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570.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重要术语。“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部门”指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为本部分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15570.20(a) “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15570.20(b) “部门”指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