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2097(a) 许可协助计划特此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内设立。
(b)CA 政府 Code § 12097(b) 该计划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2097(b)(1) 向企业提供许可和法规遵从协助。
(2)CA 政府 Code § 12097(b)(2) 协助企业获取与许可和法规遵从相关的信息和资源。
(3)CA 政府 Code § 12097(b)(3) 提供调解和第三方中立协调,以解决申请人与许可和监管实体之间的冲突。
(4)CA 政府 Code § 12097(b)(4) 与联邦、州、区域和地方许可和监管实体合作,交流最佳实践并实施改进,以实现许可流程现代化。
(5)CA 政府 Code § 12097(b)(5) 根据第12097.1节管理并定期更新该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
(c)CA 政府 Code § 12097(c) 该计划应与地方、区域、联邦和其他州公共机构以及私营部门商业和经济发展组织合作。
(d)CA 政府 Code § 12097(d) 尽管有第10231.5节的规定,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的活动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