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库职责
Section § 12320
Section § 12321
本条规定,司库只有在款项经主计长按照第12414条规定的程序认证后,才能将款项存入金库。
Section § 12325
本条规定允许司库长指示持有州政府资金的银行或信用社支付由审计长签发的拨款凭证(即官方付款请求)。当拨款凭证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像银行支票一样确认收到款项。司库长随后必须每天将所有已完成(已注销)的拨款凭证交给审计长,并取得收据。
Section § 12330
在加州,州司库必须应立法机关或其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关于州金库状况的书面更新。此外,州司库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为州长和立法机关准备一份年度债务可负担性报告。这份报告有助于评估可能增加由普通基金承担的州债务的拟议法案。报告包括关于计划中的债务销售、债券市场状况、州债券评级以及现有和未发行债务的详细信息。它还审查偿债义务,并将加州的债务比率与其他人口大州进行比较。最后,报告详细说明了已发行的债券类型以及旨在有效管理债务的金融合约的表现。
Section § 12331
Section § 12332
Section § 12333
本法律允许加州州司库担任各种角色,例如受托人或代理人,以处理州的金融协议和债务,包括债券和票据。州司库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可以像私人银行或信托公司一样行事。本条为州司库的行为提供了完整的授权,并补充了其在州法律下的其他权力。
Section § 12334
“加州人人安居计划”是一项旨在让中低收入加州居民更能负担得起购房的拟议倡议。该计划针对受系统性障碍(如代际歧视和大衰退)影响的人群,旨在将购房成本降低多达45%。它还促进了购房者和销售商的负担能力,并计划利用私人投资来创建一个自我维持的财务模式。该计划将允许首次购房者与另一实体合作购房,购房者主要持有所有权。它包括收入和房价限制、区域考量,以及仅限于行政管理费用的州财政支持。还考虑了对私营部门的激励措施以及减轻学生债务负担的选项。购房者将负责所有相关税费和维护费用。总体目标是该计划最早于2022年颁布并投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