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278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只是将本章命名为“2013年公共安全通信法案”。这是一个正式的名称,允许人们以此名称来指代它。

本章应被称为《2013年公共安全通信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Section § 15279

Explanation

本法将“主任”一词定义为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就本章而言,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另行解释。

为本章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主任”指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

Section § 15280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政府的紧急服务办公室下设立了公共安全通信司。该司由一名司长负责管理。法律将加州技术局内原公共安全通信司的所有职责和责任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

所有提及旧司的地方现在都指紧急服务办公室内的新司。负责这些职能的雇员将调至紧急服务办公室,并保留其公务员权利。与这些职能相关的财产也一并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若有财产转移争议,由总务部解决。

(a)CA 政府 Code § 15280(a) 州政府内,在紧急服务办公室下设公共安全通信司。
(b)CA 政府 Code § 15280(b) 公共安全通信司由一名司长监督管理。
(c)CA 政府 Code § 15280(c) 本章的宗旨是将加州技术局内公共安全通信司先前承担的服务和职责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
(d)CA 政府 Code § 15280(d)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及其主任应继承并被赋予曾赋予加州技术局内原公共安全通信司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e)CA 政府 Code § 15280(e)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凡在任何法规、规章或合同中提及“加州技术局内公共安全通信司”或“加州技术局公共安全通信司”,均应解释为指紧急服务办公室内的公共安全通信司。
(f)CA 政府 Code § 15280(f) 除临时雇员外,所有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且负责执行已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职能的雇员,均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这些人员的身份、职位和权利不受其转移影响,并应根据《州公务员法》(第5部第2章(第18500条起))继续保留,但其职责属于免于公务员制度的职位除外。所有被转移雇员的人事档案应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
(g)CA 政府 Code § 15280(g) 任何与已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职能相关的办公室、机构或部门的财产,均转移至紧急服务办公室。如果对该财产的转移地点有任何疑问,总务部应确定该财产的转移地点。

Section § 15281

Explanation

公共安全通信司的负责人负责该司的整体管理和运作。他们拥有权力和责任,以确保该司顺利运行。此外,紧急服务办公室会雇用合适的员工,包括专业人员和支持团队,以有效履行该司的职责。

公共安全通信司司长应负责管理公共安全通信司的事务,并应履行所有职责,行使所有权力和管辖权,承担并履行所有必要职责以执行公共安全通信司的职责。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雇用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专业、文书、技术和行政人员。

Section § 15282

Explanation
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必须按照一套规范且正式的程序,为公共安全通信部门提供的服务制定收费标准。
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应当基于正式的费率方法,为紧急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通信部门的服务制定费率。

Section § 15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公共安全通信周转基金,由一名主任管理,用于支付州或公共机构的公共安全通信服务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人员开支、运营费用和通信项目。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出售通信服务、立法拨款和投资收益。当公共机构使用这些服务时,有关部门可以将款项转入基金。如果基金在年底的余额过高,则必须降低下一年度的服务费率。

(a)CA 政府 Code § 15283(a) 就本条而言,“基金”指公共安全通信周转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5283(b) 公共安全通信周转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内设立。该基金应由主任管理,并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支付办公室因本章或向州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雇用和补偿必要人员的费用、部门的运营或其他费用等开支,以及与经批准的公共安全通信项目相关的费用,并用于设立储备金。主任可酌情在基金内设立独立专用账户。
(c)CA 政府 Code § 15283(c) 基金应由以下各项组成:
(1)CA 政府 Code § 15283(c)(1)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公共安全通信服务或部门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收入。
(2)CA 政府 Code § 15283(c)(2) 立法机关为本章目的拨款并提供的资金。
(3)CA 政府 Code § 15283(c)(3) 从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司库对资金投资的回报,正当记入或提供给部门的任何其他资金。
(d)CA 政府 Code § 15283(d) 根据第11255条,主计长应在部门请求下,并与每个州部门的年度预算保持一致,将部门获授权向公共机构收取的任何服务费用转入基金。部门在请求主计长根据本款进行任何转账时,应通知每个受影响的州机构。
(e)CA 政府 Code § 15283(e) 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基金的余额超过该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支持公共安全通信和其他客户服务部分的25%,则超出部分应用于降低办公室在下一财政年度提供服务的收费费率。
(f)CA 政府 Code § 15283(f) 本条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