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退休成员资格
Section § 9355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现任加州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通过提交书面申请,选择加入一个特定的退休系统。一旦他们提交了这份申请,他们就从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正式成为该系统的一部分。
Section § 9355.1
本节解释了某人何时不再是特定系统的成员。如果您退休、去世或辞职,您将退出该系统。如果您是立法委员并停止任职(除非您正在服兵役或适用法规的另一条款),您将在任期结束后的第31天停止成为成员。
Section § 9355.2
如果成员的服务因死亡或退休以外的原因终止,他们有 (90) 天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决定是否将他们的缴款保留在基金中。这个决定以后不能更改。如果他们不做决定,就意味着他们选择辞职并取出他们的缴款。
对于那些保留会员资格的人,他们必须满足与其他成员相同的退休年龄要求。一旦他们达到年龄资格,就可以申请退休,并将根据他们计入的服务年限获得退休金。
Section § 9355.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一位民选的州官员(法官除外)都可以成为某个特定系统的成员。现任民选官员有90天的时间,从这项法律生效之日起选择加入;而未来的官员则有90天的时间,从他们第一届任期开始之日起决定是否加入。如果他们选择加入,他们的会员资格将在提交选择后的次月第一天开始。
然而,对于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就职的官员,此选项不适用。
Section § 9355.5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加入这个针对加州州官员和雇员的特定退休系统时,您不能同时是任何其他州退休系统的成员。
如果您在加入本系统之前曾为州政府工作,您可以获得该时期的工龄积分,但您不能同时在另一个退休系统中获得相同服务时期的积分。
Section § 935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正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无论是在战争期间、国家紧急状态下,还是在和平时期被征召入伍,他们都被视为因服兵役而缺勤。这种状态在其服役结束后还会持续六个月。
Section § 9355.7
如果加州参议院或众议院的议员辞职去担任其他公职,他们仍然可以像完成任期一样计算未来的退休金。他们只需向退休基金缴纳与他们如果继续任职并领取当前薪资直至任期结束时本应缴纳的相同金额。
Section § 9355.8
本法律明确了“公职”在特定目的下的定义,包括联邦政府中需要总统或内阁成员任命的职位。它既适用于过去的情况,也适用于未来的情况。它还确保,因本法律的实施,成员已获得的任何服务积分不会被取消。
Section § 9355.16
如果本系统成员被指控犯有与其公务职责相关的严重罪行,例如贿赂、贪污或盗窃,并且在逃,那么在指控未解决期间,他们将被暂停系统成员资格。在暂停期间,该成员可以提取其缴款,这意味着他们选择退出本系统。
本规定仅适用于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后被起诉的重罪指控。
Section § 9355.41
如果某人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当选为保险专员,他们可以在任期开始后90天内选择加入某个特定系统。通过提交选择书,他们将在提交选择书后的次月月初加入该系统。
然而,对于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当选的保险专员,此选项不再适用。
Section § 9355.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立法官员选择加入特定的退休系统。本规定生效时在职的官员有90天时间决定是否加入。本规定生效后当选的官员,也有90天时间从其任期开始之日起决定是否加入。加入将在他们提交决定后的次月生效。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从201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担任官员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