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购买、销售和租赁载客运输车辆
Section § 14060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交通设备融资和购置相关的术语。“设备”指的是各种交通工具,如铁路车辆、公交车、厢式货车和渡船。“设备债务”是用于资助此类设备购置的金融工具。“拨款预期票据”是一种特殊票据,在收到联邦或地方政府承诺的用于支付设备的资金之前发行。“客运铁路资本改善”包括与铁路服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如车站和轨道。
Section § 14061
Section § 14062
本节解释了部门如何发行名为“设备债务”的金融工具来支付购置设备的费用。这个过程始于委员会的一项决议,该决议规定了这些债务将如何发行。该决议将详细说明其形式和条款等。这些设备债务必须在五年内偿还,年利率最高可达12%。委员会也可以在债务到期前将其赎回,赎回价格不得超过其面值的5%。
Section § 14063
本节解释了拨款预期票据,这是一种由预期获得拨款的部门发行的短期票据。这些票据的金额不得超过预期拨款的75%,并且拨款资金将用于偿还这些票据。如果需要,偿还也可以来自其他可用资金,特别是客运设备购置基金或任何其他合法来源。这些票据及其利息的偿还具有高优先级,因为它们对拨款所得款项拥有第一优先权。
Section § 14064
Section § 14066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旅客设备购置基金。基金里的钱可以随时使用,由相关部门用于各种与铁路相关的开支,例如偿还与设备相关的债务、发行和销售这些债务的费用、购买新的铁路设备、维修现有设备以及改善客运铁路基础设施。
此外,根据这项法律,通过设备出售和回租(一种先出售设备再租回使用的财务安排)获得的任何净利润都必须存入这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