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9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如贸易展)的资金。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可以接受来自州、联邦和私人资金等各种来源的资金来开展这些活动。但是,单个捐赠者捐赠的金额不能超过某个办事处年度预算的25%。

这些资金存放在一个专门账户中,可以用于贸易代表团和活动等,且不受通常的合同限制。捐赠报告必须在30天内公开,详细说明捐赠者是谁以及资金如何使用。

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加州向外国官员进行代表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小额礼品。本节遵守1974年《政治改革法》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3997(a) 就根据第13996.41条(e)款由州和非州资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或国际贸易展或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活动而言,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1)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
(A)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可以接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州、联邦和私营部门资金,用于运营任何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或国际贸易展或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活动,但须遵守第9篇(自第81000条起)的规定。
(B)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B)
(i)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B)(i) 捐赠者在一个日历年内捐赠的金额不得超过某个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年度预算的25%。
(ii)CA 政府 Code § 13997(a)(1)(A)(B)(i)(ii) 捐赠者可以指定资金将用于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或国际贸易展或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活动。
(C)CA 政府 Code § 13997(a)(1)(A)(C) 根据第13996.41条(e)款收到的资金应存入经济发展和贸易促进账户,该账户特此设立于州金库内的特别存款基金(第4编第2部第2章第2条(自第16370条起))中。
(D)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D)
(i)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D)(i)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可以动用经济发展和贸易促进账户中的资金,以及为本款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州、联邦或私人资金,通过签订商品和服务合同,必要时使用这些资金支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展、贸易代表团、推广活动和研讨会,以及这些活动的人员支持,金额不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本款目的。
(ii)CA 政府 Code § 13997(a)(1)(A)(D)(i)(ii) 超过此限额的合同需要主任的批准和理由说明。
(iii)CA 政府 Code § 13997(a)(1)(A)(D)(i)(iii) 主任还可以开展直接惠及资金来源的行业活动。
(iv)CA 政府 Code § 13997(a)(1)(A)(D)(i)(iv)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本分段签订的任何商品和服务合同,应免除仅适用于州合同的任何合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
(E)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E)
(i)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7(a)(1)(A)(E)(i) 经济发展和贸易促进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分配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或国际贸易展或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活动。
(ii)CA 政府 Code § 13997(a)(1)(A)(E)(i)(ii) 如果分配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资金应由该办事处在一个账户中管理。根据本条收到的捐赠和支出的记录应公开。
(2)CA 政府 Code § 13997(a)(2) 对于其收到的用于资助国际贸易和投资办事处或国际贸易展或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活动的每笔捐赠,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在收到该捐赠后30天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捐赠者的姓名和地址;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接收或使用捐赠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所提供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简要说明(如有);以及捐赠的具体目的或活动说明(如有)。
(b)CA 政府 Code § 13997(b) 经济发展和贸易促进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交际费支出,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和美国联邦官员提供加州的适当代表,其中应包括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13997(b)(1) 须有外国政府官员或美国联邦官员以及加州商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商务餐,不得超过既定每日津贴率的300%。
(2)CA 政府 Code § 13997(b)(2) 礼品,每件不得超过一百美元 ($100)。
(c)CA 政府 Code § 13997(c) 本条不影响1974年《政治改革法》(第9篇(自第81000条起))的任何要求。

Section § 13997.6

Explanation

加州经济发展基金是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项基金,旨在从联邦和州政府、地方机构以及私人实体等各种来源收集经济发展资金。它还收取贷款或赠款的偿还款和利息。

经立法机关批准后,该基金中的资金可由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使用。这些资金可以为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私营公司提供贷款或赠款的配套资金,并用于与资金最初接收方式相关的其他类似经济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3997.6(a)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加州经济发展基金,旨在接收联邦、州、地方和私人经济发展资金,并接收贷款或赠款收益的偿还以及这些贷款或赠款的利息。
(b)CA 政府 Code § 13997.6(b)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基金中的款项可由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支出,用于向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私营实体提供贷款或赠款的配套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经济发展目的,并与款项接收时的目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