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旅游科技项目
Section § 13998
本节概述了理解本章法律框架至关重要的定义。它明确了“机构”等术语,指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加州基金会”是指在加州注册的私人基金会,主要在州内运营并从加州公司获得资金。“合作研究”是旨在产品商业化的联合科学或技术研究,与私营公司、政府和大学等各个部门相关。“联合体”是管理技术项目的非营利实体。“行业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成员和资金来自加州公司。本节还广泛定义了“信息技术”,涵盖电子系统和服务。“非营利合作社”根据特定的州法规定义。“技术”和“技术转让”涉及将科学和工程应用于商业目的,包括电信和医学等领域。
Section § 13998.1
这项法律设立了区域技术联盟计划,旨在加强区域层面的技术服务和资源。区域技术联盟的指定是为了支持技术开发、商业化和行业竞争力,特别是与国防工业转型相关的方面。
这些联盟负责筹集资金、协助新业务的成立、维护网络,并协调行业、学术界和政府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它们为从国防转向商业市场的行业提供重要的信息和帮助。
联盟还可以识别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并为劳动力培训、就业保留和创造新的商业机会提供支持。它们可以与机构签订合同,无需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并且需要监督受资助申请的绩效和合规性。
Section § 13998.2
挑战赠款计划为技术转让以及国防工业的转型或多元化提供赠款。获得资助的项目可能包括国防工业转型、获取研究成果以及通过人员交流和支持服务促进合作。
该计划的资金分为技术转让赠款计划和国防工业转型与多元化计划。技术转让赠款计划在资金发放方面遵循特定规则。
赠款通过竞争性流程发放,以确保项目符合计划目标。负责管理该计划的机构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
Section § 13998.3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防工业转型项目的要求。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确保不取代其他资金,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大部分工作。
具体而言,国防项目从申请资金中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其总成本的2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专注于目标技术或行业,并包括来自私营公司或加利福尼亚州机构的大量配套捐款。它们还必须与在加利福尼亚州有重要业务的私营公司或当地机构合作。
Section § 13998.4
Section § 13998.5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一个机构如何决定谁能获得技术转让拨款。他们会考虑项目是否能转化为商业产品、对州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
他们还会考虑州政府资金对项目是否至关重要,以及其他合作伙伴是否分摊成本。小型企业以及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所有企业的参与也很重要。
理想情况下,项目应在拨款期结束时产出原型。该机构还会关注可能促进加州经济发展的行业和技术,并设定其他符合项目目标的标准。
Section § 13998.6
Section § 13998.7
Section § 13998.8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寻求科学和技术专家,以协助制定和管理计划、选择重点关注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审查资金申请以及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
此外,该机构可以为项目提供多年期的资金,无需受资助者再次申请,只要项目与最初批准的项目保持一致。
Section § 13998.9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每年发放技术转让拨款,但有一些限制。即使与其他条款有冲突,他们也可以发放总额不超过年度资金的5%或10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的拨款。此外,秘书还可以将每年高达15%的资金用于那些最初没有私人资金,但将在六个月内获得私人资金的开发项目。如果项目在此期间未能获得私营部门资金,该项目将失去州政府资金,并且任何已收到的资金都必须退还。
Section § 13998.10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加州竞争技术基金。它的目的是收集各种资金,包括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拨款、非政府来源的捐款以及利息收入。
州司库可以像投资其他公共资金一样投资这些资金。这个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由相关机构根据需要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主要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13998.12
技术规划项目旨在通过提供赠款和技术帮助,支持加州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实体。这些赠款旨在帮助规划和创建能够扩展或适应特定行业的项目。赠款的遴选过程是竞争性的,需要审查提案的科学和技术方面,以及它们与项目目标的契合度。特别优先考虑那些获得行业支持、已有配套资金、可能获得联邦资金以及符合机构设定的其他标准的提案。例如,鼓励联邦实验室、大学和附近公司合作开发和商业化国防相关技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