司法部长登记或报告。

如果他们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则必须向司法部长登记并报告,并支付200美元的年费。这确保了他们在处理和转移慈善捐款方面的透明度。

(a)CA 政府 Code § 12599.2(a) “商业合作募捐者”是指任何为营利目的,主要从事与为慈善组织或慈善目的筹集资金、资产或财产无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并向公众声明购买或使用任何商品、服务、娱乐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将使慈善组织受益或将用于慈善目的的个人或实体。根据第12599.9条(a)款(1)项(A)、(B)、(C)或(E)目,同时符合商业合作募捐者和慈善募捐平台定义的个人或实体,应仅被视为慈善募捐平台。仅根据第12599.9条(a)款(1)项(D)目同时符合商业合作募捐者和慈善募捐平台定义的个人或实体,当通过互联网网站、服务或其他平台向本州居民进行的募捐行为在每个日历年针对六个或更少的受助慈善组织,且该商业合作募捐者遵守(b)款规定时,应仅被视为商业合作募捐者。否则,该个人或实体应仅被视为慈善募捐平台。
(b)CA 政府 Code § 12599.2(b) 商业合作募捐者是第12582条所定义的受托人。尽管有第12585条和第12586条的规定,商业合作募捐者无需向司法部长登记或提交定期报告,前提是该商业合作募捐者:
(1)CA 政府 Code § 12599.2(b)(1) 在向公众声明购买或使用任何商品、服务、娱乐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将使受托人或慈善公司受益或将用于慈善目的之前,与受本条规定约束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受托人或慈善公司的两名高级职员签署。
(2)CA 政府 Code § 12599.2(b)(2) 在这些声明开始后的90天内,以及在进行声明的每个连续90天期结束时,将因这些声明而收到的所有资金、资产或财产转交给受本条规定约束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
(3)CA 政府 Code § 12599.2(b)(3) 在每次根据(2)项要求进行的转交时,向受本条规定约束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提供一份书面账目,详细说明所有收到的资金、资产或财产,足以使受托人或慈善公司(A)确定代表其向公众所作的声明已准确完整地遵守,以及(B)准备其根据第12586条提交给司法部长的定期报告。
(c)CA 政府 Code § 12599.2(c) 不符合(b)款(1)、(2)和(3)项要求的商业合作募捐者,应按照司法部长要求的表格向司法部长登记并报告。商业合作募捐者的登记或续期登记需缴纳200美元($200)的年度登记或续期费,并应在登记或续期时以保付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给司法部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司法部长可根据本条规定,根据需要调整年度登记或续期费或支付方式。

Section § 125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慈善组织与募捐机构之间合同的要求和权利。如果募捐机构在募捐开始前未在司法部长登记处注册,慈善机构可以撤销与募捐机构的合同。慈善机构还有10天的时间可以无罚款地取消新合同,任何放弃此权利的条款均无效。取消后,所募集的任何资金均作为信托为慈善机构持有。在此期限之后,慈善机构可以通过提前30天通知来终止合同,但必须支付在此期间提供的任何服务费用。如果募捐机构在募捐中作出虚假陈述、被判犯有相关罪行或损害慈善机构的声誉,则允许立即终止合同。

(a)CA 政府 Code § 12599.3(a) 慈善组织与商业慈善募捐机构或慈善募捐顾问之间的合同,除非该商业募捐机构或募捐顾问在募捐开始前已在司法部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注册,否则慈善组织可撤销该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2599.3(b) 当慈善组织与商业慈善募捐机构或慈善募捐顾问签订合同时,慈善组织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取消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罚金或责任。合同中旨在放弃此取消权的任何条款均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c)CA 政府 Code § 12599.3(c) 慈善组织可根据 (b) 款通过向募捐顾问或商业募捐机构送达书面取消通知来取消合同。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应采用挂号信,要求回执,取消应在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视为生效。如果通知表明慈善组织不打算受合同约束,则该通知即为有效。
(d)CA 政府 Code § 12599.3(d) 当慈善组织根据本条取消合同时,应将取消通知的副本邮寄至司法部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
(e)CA 政府 Code § 12599.3(e) 在合同取消的有效通知后收取的任何资金,应视为为慈善组织的利益而信托持有,不扣除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慈善组织有权追回取消日期之后收取的所有资金。
(f)CA 政府 Code § 12599.3(f) 在最初的10天取消期之后,慈善组织可通过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与商业慈善募捐机构或慈善募捐顾问的合同。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通知的送达应采用挂号信,要求回执,并应在邮寄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届满时视为生效。根据本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应承担商业募捐机构或募捐顾问在通知有效送达后30天内提供的服务费用。
(g)CA 政府 Code § 12599.3(g) 在最初的10天取消期之后,如果商业募捐机构或募捐顾问,或其代理人、雇员或代表 (1) 在募捐过程中或就慈善组织作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2) 被慈善组织发现因从事慈善组织或目的募捐活动而被判犯有可处以重罪或轻罪的罪行,或 (3) 以其他方式进行募捐活动,导致或可能导致慈善组织的良好声誉或商誉受到公众贬损,则慈善组织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终止与商业慈善募捐机构或慈善募捐顾问的合同,无需向商业募捐机构或募捐顾问支付任何款项或报酬。

Section § 12599.5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法律申请或续签某些注册,您需要在申请中附上现金存款或担保金。这笔金额应为25,000美元,并由经加利福尼亚州批准提供此类担保的公司签发。其目的是保护任何可能因注册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该担保金可以是更大范围保险单的一部分。

Section § 12599.6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条款主要关注慈善组织和商业募捐机构的募捐活动。它强调必须如实说明组织的宗旨和预期的受益人。慈善组织必须监督其募捐工作,批准所有合同,并确保活动没有胁迫性。

募捐机构必须在总检察长登记处注册,并且捐款应及时移交给慈善组织。法律禁止误导性募捐、虚假代言和欺骗性行为。具体规定包括不得虚报捐款的接收方或目的,确保使用组织名称获得同意,以及在广告是商业性质而非慈善性质时进行适当披露。

最后,它要求向总检察长如实报告,禁止在备案文件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2599.6(a) 慈善组织和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不得虚报慈善组织的目的或募捐的性质、目的或受益人。虚报可通过言语、行为或未能披露重要事实来实现。
(b)CA 政府 Code § 12599.6(b) 慈善组织应建立并对其为自身利益开展的募捐活动行使控制权,包括批准所有书面合同和协议,并应确保募捐活动在无胁迫的情况下进行。
(c)CA 政府 Code § 12599.6(c) 慈善组织不得与任何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或为慈善目的提供募捐咨询的顾问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雇用他们,除非该商业募捐机构或募捐咨询顾问已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注册,或者,如果未注册,同意在任何募捐活动开始前进行注册。
(d)CA 政府 Code § 12599.6(d) 慈善组织不得与根据本法案要求注册的任何慈善组织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为其募集任何资金,除非该慈善组织已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注册,或者,如果未注册,同意在募捐活动开始前进行注册。
(e)CA 政府 Code § 12599.6(e) 为慈善目的进行商业募捐的机构所控制或保管的每笔捐款,应在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1) 全额存入银行或其他联邦保险金融机构的账户,该账户应仅以代其募捐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开立,且慈善组织对提款拥有唯一控制权;或者,(2) 亲自、通过特快专递或通过提供隔夜送达服务的其他方式交付给慈善组织。
(f)CA 政府 Code § 12599.6(f) 无论是否造成损害,以下行为和做法在任何募捐或慈善销售推广的规划、实施或执行中均被禁止:
(1)CA 政府 Code § 12599.6(f)(1) 违反本法案或总检察长的法规或命令的任何要求进行运作,或未能遵守这些要求,或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的注册已过期、被暂停或被撤销后仍进行募捐。
(2)CA 政府 Code § 12599.6(f)(2) 使用任何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或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混淆或误解的欺诈行为。
(3)CA 政府 Code § 12599.6(f)(3) 使用任何名称、符号、标志、声明或其他材料,向合理的人表明捐款是捐给或为了特定慈善组织的利益,而事实并非如此。
(4)CA 政府 Code § 12599.6(f)(4) 以任何方式虚报或误导任何人,使其相信代其进行募捐或慈善销售推广的实体是慈善组织,或募捐或慈善销售推广的收益将用于慈善目的,而事实并非如此。
(5)CA 政府 Code § 12599.6(f)(5) 以任何方式虚报或误导任何人,使其相信任何其他人赞助、认可或批准了慈善募捐或慈善销售推广,而该人并未书面同意将其姓名用于这些目的。如果符合第12599.9条的要求,则无需书面同意。
(6)CA 政府 Code § 12599.6(f)(6) 以任何方式虚报或误导任何人,使其相信商品或服务具有其不具备的认可、赞助、批准、特性、成分、用途、益处或品质,或某人具有其不具备的认可、赞助、批准、身份或从属关系。
(7)CA 政府 Code § 12599.6(f)(7) 利用或滥用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注册的事实,以致使任何人相信该注册以任何方式构成了总检察长的认可或批准。使用以下声明不被禁止:
“有关(在此插入在慈善机构和募捐机构登记处注册的慈善机构的法定名称)的官方注册和财务信息,可从总检察长的互联网网站 https://oag.ca.gov/charities 获取。注册不代表认可。”
(8)CA 政府 Code § 12599.6(8) 直接或暗示地声称慈善组织将收到的金额大于慈善机构合理估计为其自身使用而保留的实际净收益。
(9)CA 政府 Code § 12599.6(9) 关于商业募捐者代表执法人员、消防员或其他保护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慈善募捐时,签发、提供、给予、交付或分发任何荣誉会员卡、礼遇卡或类似卡片,或任何可用于机动车展示的贴纸、徽章、牌照或其他物品,并且暗示与任何公共安全人员或由该类人员组成的团体有隶属关系或获得其认可。
(10)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6(10)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6(10)(A) 招揽广告以刊登在营利性出版物中,该出版物与任何慈善目的相关、声称相关或可合理推断为相关,但在招揽时未作出以下披露:
(i)CA 政府 Code § 12599.6(10)(A)(i) 该出版物是营利性商业企业。
(ii)CA 政府 Code § 12599.6(10)(A)(ii) 募捐者的真实姓名以及募捐者是专业募捐者的事实。
(iii)CA 政府 Code § 12599.6(10)(A)(iii) 该出版物不隶属于任何慈善组织,也未获得任何慈善组织的赞助。
(B)CA 政府 Code § 12599.6(10)(A)(B) 如果已进行广告销售,募捐者在接受任何销售款项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以醒目字体向购买者作出分段 (A) 所要求的披露。
(11)CA 政府 Code § 12599.6(11) 声称所募集的任何部分捐款将给予或捐赠给任何慈善组织,除非该组织在募捐前已书面同意使用其名称。书面同意书应由慈善组织的一名授权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其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如果符合第 12599.9 条的要求,则无需书面同意。
(12)CA 政府 Code § 12599.6(12) 声称活动门票将捐赠给他人使用,除非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政府 Code § 12599.6(12)(A) 慈善组织或商业募捐者已获得慈善组织的书面承诺,表明它们将接受捐赠门票并明确愿意接受的门票数量。
(B)CA 政府 Code § 12599.6(12)(B) 捐赠的门票,与其他门票捐赠合计后,不得超过以下任一情况:
(i)CA 政府 Code § 12599.6(12)(B)(i) 慈善组织或商业募捐者从慈善组织获得的门票承诺数量。
(ii)CA 政府 Code § 12599.6(12)(B)(ii) 活动场地的总容纳人数。
(g)CA 政府 Code § 12599.6(g) 任何人不得明知而代表任何慈善组织向总检察长提交任何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陈述或遗漏的声明、报告、财务报表、附件或其他信息。
(h)CA 政府 Code § 12599.6(h) 仅凭慈善组织出具的门票承诺,如分段 (f) 第 (12) 款分段 (B) 子句 (i) 所述,不构成在募捐活动中使用该组织名称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1259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为慈善活动进行募捐的商业募捐人,在每次募捐活动期间以及活动结束后10年内,保存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每笔捐款的日期和金额、参与人员的姓名和地址、收入和支出,以及所用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如果募捐人出售活动门票并声称这些门票将被捐赠,他们还必须追踪每位捐款人购买和捐赠了多少门票,以及这些门票捐给了谁。

(a)CA 政府 Code § 12599.7(a) 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应在每次募捐活动期间以及在每次募捐活动完成后不少于10年内,保存记录,包括任何电子记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在司法部长要求时可供检查:
(1)CA 政府 Code § 12599.7(a)(1) 因募捐活动收到的每笔捐款的日期和金额,对于非现金捐款,还应包括每位捐款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2)CA 政府 Code § 12599.7(a)(2) 参与募捐活动的每位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人员的姓名和住址。
(3)CA 政府 Code § 12599.7(a)(3) 募捐活动过程中收到的所有收入和发生的所有开支的记录。
(4)CA 政府 Code § 12599.7(a)(4) 对于商业募捐人存入募捐活动收入的每个账户,应包括账户号码以及开立该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所在地。
(b)CA 政府 Code § 12599.7(b) 如果为慈善目的的商业募捐人出售活动门票并声称门票将捐赠给他人使用,该商业募捐人应在活动完成后不少于10年内保存包含以下信息的记录,这些信息应在司法部长要求时可供检查:
(1)CA 政府 Code § 12599.7(b)(1) 每位捐款人购买和捐赠的门票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2599.7(b)(2) 收到捐赠门票供他人使用的所有组织的名称和地址,包括每个组织收到的门票数量。

Section § 125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慈善组织,如果其财务报告显示拥有受限制净资产但非受限制净资产为负值,则必须向总检察长提供解释和合规证明。他们还需要证明已为其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了责任保险。

Section § 1259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加州慈善募捐平台和平台慈善机构的规则。它将慈善募捐平台定义为一种在线服务,旨在促成向各种慈善组织捐款,但排除了仅限于单一慈善机构或仅提供支持性服务的平台。该法律要求这些平台每年向总检察长注册,并遵守特定的报告和运营标准。平台必须通过披露重要的捐款信息来确保透明度,获得使用慈善机构名称的同意,并通过将资金与其他账户分开来负责任地处理资金。此外,平台必须提供捐赠者税收收据,并且不得滥用或挪用资金。与参与处理捐款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可供总检察长检查。

(a)CA 政府 Code § 12599.9(a)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2599.9(a)(1) “慈善募捐平台”是指任何利用互联网向本州居民提供互联网网站、服务或其他平台,并实施、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募捐行为的发生,包括以下活动及任何类似活动的个人、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
(A)CA 政府 Code § 12599.9(a)(1)(A) 列出或提及一个或多个受捐慈善组织的名称,以接收使用该平台的捐赠者所作的捐款或建议捐款的拨款。
(B)CA 政府 Code § 12599.9(a)(1)(B) 允许使用该平台的人通过点对点慈善募捐,为一个或多个受捐慈善组织募捐或建议向其拨款。
(C)CA 政府 Code § 12599.9(a)(1)(C) 允许使用该平台的人选择一个或多个受捐慈善组织,以接收由平台、平台慈善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根据使用该平台的人所作的购买或其他活动而作出的捐款或建议捐款的拨款。
(D)CA 政府 Code § 12599.9(a)(1)(D) 列出或提及一个或多个受捐慈善组织的名称,以接收由平台根据使用该平台的人所作的购买或其他活动而作出的捐款或建议捐款的拨款。
(E)CA 政府 Code § 12599.9(a)(1)(E) 向慈善组织提供可定制的互联网网站、软件即服务或其他平台,允许慈善组织在该平台或通过该平台募捐或接收捐款,包括通过点对点慈善募捐。慈善募捐平台提供的可定制平台不包括慈善组织自己的平台,但可以与慈善组织的平台集成。
(2)CA 政府 Code § 12599.9(a)(2) “慈善募捐平台”不包括:
(A)CA 政府 Code § 12599.9(a)(2)(A) 慈善组织自己的平台,仅为其自身募捐。
(B)CA 政府 Code § 12599.9(a)(2)(B) 仅向慈善募捐平台提供技术或支持服务的供应商,以使慈善募捐平台能够运行和操作,包括用于托管或域名服务、安全证书、互联网接入、互联网应用开发或数字支付处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也在其自己的平台向本州居民实施、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第 (1) 款所述的募捐行为,则其就其自己的平台而言是一个慈善募捐平台。
(C)CA 政府 Code § 12599.9(a)(2)(C) 内部税收法典第 4966 节 (d) 款所定义的捐赠者建议基金的赞助组织,该组织招募捐赠者开设捐赠者建议基金账户或类似账户,接收捐赠者关于可能获得先前捐赠给赞助组织用于捐赠者建议基金账户的资金拨款的慈善组织的建议,且赞助组织不在其平台为对赞助组织的捐赠者建议基金的资金拨款不具有咨询特权的人列出或提及一个或多个受捐慈善组织的名称以进行募捐。
(D)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 同时符合慈善目的商业募捐者和慈善募捐平台定义的个人或实体,当该个人或实体有偿实施以下任何募捐行为时,仅应被视为慈善目的商业募捐者:
(i)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i) 直邮募捐,不包括电子邮件或消息。
(ii)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ii) 遗产捐赠或遗产规划募捐。
(iii)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iii) 通过募捐活动、上门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的面对面募捐,或不使用人员进行募捐的自动售货机或类似设备。
(iv)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iv) 非现金募捐。
(v)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v) 非附带的非互联网募捐行为,包括通过印刷品、广播或电视进行的募捐。
(vi)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vi) 涉及在捐款时获得有价值物品或赢得有价值物品机会的募捐。
(vii)CA 政府 Code § 12599.9(a)(2)(D)(vii) 电话募捐。
(E)CA 政府 Code § 12599.9(a)(2)(E) 仅根据第 (1) 款 (D) 项同时符合商业合资者和慈善募捐平台定义的个人或实体,当通过互联网网站、服务或其他平台向本州居民进行的募捐行为每年针对六个或更少的受捐慈善组织,且该商业合资者遵守第 12599.2 节 (b) 款的规定时,仅应被视为商业合资者。
(3)CA 政府 Code § 12599.9(a)(3) “良好信誉”是指平台慈善机构、受益慈善组织或其他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未被美国国税局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撤销,或未被总检察长禁止在该州募捐或运营。
(4)CA 政府 Code § 12599.9(a)(4) “点对点慈善募捐”是指个人通过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的其他帮助,为支持受益慈善组织而发起的募捐活动。
(5)CA 政府 Code § 12599.9(a)(5) “平台慈善机构”是指第12582条所定义的受托人或第12582.1条所定义的慈善公司,其在慈善募捐平台上促成募捐行为,包括以下任一活动及任何类似活动:
(A)CA 政府 Code § 12599.9(a)(5)(A) 通过慈善募捐平台为自身向使用该慈善募捐平台的捐赠者募捐,并默示或明示地表示该平台慈善机构可以将捐款授予受益慈善组织。
(B)CA 政府 Code § 12599.9(a)(5)(B) 根据使用慈善募捐平台的个人所进行的购买或其他活动,向受益慈善组织拨款。
(6)CA 政府 Code § 12599.9(a)(6) “平台慈善机构”不包括《国内税收法》第4966条(d)款所定义的捐赠者建议基金的赞助组织,该赞助组织招募捐赠者开设捐赠者建议基金账户或类似账户,接受捐赠者关于可能获得拨款的慈善组织的建议(这些拨款是捐赠者先前为捐赠者的捐赠者建议基金账户捐赠给赞助组织的资金),且赞助组织在其平台上不为那些对赞助组织捐赠者建议基金中的资金拨款不享有咨询特权的人,列出或提及一个或多个受益慈善组织的名称以进行募捐。
(7)CA 政府 Code § 12599.9(a)(7) “受益慈善组织”是指第12582条所定义的受托人或第12582.1条所定义的慈善公司,其在慈善募捐平台或由平台慈善机构为募捐目的而列出或提及名称。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b)(1) 慈善募捐平台是受总检察长监督的慈善目的受托人。慈善募捐平台在募捐、允许募捐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募捐之前,应使用总检察长提供的表格,宣誓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注册。符合慈善募捐平台和平台慈善机构定义的个人或实体应注册为慈善募捐平台。
(2)CA 政府 Code § 12599.9(b)(2) 注册应每年更新。总检察长应征收注册和续期费,该费用应按照第12587.1条的规定存入和使用。
(3)CA 政府 Code § 12599.9(b)(3) 平台慈善机构是受总检察长监督的慈善目的受托人。平台慈善机构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应按照第12585条的规定注册为受托人。当慈善募捐平台与平台慈善机构合作时,平台慈善机构应立即将合作关系通知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除非之前已通过平台慈善机构或慈善募捐平台的注册进行说明。
(c)CA 政府 Code § 12599.9(c)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应使用总检察长提供的表格,宣誓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
(1)CA 政府 Code § 12599.9(c)(1) 使总检察长能够确定慈善资金是否已按照本条规定妥善募捐、接收、持有、控制或分配,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关于捐款数量、筹集金额、分配捐款或建议捐款拨款所需的时间、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收取或通过其收取的费用,以及关于已收到或未收到捐款或建议捐款拨款的受益慈善组织或其他慈善组织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2599.9(c)(2) 不要求披露捐赠者或使用慈善募捐平台的其他个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d)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d)(1) 平台慈善机构应保持良好信誉,以便在慈善募捐平台上促成募捐行为。
(2)CA 政府 Code § 12599.9(d)(2)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只能为信誉良好的受益慈善机构或其他慈善机构募捐、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募捐,或接收、控制或分配来自捐款的资金。为确定受益慈善机构或其他慈善机构的信誉状况,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可以依赖美国国税局、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司法部长慈善机构和募捐人登记处定期发布的电子列表,前提是这些列表采用机器可读的结构化数据格式。如果任何此类机构不发布此类列表,则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在该机构列表不可用的期间内,无需遵守本款对该适用机构的要求。
(e)CA 政府 Code § 12599.9(e)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如果实施、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成(a)分项(1)款(A)、(B)或(C)目所述的募捐行为,则应在个人完成捐款或选择或更改受益慈善机构之前,提供显著披露,以防止欺骗、混淆或误解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2599.9(e)(1) 一份声明,说明捐款是捐给慈善募捐平台、平台慈善机构、受益慈善机构,还是从事点对点慈善募捐的个人,以适用者为准。
(2)CA 政府 Code § 12599.9(e)(2) 一份声明,说明受益慈善机构可能无法收到捐款、拨款或建议捐款,并附有解释,指明受益慈善机构可能无法收到资金的最相关原因。如果不存在受益慈善机构可能无法收到资金的情况,则无需进行此项披露。该解释可以通过显著的超链接提供,只要在选择超链接时披露内容是显著的。
(3)CA 政府 Code § 12599.9(e)(3) 将捐款或建议捐款的拨款发送给受益慈善机构所需的最长时间,并附有时间长度的解释,除非捐款在作出后同时发送给受益慈善机构。关于最长时间的解释可以通过显著的超链接提供,只要在选择超链接时披露内容是显著的。
(4)CA 政府 Code § 12599.9(e)(4) 从捐款或建议捐款的拨款中扣除或增加的费用或其他款项(如有),由慈善募捐平台、平台慈善机构或任何其他合作供应商收取或保留,数字支付处理费除外。对于(a)分项(1)款(C)目所述的募捐行为,如果未扣除或增加任何费用或款项,则无需进行此项披露。
(5)CA 政府 Code § 12599.9(e)(5) 关于捐款税务可抵扣性的一份声明。对于(a)分项(1)款(C)目所述的募捐行为,无需进行此项披露。
(f)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9(f)(1)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如果募捐、允许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募捐,应在使用受益慈善机构的名称进行募捐之前,获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应直接提供给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或者可以由受益慈善机构的一名授权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其他正式授权代表提供给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并适用于同意协议中明确指明的任何合作慈善募捐平台。
(2)CA 政府 Code § 12599.9(f)(2) 根据(1)款的书面同意,对于(a)分项(1)款(A)、(B)或(C)目所述的募捐行为,如果除了本节的所有规定以及根据第12599.10节制定的规则或规章之外,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无需获得。
(A)CA 政府 Code § 12599.9(f)(2)(A)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仅可引用受益慈善组织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互联网网站(包括通过超链接)、雇主识别号、公司或组织编号、在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的注册号、在免税实体国家分类系统中的分类、受益慈善组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的税务或信息申报表中公开可用的信息、受益慈善组织向总检察长慈善机构和募捐者登记处提交的报告中公开可用的信息,或根据第 (12599.10) 节制定的规则或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如有)。
(B)CA 政府 Code § 12599.9(f)(2)(B) 在个人完成捐赠,或选择或更改受益慈善组织之前,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应显著披露受益慈善组织未对募捐提供同意或许可,并且(如适用)未审查或批准从事点对点慈善募捐的个人生成的内容。
(C)CA 政府 Code § 12599.9(f)(2)(C)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应根据受益慈善组织的合法书面请求并经核实后,将其从名单中或任何有关该受益慈善组织的募捐中移除。请求应迅速核实,核实完成后,移除过程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D)CA 政府 Code § 12599.9(f)(2)(D)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不得要求受益慈善组织同意任何募捐,作为接受捐赠或推荐捐赠拨款的条件。
(g)CA 政府 Code § 12599.9(g) 捐赠者根据 (a) 款第 (1) 项 (A) 或 (B) 分项所述的募捐进行捐赠后,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应立即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7510.3) 和 (17510.4) 节的规定提供捐赠税务收据。
(h)CA 政府 Code § 12599.9(h) 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不得挪用或以其他方式滥用通过慈善募捐平台募得的捐赠,并应将其与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的其他资金分开存放于一个或多个独立账户中。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应立即确保捐赠和推荐捐赠拨款发送给受益慈善组织,并附上处理资金所收取的任何费用的账目,并符合根据第 (12599.10) 节制定的任何规则和法规。
(i)CA 政府 Code § 12599.9(i) 当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在慈善募捐平台上募捐、接收、控制、处理、分发和以其他方式核算捐赠时,这些合同应可供总检察长查阅。

Section § 12599.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司法部长必须为管理慈善募捐平台而制定的规则。这包括定义符合慈善平台条件的新募捐行为,制定注册和报告指南,处理保密信息,以及确定如何处理和报告捐款。慈善机构和平台之间的协议可以电子方式签订,并且有固定的捐款发送时间表。该法律还规定了何时可以与慈善机构共享捐赠者信息,以及联系捐赠者以提供替代慈善机构建议的规则。

本节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2599.10(a) 司法部长应制定管理第12599.9条所需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2599.10(a)(1) 为应对技术和通过平台进行的慈善募捐的变化,根据需要,符合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定义的额外募捐行为。
(2)CA 政府 Code § 12599.10(a)(2) 慈善募捐平台为注册和向司法部长慈善信托登记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提供的表格内容及其他信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2599.10(a)(2)(A) 注册和报告的提交方式和时间。
(B)CA 政府 Code § 12599.10(a)(2)(B) 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处理。
(C)CA 政府 Code § 12599.10(a)(2)(C) 合作的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可以代表其他慈善募捐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形,同时考虑到慈善募捐平台提交单独报告与与平台慈善机构合作的慈善募捐平台提交合并报告的益处和费用。
(D)CA 政府 Code § 12599.10(a)(2)(D) 支付费用以弥补管理和执行第12599.9条的合理成本。
(3)CA 政府 Code § 12599.10(a)(3) 受益慈善组织与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之间就捐款募捐提供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适用的任何书面协议的要求,包括允许这些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
(4)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 持有捐款或分发捐款和建议捐款拨款的要求,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A)
(i)Copy 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A)(i) 发送捐赠资金所需的最长时间,同时考虑到分节 (a) 的第 (1) 款中描述的募捐行为、通过慈善募捐平台或平台慈善机构进行的捐款数量、捐款是捐给慈善募捐平台、平台慈善机构、受益慈善组织、其他慈善组织还是从事点对点慈善募捐的个人、受益慈善组织是否已同意募捐、是否需要进一步的验证信息以防止欺诈,以及捐款是否发送给替代受益慈善组织。
(ii)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A)(i)(ii) 对于第12599.9条分节 (a) 第 (1) 款的子段 (C) 或 (D) 中定义的慈善募捐平台,向受益慈善组织发送捐款或建议捐款拨款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并受限于任何最低金额(不超过十美元 ($10)),如第12599.9条分节 (e) 的第 (2) 和 (3) 款所披露。无论最低金额如何,向受益慈善组织发送捐款或建议捐款拨款应在连续四个季度后进行,除非受益慈善组织不符合接收资金的条件,如第12599.9条分节 (e) 的第 (2) 和 (3) 款所披露。
(B)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B)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联系捐赠者或个人以提供替代受益慈善组织,或在捐赠资金发送时通知他们。
(C)CA 政府 Code § 12599.10(a)(4)(C)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捐赠者或个人信息提供给受益慈善组织。
(b)CA 政府 Code § 12599.10(b) 本节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