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在萨克拉门托的新大楼必须为在那里工作的立法官员和雇员(不包括区办公室雇员)提供托儿服务和学龄儿童托儿服务。这些服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夜间和周末)提供。

该托儿计划旨在作为私营部门计划的典范。使用这些服务的雇员将根据其收入支付费用,费用由参议院运营基金和众议院运营基金承担。

法律还鼓励在1992年6月1日之前,如果认为有价值,考虑为区办公室雇员设立类似的计划。

(a)CA 政府 Code § 9225(a)  联合规则委员会在规划位于萨克拉门托第10街和“N”街拐角处的立法机关新大楼时,应包括本款规定的托儿服务和有限的学龄儿童托儿服务,这些服务将提供给所有在萨克拉门托从事大部分工作的立法官员和雇员,不包括区办公室雇员,并应告知这些立法官员和雇员这些服务的可用性。托儿服务应在立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此外,还应在周末和夜间的延长立法工作时间提供。学龄儿童托儿服务应在周末和夜间的延长立法工作时间提供。
(b)CA 政府 Code § 922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联合规则委员会设立的托儿计划应作为示范计划,向私营部门展示托儿计划应如何组织和实施。
(c)CA 政府 Code § 9225(c) 为全额或部分报销(a)款规定的托儿服务和有限学龄儿童托儿服务的费用,联合规则委员会应根据选择使用托儿服务或学龄儿童托儿服务(或两者)的立法雇员或官员的收入,建立一个滑动收费标准。因本条规定而产生的费用应从参议院运营基金和众议院运营基金中支付。
(d)CA 政府 Code § 9225(d)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1)CA 政府 Code § 9225(d)(1) “托儿服务”指为从婴儿期到幼儿园的儿童提供的非医疗护理,这些儿童需要个人服务、监督或对维持日常生活活动或保护个人至关重要的帮助,且时间少于24小时。
(2)CA 政府 Code § 9225(d)(2) “学龄儿童托儿服务”指为从幼儿园到12岁的儿童提供的非医疗护理,这些儿童需要个人服务、监督或对维持日常生活活动或保护个人至关重要的帮助,且时间少于24小时。
(e)CA 政府 Code § 9225(e) 在1992年6月1日或之前,如果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规则委员会认定根据(a)款设立的计划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则应考虑为区办公室雇员设立类似的托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