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中小企业倡导者
Section § 12098
本节规定,小型企业对加州经济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创造就业、进入全球市场并提高经济流动性。法律承认公众支持和保护小型企业的利益。
为了倡导小型企业,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了小型企业倡导办公室。小型企业倡导者担任顾问,应参与影响小型企业的讨论。
Section § 12098.1
本节解释了本条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倡导者”是指小企业倡导者,他同时也是小企业倡导办公室的主任。“主任”特指小企业倡导办公室的主任。最后,“办公室”指的是小企业倡导办公室本身。
Section § 12098.3
本节概述了加州小型企业倡导者的职责和作用。倡导者由州长任命,是州内小型企业的主要代表。其主要职责包括就影响小型企业的立法和法规提供建议,在州机构面前代表小型企业的利益,以及促进公共和私人实体之间的合作以支持小型企业倡议。此外,倡导者还为小型企业联络员提供支持,处理小型企业的投诉,并就与州政府的关系提供指导。与其他州办公室(如小型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服务办公室)的合作也是其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促进企业认证和协助采购参与方面。
Section § 12098.4
这项法律要求州机构向支持小型企业的倡导者提供公共信息。倡导者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为帮助小型企业(特别是少数族裔、女性、退伍军人以及LGBTQ社区成员拥有的企业)所开展的活动、评估和建议。这包括确保这些企业能更好地获得采购机会和经济公平支持。倡导者还可以创建电话和在线资源,帮助小型企业了解法规并获得财务和技术援助。
此外,一个在线门户网站将提供关于监管要求、采购援助、应急响应、能源计划、财务资源和小型企业技术支持的详细信息。该门户网站旨在为各类小型企业提供便利,包括那些位于弱势地区的企业。
Section § 12098.5
本节规定,一名专门的倡导者必须准备好将受紧急情况影响的小型企业与必要的政府和非营利援助联系起来。他们应协助小型企业(包括被称为微型企业的最小型企业)的紧急恢复、响应和准备工作。他们的行动必须与州的紧急服务指导方针保持一致。此外,该倡导者每年必须至少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讨论小型企业灾害准备,会议应涉及相关州机构和组织,并在全州不同地点举行。
Section § 12098.6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在线资源,帮助个人和非营利组织在加州设立并维持非营利公司。该网站必须链接到就业发展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等重要的州机构,提供关于公司设立和合规需求的指导。它还必须包括可下载的表格、提交说明以及关于维持非营利身份的信息。该网站应引导用户联系地方机构以了解额外要求,并且应用户友好并提供更新的内容。各机构必须提供链接信息,但不能仅仅依靠这个网站来发布公共信息。
Section § 12098.7
本节规定,2014年6月30日,此前由加州政府管理的经济调整援助赠款被转让给了山谷经济发展中心公司。该中心成为负责管理这些资金的新受赠方。所有最初由加州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的权力和职责,根据与美国经济发展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方达成的协议,被转移到山谷经济发展中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