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节签发的证书可以像可转让票据一样进行交易。它们可以在负责专项基金或信托基金的州机构之间,或在这些机构与其他实体之间,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进行转让。

根据本部分签发的证书是可转让票据,可在对专项基金或信托基金拥有管辖权的州机构之间,或在该等州机构与其他个人之间,以该等州机构或该等州机构与其他个人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进行转让。

Section § 158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证书的发行方式。首先,董事会必须通过决议批准这些证书。这些证书的到期期限最长为25年,年利率最高可达5%,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具体细节,如金额和形式,将在决议中详细说明。赎回价格不得超过其初始价值的105%。

证书必须印有州长和审计长的签名,并由州司库背书。负责签署证书的是发行时的现任官员。最后,每份证书都需要加盖加利福尼亚州的官方大印章。

证书应由董事会决议授权,并应注明日期,自各自日期起,到期时间不超过25年,按照董事会与投资机构在财政部批准下商定的利率计息,年利率不超过5%,每半年支付一次,采用此类面额和形式,以此类支付方式和在此类地点支付,并应遵守决议规定的赎回条款,赎回价格不超过本金的105%。
证书应带有州长的传真签名和审计长的传真副署,并应由州司库通过原笔签名或签名印章背书,证书应由在发行之日任职的官员签署、副署和背书,且每份证书均应加盖加利福尼亚州大印章。

Section § 158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如何直接向管理专项基金或信托基金的州机构出售证书。这些销售无需广告或竞争性招标。即使有法律限制这些基金的投资范围,这些证书仍然是允许的投资。付款条款可以灵活,可以随着公共建筑施工的进展分期付款。

Section § 15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授权凭证的决议中包含某些规定,这些凭证是与州机构签订的一种金融协议。它涵盖了诸如质押特定财产收入、建造或购置建筑物、凭证本身的具体细节以及收益如何使用等方面。

该条款还涉及公共建筑的租金费率和使用费、为未来需求预留资金、对发行更多凭证或债券的限制,以及与凭证持有人的任何其他必要协议。

任何授权任何凭证的决议,可包含作为与州机构合同一部分的条款,涉及:
(a)CA 政府 Code § 15824(a) 质押管理局来自特定财产的全部或任何收入、租金或收款。
(b)CA 政府 Code § 15824(b) 任何公共建筑的建造或购置,以及董事会就此的职责。
(c)CA 政府 Code § 15824(c) 凭证的条款和规定。
(d)CA 政府 Code § 15824(d) 对凭证(当时或此后将要发行)收益用途的限制。
(e)CA 政府 Code § 15824(e) 董事会公共建筑的使用租金及其他费用,或董事会提供的服务费用,包括对董事会修改任何租赁或其他协议(据此应支付任何租金或其他费用)权力的限制。
(f)CA 政府 Code § 15824(f) 准备金或偿债基金的预留及其管理和处置。
(g)CA 政府 Code § 15824(g) 对发行额外凭证或收益债券的限制。
(h)CA 政府 Code § 15824(h) 与凭证持有人的任何其他协议。

Section § 1582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发行新的凭证,称为“再融资凭证”,用于偿还旧的、未偿付的凭证。董事会可以通过与凭证持有人交换,或者使用资金赎回并注销旧凭证来完成此操作,其中包含任何利息或赎回价值。适用于原始凭证的规则也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凭证。董事会可以发行再融资凭证,既可以用于最初发行的凭证,也可以用于之前已经进行过再融资的凭证。

Section § 15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司库将作为董事会和根据本部分发行的证书持有人的受托人。董事会可以允许受托人代表证书持有人行事,并代表他们行使权利。

董事会将明确规定受托人的职责,包括处理证书的发行、出售和交付,支付本金和利息,赎回证书,以及管理担保资金(但不包括投资活动)。

州司库应作为董事会和根据本部分发行的证书持有人的受托人,董事会可授权受托人代表证书持有人或其任何规定百分比的持有人行事,并代表证书持有人行使和追究持有人可能享有的此类权利和补救措施。
董事会应通过决议,规定该受托人在证书的发行、认证、出售和交付,以及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证书的赎回,以及除其投资或再投资之外的任何偿债基金或其他为证书提供担保的资金的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158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证书持有人除了通过与证书发行相关的决议已获得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外,还拥有额外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如果董事会拖欠付款或不遵守规定达60天,拥有至少25%已发行本金的证书持有人可以在萨克拉门托县指定一名受托人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该受托人拥有多项权力,例如强制收取费率和费用、就证书提起诉讼、要求董事会作为受托人行事、阻止非法行为以及宣布证书到期应付。如果违约得到纠正并且25%的证书持有人同意,他们也可以撤销此声明。

(a)CA 政府 Code § 15827(a) 本部分赋予或授予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规定发行证书的决议合法授予这些证书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限制。
(b)CA 政府 Code § 15827(b) 如果董事会在任何证书的本金或利息到期(无论是到期日还是赎回时)后拖欠支付,且该违约持续60天,或者如果董事会未能或拒绝遵守本部分的规定,或违反与证书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则占当时已发行证书本金总额25%的持有人,可以通过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的文件(并以与契约记录相同的方式确认,但此权利受任何信托契约、契据或其他协议条款限制的情况除外),指定一名受托人代表证书持有人,以实现本部分规定的目的。受托人或任何信托契约、契据或其他协议项下的受托人可以,并且应在占当时已发行证书本金总额25%的持有人(或信托契约、契据或其他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百分比)的书面请求下,以其名义:
(1)CA 政府 Code § 15827(b)(1) 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行动,执行证书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包括要求董事会收取足以履行任何关于收入的协议,或董事会收入或收款质押的费率、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将公共建筑租赁给州机构或其他实体,并要求董事会履行与证书持有人达成或为其利益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并履行其在本部分下的职责。
(2)CA 政府 Code § 15827(b)(2) 就证书提起诉讼。
(3)CA 政府 Code § 15827(b)(3) 通过诉讼要求董事会进行账目核算,仿佛它是证书持有人的明示信托受托人。
(4)CA 政府 Code § 15827(b)(4) 通过诉讼禁止任何可能违法或侵犯证书持有人权利的行为或事项。
(5)CA 政府 Code § 15827(b)(5) 通过书面通知董事会宣布证书到期应付,如果所有违约都已纠正,则经占当时已发行证书本金总额25%的持有人(或任何信托契约、契据或其他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百分比)同意,撤销证书到期应付的声明。

Section § 15828

Explanation
如果因某些财务问题(例如未偿债务)而任命了受托人,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一名接管人。该接管人可以控制公共建筑,以管理其收入和维护,类似于董事会会做的方式。收取的资金存放在一个独立账户中,并按照法院的决定使用。与这些行动相关的费用和成本,优先从这些公共建筑收取的收入中支付。然而,受托人在管理这些建筑期间,不能出售或赠与任何董事会资产。

Section § 158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证书持有人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其与董事会协议的权利。如果董事会曾就收取费用或履行其他义务作出承诺,证书持有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董事会履行其承诺。

Section § 158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概述的规则和要求不适用于失业补偿残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