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13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认为,州政府应该让更多公众接触艺术。他们指出,其他州有法律规定,用于建造州政府大楼的资金中,有 (1) 百分之 (1) 必须用于这些大楼的艺术品。

Section § 15813.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关于在州立建筑中纳入艺术品的关键术语。“州立建筑”包括办公楼、医院和监狱等场所,但如果州建筑师决定,也可以包括其他建筑。“艺术品”被广义定义,涵盖多种形式的视觉艺术,例如绘画、雕塑和摄影作品,但不包括景观美化。“委员会”指艺术委员会。“获取”是指通过购买、租赁或委托来获得艺术品。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15813.1(a) “州立建筑”包括州办公楼、医院和监狱,以及州建筑师认为适合按照本章规定纳入艺术品的其他州立建筑。
(b)CA 政府 Code § 15813.1(b) “艺术品”指任何视觉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素描、绘画、壁画、湿壁画、雕塑、马赛克或摄影作品,书法作品,平面艺术作品(包括蚀刻画、石版画、胶版印刷品、丝网印刷品或类似性质的平面艺术作品),工艺品(包括陶土、纺织品、纤维、木材、金属、塑料、玻璃及类似材料的工艺品),或混合媒体作品(包括拼贴画、组合艺术品或上述任何艺术媒介的组合)。“艺术品”一词不包括放置在州立建筑周围的环境景观。
(c)CA 政府 Code § 15813.1(c) “委员会”指艺术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15813.1(d) “获取”包括通过购买、租赁或委托获取。

Section § 158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州立建筑艺术项目的资金必须作为州年度预算流程的一部分获得批准。州长负责将此预算项目纳入年度预算。此外,州建筑师和委员会被允许使用分配给委员会的任何联邦资金,用于州立建筑的艺术项目。

Section § 158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如何合作选择、租赁或购买艺术品。他们可以购买现有艺术品或委托创作新艺术品,并鼓励优先考虑加州本地艺术家。这一过程应包括公平的遴选程序,其中可能包括由评审小组评判的竞赛。艺术品应向公众展示,并应包含多种艺术形式,以确保广泛的艺术家参与。此外,法律禁止与委员会或州建筑师办公室有关系的人员被委托创作艺术品。所有艺术品都必须得到妥善维护,未经艺术家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并且应制定规则来指导这些活动。最后,艺术家必须根据本章规定获得其作品的报酬。

为执行本章宗旨,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应共同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3(a)(1) 确定并实施通过书面合同从艺术家或其授权代理人处购买或租赁现有艺术品的程序。拟购买或租赁的艺术品应由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共同从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授权的咨询委员会编制并提交的艺术品清单中选定。在进行此类购买或签订此类租赁合同时,可优先考虑加州居民艺术家。未经财政部事先批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承担任何租赁义务。
(2)CA 政府 Code § 15813.3(a)(2) 确定并实施通过书面合同选择和委托艺术家创作艺术品的程序,其中一项程序应规定艺术家之间的竞争。受委托的艺术家应由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共同从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授权的咨询委员会编制并提交的合格且可用的艺术家清单中选定。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可优先考虑加州居民艺术家。
(3)CA 政府 Code § 15813.3(a)(3) 如果根据第 (2) 款的规定,艺术家之间的竞争是选择艺术家的程序,则应任命一个由三名评委组成的小组进行此类选择。该小组应由州建筑师或其指定人员、委员会成员或其指定人员,以及由前两者选定的一名人员组成,该人员应为视觉艺术家、建筑师或设计师、艺术博物馆雇员或视觉艺术收藏家。每个小组中至少应有一名评委是职业视觉艺术家。
(b)CA 政府 Code § 15813.3(b) 就艺术品的设计和摆放位置与每位受委托的艺术家进行协商。
(c)CA 政府 Code § 15813.3(c) 确保根据本章获得的艺术品以公众可见的方式放置。
(d)CA 政府 Code § 15813.3(d) 确保根据本章实施的艺术品购置计划能够促使众多不同艺术家参与,并从第 15813.1 节 (b) 款提及的多种不同艺术形式中进行购置。与委员会成员有关系或受雇于委员会的人员,或与州建筑师办公室有关系或受雇于该办公室的人员,不得根据本章被选定或委托。
(e)CA 政府 Code § 15813.3(e) 与其他受影响的州机构合作,并与艺术家协商,以确保根据本章获得的每件艺术品都得到妥善维护,并且未经艺术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艺术性改动。
(f)CA 政府 Code § 15813.3(f) 在与委员会以及加州任何其他与建筑、设计或艺术相关的个人、团体或协会协商后,根据需要颁布规章制度,以促进州建筑师在本章下的职责履行。
(g)CA 政府 Code § 15813.3(g) 授权向根据本章获得的艺术品艺术家支付款项。

Section § 158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州立建筑选择艺术家和获取艺术品的过程,不需要遵循其他合同可能要求的通常州招标规定。

Section § 158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州政府收购一件艺术品时,它将完全拥有该艺术品,但艺术家仍保留一些权利。艺术家仍然可以声明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并有权复制它。但是,如果书面同意,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书面合同允许,当州政府将艺术品从其所在的建筑物中单独出售时,艺术家可能会获得一部分收益。此外,这些权利可以在艺术家去世后延长20年,由其继承人或代表享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艺术家必须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这些权利。

(a)CA 政府 Code § 15813.5(a) 州应获得根据本章获得的每件艺术品的独家所有权,包括其所有有形权利和特权,但艺术家保留以下无形权利:
(1)CA 政府 Code § 15813.5(a)(1) 声明该艺术品作者身份的权利。
(2)CA 政府 Code § 15813.5(a)(2) 复制该艺术品的权利,包括根据著作权法该艺术品可能享有的所有权利。此类权利可由书面合同限制。
(3)CA 政府 Code § 15813.5(a)(3) 如果书面合同规定,当该艺术品随后由州出售给第三方(不包括作为艺术品所在建筑物出售一部分的情况)时,获得一定比例收益的权利。
(b)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5(b)(a)款授予艺术家的权利可通过书面合同延伸至该艺术家的继承人、受让人或个人代表,直至该艺术家去世后第20年结束。
(c)CA 政府 Code § 15813.5(c) 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艺术家应被书面告知(a)款和(b)款中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可通过合同授予艺术家或其继承人、受让人或个人代表。

Section § 15813.7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决定出售其拥有的一件艺术品,州必须首先向创作该作品的艺术家提供以最高出价价格回购的机会,然后才能出售给其他人。

Section § 158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名为“公共建筑艺术项目”,它可能与在公共建筑中融入艺术的政策或计划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