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9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加州计划建立一个名为“加州欢迎中心”的游客中心网络,这些中心将方便游客寻找和识别。其目的是促进旅游业发展,并为州经济带来益处。

Section § 13995.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旅游局将如何创建和管理一个加州游客中心网络。旅游局可以在会议中心或游客服务机构等地选择这些中心的地点。他们根据地点、规模和游客便利性等因素进行决定。运营方必须遵守指导方针,例如在方便的时间开放,并免费分享政府的游客信息。

此外,每个中心都将有指定的标识和名称显著展示。对于高速公路标志的设计和放置,旅游局将与交通部合作。各中心必须支付费用以弥补州政府的开支,这些资金将存入一个特殊的游客中心基金。尽管旅游局可以在收取费用之前开始产生开支,但他们最初会依靠该基金来支付早期费用。

为建立和加强全州范围的加州游客中心网络,旅游局应履行以下职能和活动:
(a)CA 政府 Code § 13995.151(a) 指定一个全州范围的加州游客中心网络,由一个或多个实体运营,这些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议中心和游客服务机构、商会、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或私人实体。旅游局可通过征求感兴趣实体的谈判要约或提案来指定加州游客中心。只有申请指定为加州游客中心的实体才能被旅游局如此指定。指定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可达性、邻近旅游景点、规模、外观和维护。如有必要,为防止中心密度过高,旅游局可限制州内任何地理区域内指定加州游客中心的数量。
(b)CA 政府 Code § 13995.151(b) 制定指定加州游客中心的运营要求。这些要求应包含在与运营实体的书面协议中,并应至少要求该实体在方便游客的时间运营,并免费展示政府实体制作的游客信息。这些要求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需求而异。根据本节,州与运营实体之间的协议不应被解释为向州或由州提供服务的协议。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加州游客中心展示由旅游相关行业协会或任何其他适当实体制作的游客信息。
(c)CA 政府 Code § 13995.151(c) 为加州游客中心指定标识。经旅游局指定,“California Welcome Center”字样和中心所在地名称应显著展示在任何加州游客中心的外部。
(d)CA 政府 Code § 13995.151(d) 与交通部协商加州游客中心高速公路标志的设计和放置,以确保高速公路标志的设计和放置合理符合州和联邦标准。
(e)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5.151(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3995.151(e)(1)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在发生费用之前,向运营加州游客中心的任何实体收取足以弥补州在管理本节中产生的费用的金额。但是,交通部可根据第 13995.152 节直接向中心收取其与高速公路标志生产、建设、维护和许可相关的初始和持续费用。
(2)CA 政府 Code § 13995.151(e)(2) 旅游局根据第 (1) 款收取的费用应存入游客中心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供旅游局用于支付实施本章的费用。
(3)CA 政府 Code § 13995.151(e)(3)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旅游局可在本章生效之日起的最初 90 天内,在收取第 (1) 款所述费用之前,产生管理其规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应通过游客中心基金的拨款予以报销。

Section § 13995.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旅游局提出要求时,交通部应尽力设置并维护加州游客中心的高速公路指示牌。

Section § 13995.153

Explanation
如果你负责运营加州欢迎中心,那么所有中心的日常维护和运营费用都将由你承担。

Section § 13995.154

Explanation
每个州政府机构必须与旅游局合作,以支持本章中列出的目标。

Section § 13995.155

Explanation
在旅游局通过新法规以执行本章之前,这些法规必须首先由加州旅游委员会审查。
如果旅游局起草实施本章的法规,该局应在法规通过前将其提交给加州旅游委员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