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5819.9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巴斯托退伍军人安养院建成后,为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的三个额外选址拨款,总计四个选址。
(b)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9.90(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9.90(b)(1) (A) 委员会应根据第5章(自第15830条起)发行收益债券、可转让票据或可转让债券预期票据,仅依照分段 (B) 为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的额外选址建设提供资金。
(B)CA 政府 Code § 15819.90(b)(1)(B) 第二个选址的授权和债券发行应在部门证明第一个选址(巴斯托退伍军人安养院)已建成并开放,并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证明该设施已全面投入运营且对第二个选址有明确需求后进行。
(2)CA 政府 Code § 15819.90(b)(2) 第二、第三和第四个选址应在位于巴斯托的第一个选址之外。
(c)CA 政府 Code § 15819.90(c) 根据第5章(自第15830条起)为本目的进行资本支出而出售的收益债券、可转让票据或可转让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千二百万美元 ($12,000,000)。该金额应根据需要用于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第二个选址的选址研究、适宜性报告、环境研究、总体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建设和设备。这些资金还应用于偿还根据1995年第943号法规新增的原第15819.90条所提供的与第一和第二个选址相关的任何贷款。
(d)CA 政府 Code § 15819.90(d) 除根据分段 (g) 拨款的资金外,根据1977年《州退伍军人安养院援助改进法案》(38 U.S.C.A. Sec. 8131 et seq.)可获得的六千六百万美元 ($66,000,000) 联邦配套资金,特此拨付给委员会,代表退伍军人事务部用于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第二、第三和第四个选址的建设或偿还任何相关贷款。如果债券未发行或出售,为本条或原第15819.90条目的的任何贷款,应从该部门的年度支持拨款中偿还。
(e)CA 政府 Code § 15819.90(e) 将出售的收益债券、可转让票据或可转让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应等于分段 (c) 中提及的所有职能的履行成本,以及分段 (h) 中规定的任何额外金额。
(f)CA 政府 Code § 15819.90(f) 根据本条出售的可转让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条授权的收益债券或可转让票据的金额。
(g)CA 政府 Code § 15819.90(g)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第5章(自第15830条起)的融资方式为本条目的获得的资金,特此不分财政年度地拨付给委员会,代表退伍军人事务部用于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第二个选址的建设或偿还任何相关贷款。
(h)CA 政府 Code § 15819.90(h) 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可以根据第16212条和第16313条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从集合资金投资账户借款用于项目的所有阶段。
(i)CA 政府 Code § 15819.90(i) 委员会可以根据其在第13332.11条下的权限,授权增加本章规定的选址建设成本。此外,委员会可以授权任何必要的额外金额以支付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选址建设期间的利息支付、委员会可能授权的用于支付合理所需准备金的融资成本的任何额外金额、根据第16312条从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为安养院提供的任何临时贷款应支付的利息,以及选址永久融资的发行成本。尽管有第13332.11条分段 (d) 的规定,委员会应将所有超出每个资本支出项目拨款金额10%的增补推迟,直至立法机关为特定项目提供额外资金。
(j)CA 政府 Code § 15819.90(j) 退伍军人事务部特此授权与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签订任何必要的租赁协议,以完成南加州退伍军人安养院第二、第三和第四个项目选址的建设阶段。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应在执行本条授权的任何租赁协议前至少45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其意图。
(k)CA 政府 Code § 15819.90(k) 本条将在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向公共工程委员会认证,并经财政部同意,证明丘拉维斯塔的建设项目已完成且所有会计记录已结清后的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