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9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理解本章法律框架至关重要的定义。它明确了“机构”等术语,指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加州基金会”是指在加州注册的私人基金会,主要在州内运营并从加州公司获得资金。“合作研究”是旨在产品商业化的联合科学或技术研究,与私营公司、政府和大学等各个部门相关。“联合体”是管理技术项目的非营利实体。“行业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成员和资金来自加州公司。本节还广泛定义了“信息技术”,涵盖电子系统和服务。“非营利合作社”根据特定的州法规定义。“技术”和“技术转让”涉及将科学和工程应用于商业目的,包括电信和医学等领域。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a)CA 政府 Code § 13998(a) “机构”指商业、交通和住房局。
(b)CA 政府 Code § 13998(b) “加州基金会”指《国内税收法》中定义为私人基金会的组织,该组织在州内注册成立并主要在州内开展活动,其资金全部或大部分来源于加州公司。
(c)CA 政府 Code § 13998(c) “合作研究”指加速现有研究以实现产品、流程和服务商业化的技术或科学研究,并由以下部分或全部实体共同进行或共同资助:
(1)CA 政府 Code § 13998(c)(1) 私营部门,包括行业内部团体、加州私人基金会、行业协会和非营利合作社。
(2)CA 政府 Code § 13998(c)(2) 联邦政府。
(3)CA 政府 Code § 13998(c)(3) 州政府。
(4)CA 政府 Code § 13998(c)(4) 公立或私立大学、学院和实验室。
(d)CA 政府 Code § 13998(d) “联合体”指共同资助或共同运营的非营利独立研究与开发组织。 “联合体发展”指建立联合体,以管理和资助特定技术或行业优先领域内的各种技术转让项目。
(e)CA 政府 Code § 13998(e) “行业协会”指在加州拥有重要业务的非营利组织,其成员全部或部分由加州公司组成,其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加州公司。
(f)CA 政府 Code § 13998(f) “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子技术系统和服务、自动化信息处理、系统设计与分析、数据转换、计算机编程、信息存储与检索、包括语音、视频和数据通信在内的电信、必要的系统控制、模拟、电子商务以及人机之间所有相关的交互。
(g)CA 政府 Code § 13998(g) “非营利合作社”指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0部第1章(自第54001节起)或《公司法典》第1部第3部第2部分(自第12200节起)组织和运营的协会。
(h)CA 政府 Code § 13998(h) “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将科学和工程应用于研发,特别是为了工业或商业目标,涉及电信、信息技术、电子、生物化学、医学、农业、交通、空间和航空航天等领域。
(i)CA 政府 Code § 13998(i) “技术转让”指将基础或应用技术或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服务或流程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Section § 139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区域技术联盟计划,旨在加强区域层面的技术服务和资源。区域技术联盟的指定是为了支持技术开发、商业化和行业竞争力,特别是与国防工业转型相关的方面。

这些联盟负责筹集资金、协助新业务的成立、维护网络,并协调行业、学术界和政府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它们为从国防转向商业市场的行业提供重要的信息和帮助。

联盟还可以识别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并为劳动力培训、就业保留和创造新的商业机会提供支持。它们可以与机构签订合同,无需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并且需要监督受资助申请的绩效和合规性。

(a)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8.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8.1(a)(1) 机构内设有区域技术联盟计划。区域技术联盟的宗旨是在区域层面分散提供技术开发、商业化、应用和竞争力方面的服务、资源、计划和活动。
(2)CA 政府 Code § 13998.1(a)(2) 机构可根据申请指定新的区域技术联盟,以开展本节所述的活动。
(3)CA 政府 Code § 13998.1(a)(3) 机构可制定指定标准,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防转型委员会根据第1章第3.7条(自第15346节起)于1998年12月31日所确立的标准。
(b)CA 政府 Code § 13998.1(b) 各联盟应开展以下活动:
(1)CA 政府 Code § 13998.1(b)(1) 从多个公共和私人来源筹集和利用资金,以支持技术开发、商业化、应用和行业竞争力,特别是响应国防工业转型和多元化。
(2)CA 政府 Code § 13998.1(b)(2) 协助新业务的成立。
(3)CA 政府 Code § 13998.1(b)(3) 维护电子网络并提供数据库访问,以鼓励商业投资。
(4)CA 政府 Code § 13998.1(b)(4) 协调行业、学术界、联邦实验室和政府的活动和努力。
(5)CA 政府 Code § 13998.1(b)(5) 建议可协助加州国防依赖型产业成功转型至商业市场的行政措施或计划。
(6)CA 政府 Code § 13998.1(b)(6) 提供有关州和联邦国防转型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经济发展、工业现代化、军民两用技术、新管理技术以及技术开发和转让。
(7)CA 政府 Code § 13998.1(b)(7) 识别新兴产业,其中可能包括商业空间应用、交通、环境、高性能计算和通信、生物技术和先进材料,以及加工和关键现有产业。
(c)CA 政府 Code § 13998.1(c) 各联盟还可开展以下活动,但不仅限于此:
(1)CA 政府 Code § 13998.1(c)(1) 协助识别可受益于国防转型计划的企业,以及需要就业和培训机会的因国防裁员而失业的工人。
(2)CA 政府 Code § 13998.1(c)(2) 协助并协调确定国防工业内外可供失业工人再培训和安置的就业机会。
(3)CA 政府 Code § 13998.1(c)(3) 作为连接生产者、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全行业交流论坛。
(4)CA 政府 Code § 13998.1(c)(4) 协助个体企业和行业联盟申请州和联邦国防转型计划资金。
(5)CA 政府 Code § 13998.1(c)(5) 提供信息和协助,以提升个体企业和全行业的生产和管理流程。
(6)CA 政府 Code § 13998.1(c)(6) 提供有关可用的州和联邦资源的信息,以帮助受国防开支削减、基地关闭、工厂关闭和裁员影响的企业和工人,从而促进长期经济活力、工业增长和就业机会。
(d)CA 政府 Code § 13998.1(d) 鼓励各联盟开展能实现以下成果的活动:
(1)CA 政府 Code § 13998.1(d)(1) 创造和保留就业岗位。
(2)CA 政府 Code § 13998.1(d)(2) 创立新业务。
(3)CA 政府 Code § 13998.1(d)(3) 开发新的商业或军民两用产品。
(4)CA 政府 Code § 13998.1(d)(4) 建立行业伙伴关系和联盟。
(5)CA 政府 Code § 13998.1(d)(5) 示范生产力提升,例如投资回报、成本降低、员工培训和升级。
(6)CA 政府 Code § 13998.1(d)(6) 建立公共和私人伙伴关系。
(7)CA 政府 Code § 13998.1(d)(7) 行业支持、参与和资本投入。
(8)CA 政府 Code § 13998.1(d)(8) 利用州政府资金。
(9)CA 政府 Code § 13998.1(d)(9) 贷款偿还率。
(10)CA 政府 Code § 13998.1(d)(10) 小型企业以及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的参与。
(11)CA 政府 Code § 13998.1(d)(11) 劳动力培训。
(e)CA 政府 Code § 13998.1(e) 机构应被授权与任何联盟签订服务合同,以向该办公室提供服务。这些合同应为单一来源合同,并免于竞争性招标程序。
(f)CA 政府 Code § 13998.1(f) 在联盟选定后的前两年内,联盟应监督根据第13998.2节资助的任何申请的绩效,并且每份付款发票应由联盟审查和批准,但服务合同应直接在机构与接受拨款资助的实体之间签订。自指定第三年起,任何经机构批准其程序和流程的联盟应被授权直接与拨款接受者签订合同。机构应定期审计这些拨款。

Section § 13998.2

Explanation

挑战赠款计划为技术转让以及国防工业的转型或多元化提供赠款。获得资助的项目可能包括国防工业转型、获取研究成果以及通过人员交流和支持服务促进合作。

该计划的资金分为技术转让赠款计划和国防工业转型与多元化计划。技术转让赠款计划在资金发放方面遵循特定规则。

赠款通过竞争性流程发放,以确保项目符合计划目标。负责管理该计划的机构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

(a)CA 政府 Code § 13998.2(a) 机构内设有挑战赠款计划,由技术转让赠款和国防工业转型与多元化赠款组成。获得挑战赠款资助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防工业转型与多元化、获取正在进行的研究和研究成果、人员交流或转移以及研究支持服务(包括资本支出)、联盟发展和合作研究。
(b)CA 政府 Code § 13998.2(b) 挑战赠款计划拨款或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在行政上分为技术转让赠款计划或国防工业转型与多元化计划。技术转让赠款计划的资金奖励应根据第 13998.3 节和第 13998.6 节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c)CA 政府 Code § 13998.2(c) 机构应根据竞争性申请流程授予赠款,该流程应考虑项目的资格及其实现计划目标的能力。
(d)CA 政府 Code § 13998.2(d) 机构应就此计划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

Section § 1399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防工业转型项目的要求。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确保不取代其他资金,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大部分工作。

具体而言,国防项目从申请资金中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其总成本的2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专注于目标技术或行业,并包括来自私营公司或加利福尼亚州机构的大量配套捐款。它们还必须与在加利福尼亚州有重要业务的私营公司或当地机构合作。

(a)CA 政府 Code § 13998.3(a) 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国防工业转型和多元化项目,至少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政府 Code § 13998.3(a)(1) 明确整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CA 政府 Code § 13998.3(a)(2) 不取代其他资金。
(3)CA 政府 Code § 13998.3(a)(3) 证明项目很大一部分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
(b)CA 政府 Code § 13998.3(b) 除了 (a) 款中包含的要求外,国防工业转型和多元化项目从提案中请求的项目总成本中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25%。
(c)CA 政府 Code § 13998.3(c) 除了 (a) 款中包含的要求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
(1)CA 政府 Code § 13998.3(c)(1) 代表申请中目标技术或行业,或两者兼有。
(2)CA 政府 Code § 13998.3(c)(2) 包括来自以下任一方的大量配套捐款:
(A)CA 政府 Code § 13998.3(c)(2)(A) 一家或多家私营公司。
(B)CA 政府 Code § 13998.3(c)(2)(B) 一家或多家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基金会、一家或多家行业协会,或一家或多家非营利合作协会。
(3)CA 政府 Code § 13998.3(c)(3) 包括以下任一方:
(A)CA 政府 Code § 13998.3(c)(3)(A) 一家或多家在本州有重要业务的私营公司。
(B)CA 政府 Code § 13998.3(c)(3)(B) 一家或多家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基金会、一家或多家行业协会,或一家或多家非营利合作协会。

Section § 13998.4

Explanation
在动用任何拨款之前,技术转让受让人需要与项目所有参与方达成一项可靠的协议。该协议必须明确项目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归属,并确保(如果适用)公共和私营实体积极参与项目。

Section § 1399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一个机构如何决定谁能获得技术转让拨款。他们会考虑项目是否能转化为商业产品、对州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

他们还会考虑州政府资金对项目是否至关重要,以及其他合作伙伴是否分摊成本。小型企业以及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所有企业的参与也很重要。

理想情况下,项目应在拨款期结束时产出原型。该机构还会关注可能促进加州经济发展的行业和技术,并设定其他符合项目目标的标准。

(a)CA 政府 Code § 13998.5(a) 在授予技术转让拨款时,该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政府 Code § 13998.5(a)(1) 产品、服务或流程商业化的可能性。
(2)CA 政府 Code § 13998.5(a)(2) 对州经济的潜在影响。
(3)CA 政府 Code § 13998.5(a)(3) 项目的成本效益。
(4)CA 政府 Code § 13998.5(a)(4) 州政府资金对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性。
(5)CA 政府 Code § 13998.5(a)(5) 其他参与者的成本分摊。
(6)CA 政府 Code § 13998.5(a)(6) 小型企业以及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及女性所有企业的参与。
(7)CA 政府 Code § 13998.5(a)(7) 在拨款期结束时能产生原型的项目。
(8)CA 政府 Code § 13998.5(a)(8) 机构认为符合项目宗旨的其他标准。
(b)CA 政府 Code § 13998.5(b) 该机构应针对具有提升加州经济潜力的行业和技术,并应资助这些行业内和利用这些技术的项目。

Section § 1399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技术转让项目可以包括研究机构产生的间接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不超过联邦对此类费用的限制。其他类型的项目可以包括由主要资助机构批准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也得到州的允许。

Section § 139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某个特定项目下谁有资格获得资金。通常,只有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资金,但国防工业转型和多元化项目存在例外,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可以获得拨款。

Section § 13998.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寻求科学和技术专家,以协助制定和管理计划、选择重点关注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审查资金申请以及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

此外,该机构可以为项目提供多年期的资金,无需受资助者再次申请,只要项目与最初批准的项目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13998.8(a) 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获取科学和技术专长,为该计划、目标技术和产业的建立、拨款申请的审查以及项目绩效的审查提供建议和意见。
(b)CA 政府 Code § 13998.8(b) 该机构可以在一个多年期内向受资助者拨款,而无需受资助者重新申请,只要多年期的资金用于最初获得资助的同一项目。

Section § 139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每年发放技术转让拨款,但有一些限制。即使与其他条款有冲突,他们也可以发放总额不超过年度资金的5%或10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的拨款。此外,秘书还可以将每年高达15%的资金用于那些最初没有私人资金,但将在六个月内获得私人资金的开发项目。如果项目在此期间未能获得私营部门资金,该项目将失去州政府资金,并且任何已收到的资金都必须退还。

(a)CA 政府 Code § 13998.9(a) 尽管有第13998.2、13998.3、13998.4和13998.5条以及执行本章的法规的规定,秘书可授予酌情技术转让拨款,总额不超过每年为本计划拨款的5%或十万美元 ($100,000),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13998.9(b) 尽管有第13998.2、13998.3、13998.4、13998.5条以及本条 (a) 款的规定,秘书可将某一财政年度拨款的至多15%授予联合体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最初可能没有私营部门配套资金,但将在获得资金之日起六个月内获得私营部门配套资金。 就本款而言,“私营部门配套资金”是指可用于联合体开发项目的现金或实物捐助。如果六个月后仍未获得私营部门配套资金,则该计划下的资金将停止发放,所有先前收到的款项应退还给州政府。

Section § 1399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加州竞争技术基金。它的目的是收集各种资金,包括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拨款、非政府来源的捐款以及利息收入。

州司库可以像投资其他公共资金一样投资这些资金。这个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由相关机构根据需要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主要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3998.10(a) 为执行本章规定,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加州竞争技术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3998.10(b) 该基金应接收拨付给它的州资金、非州来源的捐款、报销款、联邦资金,以及根据 (c) 款规定,基金内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c)CA 政府 Code § 13998.10(c) 州司库应以与其他公共资金相同的投资方式,投资基金中无需用于履行当前义务的资金。
(d)CA 政府 Code § 13998.10(d) 尽管有第13340节的规定,基金中的所有资金均持续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拨付给该机构用于本章目的以及用于提供资金的目的。除拨付或转入基金用于地方援助的州资金外,基金中的资金,包括所有利息,可用于支持。

Section § 1399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机构就其项目同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报告。

Section § 13998.12

Explanation

技术规划项目旨在通过提供赠款和技术帮助,支持加州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实体。这些赠款旨在帮助规划和创建能够扩展或适应特定行业的项目。赠款的遴选过程是竞争性的,需要审查提案的科学和技术方面,以及它们与项目目标的契合度。特别优先考虑那些获得行业支持、已有配套资金、可能获得联邦资金以及符合机构设定的其他标准的提案。例如,鼓励联邦实验室、大学和附近公司合作开发和商业化国防相关技术的项目。

特此在该机构内设立技术规划项目。该项目应向在特定行业内运作的加州非营利组织和公共实体提供赠款和技术援助,以识别转型或扩展项目。赠款可在战略规划和战略联盟领域授予。该项目应根据竞争性申请流程授予赠款,该流程将审查项目的资格、提案的科学和技术方面以及实现项目目标的能力。优先考虑那些获得行业代表明确支持、拥有配套资金、可能获得需要配套资金的联邦资金的项目,以及机构确定的任何其他标准。一个项目示例是联邦实验室、大学和地理位置邻近的公司共同努力开发和商业化国防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