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圣昆廷州立监狱中央医疗服务设施融资
Section § 15820.100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2006年,一名法官将加州监狱医疗保健系统的控制权从惩教与康复部手中移交给了法院任命的医疗护理接管人。这位接管人还负责评估和升级医疗设施。他们的任务之一是在圣昆廷州立监狱建造一座新的中央医疗服务大楼。本章法律专门旨在为该建筑项目提供资金,并概述了接管人如何管理施工。它仅用于解决这项紧急的医疗保健需求,不得作为其他情况的法律先例。
Section § 15820.101
本节定义了与特定章节相关的关键术语:“部门”指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医疗护理接管人”是法院指定负责监督特定案件中监狱医疗系统的人员;而“项目”则指圣昆廷州立监狱内一栋旨在为囚犯提供医疗服务的建筑。
Section § 15820.102
这项法律旨在加快圣昆廷州立监狱医疗设施的改善,以应对Plata诉施瓦辛格案。它允许医疗护理接收人通过竞争性程序聘请公司进行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医疗护理接收人通过一个特定机构运作,必须根据公司的能力和资质来选择,确保价格公平合理,并避免回扣等非法活动。
如果医疗护理接收人的雇员或顾问与寻求合同的实体存在利益冲突,则他们不得参与合同安排。项目的范围和成本需要委员会批准,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护理接收人将承担通常由总务局局长负责的某些职责。
Section § 15820.103
本节规定,在环境合规方面,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委员会不被视为主要或辅助机构,但部门仍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规定。
此外,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或票据的任何资金,可用于偿还普通基金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必要研究而产生的费用,以遵守与项目相关的环境法律。
Section § 15820.104
本法律允许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发行最高达1.4616亿美元的债券或票据,为特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如果这些债券未能售出,该部门必须动用其资金偿还用于该项目的任何借款。融资成本包括施工期间的利息和发行费用。该部门和委员会必须处理所有必要的债券销售文件,并可使用筹集的资金支付项目的初步和实际成本。此外,本法律规定,这些资金可自动用于该项目,无需额外批准。
Section § 15820.105
本节规定了特定项目的规则。项目计划必须遵守建筑规范。它还受《民法典》特定部分的管辖,公共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某些劳动法。除另有说明外,项目可以使用私营部门的方法完成,并且不受标准州合同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