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2100.131(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GO-Biz应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加州集装箱港口互操作性拨款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GO-Biz有权根据本条规定提供拨款。GO-Biz应根据以下标准授予拨款并确定拨款金额: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1)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1)(A) 申请人同意在2023年5月1日或之前与所有其他受赠方达成一份谅解备忘录 (MOU),该备忘录应界定他们将如何合作以帮助实现加州集装箱港口之间的实时互操作性。GO-Biz应暂缓支付每位成功申请人一半的拨款资金,直至达成谅解备忘录。在达成谅解备忘录后不迟于30天,GO-Biz应向立法机关两院审议拨款的委员会主席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报告已达成港口数据互操作性协议。
(B)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1)(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单个申请人未能在2023年5月1日前与所有其他受赠方达成谅解备忘录,申请人应将资金退还给GO-Biz,GO-Biz应将资金退回普通基金。
(2)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2) 对每个申请人的拨款资金分配应根据其证明的数据系统需求和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历史集装箱吞吐量。
(3)CA 政府 Code § 12100.131(b)(3) 受赠方不得使用拨款资金支持任何以任何方式跟踪或监控劳工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力指标,或侵犯集体谈判协议或工人集体谈判权利的系统。
(c)CA 政府 Code § 12100.131(c) 拨款资金只能用于支持为实现互操作性所必需的计算机化和基于云的数据系统的运营。
(d)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3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31(d)(1)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GO-Biz应根据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报告已授予拨款的信息、每项拨款的详细项目描述、有关数据系统增强或其他项目成果的可用信息,以及谅解备忘录的实施状况。
(2)CA 政府 Code § 12100.131(d)(2)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GO-Biz应根据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最终报告,描述该计划的最终成果。
(e)CA 政府 Code § 12100.131(e)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