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对为公共利益服务公民的弥偿
Section § 13970
本法律承认,当公民采取行动阻止犯罪、抓捕罪犯或从危险中营救他人时,他们帮助了整个社区。如果这些公民或其家人在这些行动中受伤或死亡,只要他们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州就可以对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他们已经根据其他法律就同一事件获得了赔偿,他们的新索赔将被拒绝。
Section § 1397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普通公民,如果在阻止犯罪、抓捕罪犯或营救危急中的他人时受伤、死亡或财产受损,可以申请赔偿。符合条件的个人,例如他们的配偶或受抚养人,可以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提出索赔,以弥补未从其他来源获得补偿的损失。索赔必须详细说明事件经过、公民的行为以及所受的伤害或损失。此外,还需要警方或安全机构提供一份支持性声明。
Section § 13973
本法律规定了私人公民在协助预防犯罪、逮捕罪犯或营救处于危险中的人员时,如果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提出索赔的程序。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并审查证据,以确定是否符合赔偿资格,确保私人公民的行为对结果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且他们未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如果获得批准,赔偿金额上限为 10,000 美元,律师费裁决金额不得超过索赔金额的 10%。委员会使用州预算中的专项资金支付已批准的索赔。
Section § 1397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以有效实施其所属的条款。这些规定必须符合现行法律。
Section § 13974.1
加州设立了一项制度,奖励帮助寻找失踪儿童的人。如果您提供信息,帮助找到列入特定登记册的失踪儿童,您最高可获得500美元。但首先,必须有至少等额的非州政府资金作为奖励。这笔钱现在来自赔偿基金,因为旧的失踪儿童奖励基金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