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0

Explanation

本法强调,由于人口增长和出行需求增加,加州需要一个多样化和创新的交通系统。它承认州内不同地区根据人口密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拥有独特的交通需求。

该法设定了为所有人提供安全高效交通的目标,特别是为那些服务不足的人群,包括弱势群体。重点是创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和社区影响并促进多式联运的系统。

此外,该法指出交通决策分散的问题,并呼吁建立一个全面的、合作的规划过程,让各级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其中。州政府打算在财政上支持区域和地方交通项目,并通过州交通部协调其发展,同时不取代地方机构的权力。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14000(a) 人口增长、城市地区人口集中以及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导致交通需求持续增长,这表明需要创新和改进的系统来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b)CA 政府 Code § 14000(b) 加州各地条件的多样性要求针对州内不同地区的交通问题采取多种解决方案。在确定各地区交通问题的适当解决方案时,应认识到人口水平和密度、生活模式、社会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状况以及其他因素的差异。必须特别关注州内大都市区、城镇化程度较低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未来的需求,特别是在城市走廊中,可能超出公路解决方案的实际能力;而在其他情况下,环境条件可能排除公路解决方案。在还有些情况下,严重依赖公路运输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被证明是令人满意的。显然,在加州各地,为提供符合出行愿望的经济高效交通服务而采取的适当交通模式组合,将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在所有情况下,交通规划应承认反映州内各地区独特特征和愿望的区域和地方交通目标、目的和政策,但应兼顾全州利益。
(c)CA 政府 Code § 14000(c) 本州的目标是以合理成本为人员和货物的流动提供充足、安全和高效的交通设施和服务。为目前未得到任何交通模式充分服务的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年轻人提供充足的交通服务,应成为规划过程的组成部分。促进交通服务的提供,不仅是为了出行的速度和效率,也是为了购物、上学、文化和商业活动、休闲旅行以及步行出行的便利和享受,这也是本州的目标。本州希望提供一个能够显著减少对人类生命危害、大气污染、噪音产生、社区组织中断以及对自然环境不利影响的交通系统。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走廊进行多式联运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性,这一点得到认可。沿海地区应获得符合地方和区域目标和计划的最佳交通服务,以保护沿海资源为目标。
(d)CA 政府 Code § 14000(d) 加州交通系统的决策职责高度分散。这阻碍了交通规划的有效整合和多式联运的协调。应建立一个全面的多式联运规划过程,让各级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合作,以制定协调的交通计划。
(e)CA 政府 Code § 14000(e) 加速的变化和日益增多的交通问题要求加州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持可行的交通系统。由于交通系统的开发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加州的交通规划和发展应由交通部协调。州政府设立一个多式联运交通部门符合当代问题的需要和联邦参与的趋势。然而,无意削弱或取代区域、地方和区级交通机构在处理地方性或区域性交通事务方面的现有权限和职责。
(f)CA 政府 Code § 14000(f) 促进、维持和改进全州、区域和地方交通规划和发展是州关注的事项,因此,州应为此提供部分必要的财政资源和援助,以协助制定交通计划、发展有效的交通决策过程并实施执行方案。

Section § 140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在交通运输方面的作用。州政府旨在适当地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和高速出行,确保交通运输平衡且规划良好。它强调维护一个与州和区域目标及资源相符的公路系统。此外,它支持发展符合公众需求和更广泛目标的航空运输系统和铁路客运网络。该法规还鼓励通过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推动交通技术创新。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州在交通运输方面的作用应是:
(a)CA 政府 Code § 14000.5(a) 鼓励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高速交通的发展,在适当时作为在该州实施提供平衡交通政策的手段。
(b)CA 政府 Code § 14000.5(b) 实施和维护一个州公路系统,该系统支持通过交通规划过程确定的目标和优先事项,符合全面的全州和区域交通规划,并与全州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优先事项和可用资源相兼容。
(c)CA 政府 Code § 14000.5(c) 协助发展一个符合公众需求和愿望的航空运输系统,其中机场的选址与全州和区域目标和目的相兼容,并提供符合这些目标和目的的服务。
(d)CA 政府 Code § 14000.5(d) 发展一个符合公众需求和愿望的铁路客运网络,其中铁路走廊的选址及其服务特性与全州和区域目标和目的相兼容,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碍私营承运商发展客运铁路服务。
(e)CA 政府 Code § 14000.5(e) 鼓励与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在所有交通运输模式中进行技术创新的研究和开发。

Section § 14000.6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它指出,加利福尼亚州设定了目标,到202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在1990年的水平,到2030年则比1990年的水平低40%。交通运输部门是这些排放物的主要来源。2016年,加利福尼亚州发布了一项全面的交通运输计划以与这些目标保持一致,但仍需进一步努力来管理交通和出行问题,同时达到排放和空气质量目标。立法机关旨在加强未来交通运输规划的透明度和机构间协作。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4000.6(a) 根据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条起)),加利福尼亚州已设立了到2020年实现的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该限额相当于该州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参议院第32号法案(2016年法规第249章)将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延长至2030年,达到比1990年水平低40%的水平。
(b)CA 政府 Code § 14000.6(b) 交通运输部门的排放占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排放的很大一部分。
(c)CA 政府 Code § 14000.6(c) 2016年6月,该州发布了名为《加利福尼亚州2040年交通运输计划》的交通运输计划,该计划是整合全州长期模式规划、关键项目和分析工具的重要一步,这些规划、项目和工具以区域交通运输计划、可持续社区战略和农村土地利用愿景为基础。然而,要实现与该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和空气污染标准相符的出行和交通拥堵管理目标,还需要做更多工作。
(d)CA 政府 Code § 14000.6(d) 立法机关旨在使后续的交通运输计划提高透明度、机构间协调性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交通运输投资和规划的影响力,以实现本节中阐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