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4556.40条(a)款(32)项授权的拨款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a)Copy CA 政府 Code § 14556.50(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556.50(a)(1) 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用于支付北海岸铁路管理局的行政费用,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后,立即由委员会在其首次预定会议上指示,直接拨付给该管理局。
(2)CA 政府 Code § 14556.50(a)(2) 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用于支付该管理局的行政费用,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委员会指示,直接拨付给该管理局。
(3)CA 政府 Code § 14556.50(a)(3) 五十万美元($500,000),用于支付该管理局的行政费用,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内,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如果委员会在其首次预定会议上根据指示确定该管理局需要额外行政费用资金。
(b)CA 政府 Code § 14556.50(b) 六十万美元($600,000),用于资助该管理局从伦巴德(Lombard)到威利茨(Willits)的铁路线竣工,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后立即直接拨付给该管理局。
(c)CA 政府 Code § 14556.50(c) 一百万美元($1,000,000),用于资助该管理局从威利茨(Willits)到阿卡塔(Arcata)的铁路线竣工,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d)CA 政府 Code § 14556.50(d) 五百万美元($5,000,000),用于资助该管理局的铁路线升级至二级或三级标准,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e)CA 政府 Code § 14556.50(e) 四百一十万美元($4,100,000),用于环境修复项目,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f)CA 政府 Code § 14556.50(f) 一千万美元($10,000,000),用于该管理局的债务削减,在2000年预算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g)CA 政府 Code § 14556.50(g) 一百八十万美元($1,800,000),供该管理局用作地方配套资金,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h)CA 政府 Code § 14556.50(h) 五百五十万美元($5,500,000),用于资助偿还该管理局的联邦贷款义务,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
(i)CA 政府 Code § 14556.50(i) 三千一百万美元($31,000,000),用于长期稳定项目,由委员会指示拨付给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