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局在现有员工无法按时完成项目时,聘请外部建筑师和工程师。这项决定必须获得交通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的批准。

Section § 14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合作,评估在公路标志上使用逆反射材料是否具有成本效益和能源效率。他们必须考虑现有研究,并于2002年5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他们的发现。

Section § 14103

Explanation
部门有权制作和分发宣传材料,例如小册子和公告,以告知公众其各项活动。这些出版物的费用可以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由部门预算支付。

Section § 14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雇佣人员,并购买或租赁任何履行职责所需的物品。这可能包括用品、工具、设备或其他有用的物品。

Section § 141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某些公共工程项目无法按整体或单位进行招标,并且主管同意时,这些项目可以使用租赁设备来执行。这些设备可以配备操作员,也可以不配备。这些特定项目不遵循《州合同法》的常规规定,但它们必须遵循《街道和公路法》和《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

待进行的工作,不包括常规维护工作,如果其原本应受《州合同法》管辖,但又不适合制定计划和规范以进行总价或单位计价招标,且主管如此认定,则该部门可以通过使用租赁工具或设备来执行此类工作,无论是配备操作员还是无操作员。此类工作的合同可包括设备租赁条款,此外还包括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劳务和材料。此类合同不受《州合同法》管辖,但应受《街道和公路法》第 136.5 条以及《劳动法》第 2 条、第 1 章、第 7 部分、第 2 编(从第 1770 条开始)的所有规定管辖。

Section § 14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部门管辖下的建设项目如何受到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流程。部门可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标准,并且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可以指派检查员。如果没有法规要求检查,部门可以实施自己的政策。执行检查职责的承包商必须获得认证,并且质量保证必须贯穿整个合同期。本条款还强调,任何人不得隐瞒或伪造检查结果。如果发生违规行为,相关方在经过彻底调查和听证后,可能会被禁止在1至3年内投标或从事公共合同工作。

(a)CA 政府 Code § 14105(a) 部门可以核实,在其管辖下进行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或超越项目中包含的所有标准和规范。
(b)CA 政府 Code § 14105(b) 除非合同规定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合同进行质量控制,否则部门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指派合格的州雇员或其他人员,对在其管辖下进行的任何需要检查施工活动或材料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加工材料,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所有检查和测试。
(c)CA 政府 Code § 14105(c) 如果没有其他法律或法规要求检查和测试,部门可以采纳并执行一项严格的政策,要求检查施工活动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加工材料。
(d)CA 政府 Code § 14105(d) 任何与部门签订合同并执行质量控制检查和测试的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应由合格的州雇员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政策经部门认证的组织,按规定的随机方式进行认证。
(e)CA 政府 Code § 14105(e) 质量保证测试和检查应在合同的整个期间内进行。
(f)CA 政府 Code § 14105(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扩大或限制部门与合格的私营企业签订合同以提供施工、检查、管理和测试服务的权力。
(g)CA 政府 Code § 14105(g) 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篡改、虚报或歪曲,或试图隐瞒、篡改、虚报或歪曲根据本节向承包商提供质量控制检查和测试服务的任何实验室或分包商的调查结果。
(1)CA 政府 Code § 14105(g)(1) 如果未发现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执行检查和测试服务而隐瞒、篡改、虚报或歪曲,或试图隐瞒、篡改、虚报或歪曲任何实验室或分包商的调查结果,则总承包商不被视为违反本节规定。
(2)CA 政府 Code § 14105(g)(2) 凡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101条在公共工程合同上执行质量控制检查和测试服务,并受部门管辖的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经部门认定违反本节规定,部门应命令该个人或实体在不少于一年且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A)CA 政府 Code § 14105(g)(2)(A) 对公共工程合同进行投标。
(B)CA 政府 Code § 14105(g)(2)(B) 从事公共工程合同工作。
(C)CA 政府 Code § 14105(g)(2)(C) 获得公共工程合同。
(3)CA 政府 Code § 14105(g)(3) 部门根据第 (2) 款作出的任何决定,应在部门进行全面调查并给予合理通知的公正听证后作出。本节规定的取消资格期限应自部门作出违规认定之日起计算。
(4)CA 政府 Code § 14105(g)(4) 当个人、商号、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高级职员实施了 (g) 款所述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行为时,即构成违反本节规定。
(5)CA 政府 Code § 14105(g)(5) 部门可以颁布规则和条例,用于本节的实施和执行,并规定术语的定义。

Section § 141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一份详细计划,以确保其在招聘和授予公共合同时遵循防止歧视或偏袒的指导方针。该计划旨在确保所有合格申请人享有平等机会。部门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并根据需要提供更新。

此外,任何关于该计划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报告条款,即第9795节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4105.6(a) 部门应制定一份详细计划,该计划应包括部门将采取的措施,以确保其在雇佣实践或公共合同的招标和授予实践中符合其防止歧视或偏袒的政策,从而为所有合格申请人提供平等的机会;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并应在必要时报告该计划的更新情况。
(b)CA 政府 Code § 14105.6(b) 本节要求向立法机构提交的所有报告,应按照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14106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管理州高速公路上的收费车道,那么收取的通行费必须用于该高速公路所在的同一区域。管理车道有两种类型:高乘载收费车道,对乘载人数足够的车辆免费,但对其他车辆收费;以及快速收费车道,对所有车辆收费,但如果车辆乘载人数足够,可能会提供折扣。

(a)CA 政府 Code § 14106(a) 任何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州高速公路系统上的管理车道所产生的通行费收入,只能在该管理车道所在的相应走廊内使用。
(b)CA 政府 Code § 14106(b) “管理车道”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14106(b)(1) 高乘载收费车道,这是一种专用车道,对载有最低乘载人数的车辆免费,但允许载有少于最低乘载人数的车辆在支付通行费后使用该车道。
(2)CA 政府 Code § 14106(b)(2) 快速收费车道,这是一种专用车道,要求所有车辆支付通行费才能使用该车道,但可以规定载有最低乘载人数的车辆支付折扣通行费。

Section § 14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他们购买、拥有或租赁的零排放车辆。报告从2025年开始,每年10月1日前提交,其中要包含这些车辆的数量、类型、成本、性能以及它们替代传统车辆的能力等详细信息。

部门还必须报告其充电和加注站的数量和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完成这些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最后,报告应在线提供,部门必须提供一个电话号码,供需要纸质报告的人索取。该法规将于2036年1月1日失效。

(a)CA 政府 Code § 14108(a) 尽管有第10231.5条规定,部门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汇编并报告信息,从2025年开始,每年10月1日或之前,内容是关于部门购买、拥有或租赁的零排放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4108(a)(1) 截至每年7月1日,部门拥有或租赁的,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每个重量级别的零排放车辆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4108(a)(2)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部门购买的,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每个重量级别的零排放车辆数量。
(3)CA 政府 Code § 14108(a)(3) 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每个重量级别的零排放车辆的平均购买价格。
(4)CA 政府 Code § 14108(a)(4) 部门从下订单到车辆交付,接收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每个重量级别的零排放车辆所需的平均时间。
(b)CA 政府 Code § 14108(b) 在根据(a)款要求提交的每份报告中,部门应进行一项关于其获得的按重量级别分类的零排放车辆职责履行情况的分析。该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4108(b)(1) 执行一辆被零排放车辆取代的传统燃料车辆职责所需的零排放车辆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4108(b)(2) 为取代一辆传统燃料车辆而获得的零排放车辆的最终成本(包括改装和安装其他所需设备)的比较。
(3)CA 政府 Code § 14108(b)(3) 零排放车辆在使用这些车辆的班次期间,完成被其取代的传统燃料车辆职责的能力。
(c)CA 政府 Code § 14108(c) 在根据(a)款要求提交的每份报告中,部门应包含其零排放车辆充电和加注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4108(c)(1) 截至每年7月1日,部门目前拥有、运营或租赁的,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部门每个区域的充电和加注站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4108(c)(2) 截至每年7月1日,部门目前计划中、项目开发中或建设中的,按燃料来源类型分类的部门每个区域的充电和加注站数量。
(3)CA 政府 Code § 14108(c)(3) 部门完成充电或加注站采购或建设所需的平均天数。该期限应从项目启动到每个充电或加注站单位投入运营开始计算。
(4)CA 政府 Code § 14108(c)(4) 每个充电或加注站的总项目成本。
(d)CA 政府 Code § 14108(d) 就本节而言,“重量级别”是指车辆总重等级(GVWR)的类别,包括以下所有重量级别:
(1)CA 政府 Code § 14108(d)(1) “轻型”,指GVWR小于或等于8,500磅的车辆。
(2)CA 政府 Code § 14108(d)(2) “2b级”,指GVWR大于8,500磅且小于或等于10,000磅的车辆。
(3)CA 政府 Code § 14108(d)(3) “3级”,指GVWR大于10,000磅且小于或等于14,000磅的车辆。
(4)CA 政府 Code § 14108(d)(4) “4级”,指GVWR大于14,000磅且小于或等于16,000磅的车辆。
(5)CA 政府 Code § 14108(d)(5) “5级”,指GVWR大于16,000磅且小于或等于19,500磅的车辆。
(6)CA 政府 Code § 14108(d)(6) “6级”,指GVWR大于19,500磅且小于或等于26,000磅的车辆。
(7)CA 政府 Code § 14108(d)(7) “7级”,指GVWR大于26,000磅且小于或等于33,000磅的车辆。
(8)CA 政府 Code § 14108(d)(8) “8级”,指GVWR大于33,000磅的车辆。
(e)Copy CA 政府 Code § 14108(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08(e)(1) 根据(a)款提交的每份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2)CA 政府 Code § 14108(e)(2)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a)款要求的每份报告,以可下载的方式提供,并应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个电话号码,供致电向部门索取报告的纸质副本。
(f)CA 政府 Code § 14108(f) 本节仅在203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4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2020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旨在将授予小型企业、弱势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合同和采购金额翻倍。该计划应利用定向媒体接触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并必须按照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141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2019年1月1日前制定并提交一份外联计划,旨在提高小型企业,特别是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群体等边缘化群体拥有的企业,在所有交通相关项目中的采购机会。

部门必须根据差异性研究结果,每三年审查并更新该计划。外联活动必须包括与学徒计划合作、举办研讨会、向主承包商介绍小型企业,以及与代表未充分代表群体的组织合作。

不迟于2019年1月1日,以及此后的每次更新,外联计划必须提交给加州各个立法核心小组。他们还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公共合同的获得情况,并按女性所有、少数族裔所有等特定类别细分数据。

总检察长负责确保部门遵守规定,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实体滥用该系统。“有限合同小型企业”被定义为在过去两年内合同有限的认证小型企业,而“新小型企业”则是在该期间内未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企业。

(a)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1(a)(1) 部门应制定并于2019年1月1日前提交立法机构一份详细的外联计划,旨在增加新的和有限合同的小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拥有的企业)在部门所有交通项目中的采购机会,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州道路维修、桥梁维修和养护、贸易走廊、拥堵通勤走廊和地方合作项目。
(2)CA 政府 Code § 14110.1(a)(2) 部门应根据作为联邦弱势企业计划(《联邦法规》第49卷第26部分)一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的任何差异性研究结果更新外联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4110.1(b) 部门应开展以下所有外联活动,这些活动应纳入计划中:
(1)CA 政府 Code § 14110.1(b)(1) 赞助、资助或与学徒计划合作,包括那些致力于增加所有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少数族裔、LGBT群体、残疾退伍军人、弱势青年和曾被监禁人员)在交通建设行业参与度的计划。
(2)CA 政府 Code § 14110.1(b)(2) 主办、资助或与在全州范围内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及其他活动的组织合作,重点关注与部门签订合同的机会。讨论的合同机会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环境和测量服务领域的建筑、通信和咨询服务。
(3)CA 政府 Code § 14110.1(b)(3) 赞助会议,向主承包商介绍新的和有限合同的小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拥有的企业。
(4)CA 政府 Code § 14110.1(b)(4) 赞助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前会议和部门的Calmentor计划,以增加主承包商与新的和有限合同的小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拥有的企业)之间的联系。
(5)CA 政府 Code § 14110.1(b)(5) 与代表未充分代表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企业的组织合作,以一种能让这些组织的成员了解参与交通合同机会的方式。
(c)CA 政府 Code § 14110.1(c) 不迟于2019年1月1日,部门应将根据(a)款(1)项制定的外联计划以及此后的每次更新,提交给加州立法黑人核心小组、加州拉丁裔立法核心小组、加州亚太裔立法核心小组、加州立法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核心小组以及加州立法女性核心小组。
(d)CA 政府 Code § 14110.1(d) 部门应根据第14110.2节,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从部门获得公共合同的实体百分比,按类别细分,包括但不限于新的和有限合同的企业,以及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LGBT企业,并根据部门的决定,在每个类别内按合同规模进一步细分。
(e)CA 政府 Code § 14110.1(e) 本节要求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所有报告应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f)CA 政府 Code § 14110.1(f) 独立审计和调查办公室的总检察长应审查、审计并报告本节要求的部门外联工作。此外,总检察长应酌情审计企业,以确保与不符合新的或有限合同小型企业定义实体相关联的人员,不会创建符合新的或有限合同小型企业定义的新关联实体,从而规避本节的目的。
(g)CA 政府 Code § 14110.1(g)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政府 Code § 14110.1(g)(1) “有限合同小型企业”指根据第14837节定义的认证小型企业,该企业在过去两年内从部门获得的公共合同少于五份,或在过去两年内从部门获得的公共合同总额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2)CA 政府 Code § 14110.1(g)(2) “新小型企业”指根据第14837节定义的认证小型企业,该企业在过去两年内未从部门获得公共合同。

Section § 14110.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政府部门收集关于获得公共合同的特定群体(例如女性、少数族裔、LGBT和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的自愿报告数据。该部门必须每年遵循特定的报告格式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4110.2(a) 部门应收集由其授予公共合同的特定群体的自愿报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少数族裔、LGBT和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
(b)CA 政府 Code § 14110.2(b) 部门应每年依照第9795条向立法机构报告根据(a)款收集的信息。

Section § 141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至少25%的州政府资助的合同和采购必须涉及经认证的小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定义与另一个特定章节,即第14837节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4110.4

Explanation

从2018-19财政年度开始,该部门需要采取行动,确保根据联邦弱势企业计划授予的合同旨在实现平等参与,特别是解决那些表现出显著差异的少数族裔群体。这必须符合相关的联邦法律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该部门还必须采纳该计划下进行的任何差异研究的建议,确保符合联邦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4110.4(a) 从2018-19财政年度开始,该部门应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将根据联邦弱势企业计划(《联邦法规》第49卷第26部分)授予的合同的差异指数提高到100,适用于受联邦参与要求约束的合同和采购,并特别侧重于那些在指数上表现出显著差异的少数族裔,这应符合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31节(e)款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4110.4(b) 该部门应执行作为联邦弱势企业计划(《联邦法规》第49卷第26部分)一部分而进行的每一项差异研究的建议,这应符合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31节(e)款的规定。

Section § 141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创建一个网页,其中包含指向来自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港口项目等各种来源的现有港口短驳卡车登记信息的链接。该网页将包括来自加州混合动力和零排放卡车与巴士代金券激励项目的信息以及其他卡车合规状态的详细信息。

此外,大型海运港口必须每两年调查卡车运输公司关于其司机分类的情况,并在网上分享这些数据,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这不会影响港口准入要求。

(a)CA 政府 Code § 14110.5(a)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创建一个网页,其中包含指向以下所有来源的与港口短驳卡车相关的现有登记册和数据库的链接:
(1)CA 政府 Code § 14110.5(a)(1)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在线卡车报告系统。
(2)CA 政府 Code § 14110.5(a)(2) 洛杉矶港和长滩港清洁卡车计划中的港口短驳卡车登记册。
(3)CA 政府 Code § 14110.5(a)(3) 加州混合动力和零排放卡车与巴士代金券激励项目维护的关于从该项目获得用于在港口运营的短驳卡车购买补贴的接收者的数据。
(4)CA 政府 Code § 14110.5(a)(4) 根据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仓库间接污染源规则报告的卡车品牌和型号。
(5)CA 政府 Code § 14110.5(a)(5) 根据重型车辆检查和维护计划(《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编第5部分第5.5章(自第44150条起))的卡车合规状态。
(6)CA 政府 Code § 14110.5(a)(6) 根据本条 (b) 款以及《劳动法典》第157条和第2810.4条提供的数据。
(b)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5(b)(1) 所有年货运量超过1,000,000个20英尺标准箱的海运港口,应每两年匿名调查卡车运输公司,了解被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的司机数量和被归类为雇员司机的数量。
(2)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5(b)(2)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0.5(b)(2)(1) 款所述的调查数据应公布在海运港口的互联网网站上。
(3)CA 政府 Code § 14110.5(b)(3) 受本条约束的海运港口应将根据 (1) 款收集的数据链接传输给部门。
(4)CA 政府 Code § 14110.5(b)(4)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海运港口收集识别个别公司或司机的信息、保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5)CA 政府 Code § 14110.5(b)(5) 海运港口不得以调查响应情况或其中包含的信息为由,限制进入其设施。

Section § 141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计划,在交通项目中应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该计划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上网公布,并旨在不迟于2029年7月1日开始使用这些技术。主要里程碑包括在2025年前制定技术使用指南,并在2029年前将其整合到项目各个阶段。该法律适用于部门负责的交通项目,并要求在2029年12月1日前提交一份关于进展和效益的报告。该法律将数字施工工具定义为用于项目数据管理的云平台,并将于2032年1月1日废止。

(a)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1(a)(1) 部门应制定一项实施计划,用于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使用和整合数字施工管理技术。该实施指南应包括制定指导方针、政策和程序的时间表,以在从施工前期到资产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并描述量化使用该技术所带来益处所需的任何指标或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4111(a)(2) 部门应不迟于2024年1月1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实施计划。
(b)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111(b)(1) 实施计划的目标是,经部门认为适当时,不迟于2029年7月1日开始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
(2)CA 政府 Code § 14111(b)(2) 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里程碑目标:
(A)CA 政府 Code § 14111(b)(2)(A) 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制定并发布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关于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的指导方针、政策和程序。
(B)CA 政府 Code § 14111(b)(2)(B) 不迟于2026年7月1日,在项目开发的预开发阶段开始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
(C)CA 政府 Code § 14111(b)(2)(C) 不迟于2028年1月1日,在项目开发的最终设计阶段开始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
(D)CA 政府 Code § 14111(b)(2)(D) 不迟于2029年7月1日,在施工阶段开始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
(c)CA 政府 Code § 14111(c) 本节仅适用于由部门规划、立项、设计、建造或管理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d)CA 政府 Code § 14111(d) 不迟于2029年12月1日,部门应依照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4111(d)(1) 数字施工管理技术的实施状况。
(2)CA 政府 Code § 14111(d)(2) 任何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的项目的相关详情。
(3)CA 政府 Code § 14111(d)(3) 部门根据其实施计划确定的,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所带来的预期或实际可量化的益处。
(4)CA 政府 Code § 14111(d)(4) 实施使用数字施工管理技术的任何挑战或障碍。
(e)CA 政府 Code § 14111(e) 就本节而言,“数字施工管理技术”指由业主和承包商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基于云的移动平台,用于收集、组织和管理对施工项目相关准确数据和信息的访问,包括用于项目现场准备、现场执行、施工项目管理、文档管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协作、检查以及调试和移交给业主。
(f)CA 政府 Code § 14111(f) 本节仅在2032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