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长宣布在2003-04财政年度期间,将资金从州普通基金转移到交通投资基金会损害政府的财政运作。因此,转移要求仅部分得到满足,拨款金额为2.89亿美元,而非最初计划的全部金额。

(a)CA 政府 Code § 14557(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州长已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九B条第1款(d)项第(1)段发布公告,宣布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九B条第1款(a)段,在2003-04财政年度期间,将收入从普通基金转移至交通投资基金,将对由州普通基金资助的各项政府职能产生重大的负面财政影响。
(b)CA 政府 Code § 14557(b)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九B条第1款(d)项第(2)段,原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九B条第1款(a)段要求将收入从普通基金转移至交通投资基金的规定,特此在2003-04财政年度部分暂停。2003-04财政年度的转移金额应为两亿八千九百万美元($289,000,000)。

Section § 145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2003-04财政年度期间,交通投资基金的2.89亿美元将如何分配用于缓解交通拥堵。

首先,1.89亿美元将用于交通拥堵缓解计划,其中最多3100万美元可用于项目支持费用。其次,1亿美元将用于部分偿还州公路账户向交通拥堵缓解基金提供的贷款,这笔资金随后将用于资助交通资本项目。

这些分配的资金将在该财政年度内按季度平均转账。

(a)CA 政府 Code § 14557.1(a) 尽管有第14556.5条和第14556.6条的规定,在2003-04财政年度期间从交通投资基金转入交通拥堵缓解基金的款项,该款项为两亿八千九百万美元 ($289,000,000),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4557条 (b) 款和第7104条 (c) 款 (1) 项的规定,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政府 Code § 14557.1(a)(1) 一亿八千九百万美元 ($189,000,000) 拨付给该部门,用于委员会指示的交通拥堵缓解计划的支出,其中最多三千一百万美元 ($31,000,000) 应供该部门用于该计划项目的资本支出支持。
(2)CA 政府 Code § 14557.1(a)(2) 一亿美元 ($100,000,000) 应转入州公路账户,作为根据第14556.8条 (a) 款 (2) 项的规定,州公路账户向交通拥堵缓解基金提供的贷款的部分偿还,由该部门根据委员会的指示,用于州交通改善计划中包含的交通资本改善项目。
(b)CA 政府 Code § 14557.1(b) 根据 (a) 款,从交通投资基金向交通拥堵缓解基金的转账应按季度进行,每个季度转账该财政年度可用总资金的四分之一。

Section § 1455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州长在2004-05年承认存在财政问题。将资金从州的普通基金转移到交通投资基金会损害其他重要的政府服务。因此,为了保护州的财政,该年度暂停了计划中的资金转移。

(a)CA 政府 Code § 14558(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州长已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X B条第1款(d)项第(1)段发布公告,声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X B条第1款(a)项,在2004-05财政年度期间,将收入从普通基金转移至交通投资基金,将对由州普通基金资助的各项政府职能产生重大的负面财政影响。
(b)CA 政府 Code § 14558(b)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X B条第1款(d)项第(2)段,原本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X B条第1款(a)项要求进行的,从普通基金向交通投资基金的收入转移,特此暂停,适用于2004-05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