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改革立法经费和行政管理
Section § 9930
本节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及其委员会的意外(应急)费用资金如何管理。这些资金在州金库中分为特定账户:
(a) 参议院的意外开支资金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管理。
(b) 众议院的意外开支资金存入众议院应急基金,由众议院规则委员会管理。
(c) 影响参议院和众议院双方的费用资金存入参议院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由联合规则委员会监督。
Section § 993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规则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记录投票另行决定,否则参议院应急基金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的资金,应按照各自立法机构的政治党派构成进行分配。
Section § 9932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否则不得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应急资金中支出款项。
Section § 993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为立法机构印刷材料而预留的资金,应根据参议院或众议院(或两者)制定的规则来使用。这些资金的使用程序在其他条款中有所说明,具体是第9931条和第9932条。
Section § 9934
这项法律规定,在其生效后30天内,立法机关的预算必须削减30%,削减额度参照1983-84财政年度的支出,并且这笔钱应归还到普通基金。此后,立法机关的支出不得超过前一年的支出,并根据州政府总支出的增减幅度进行调整。
Section § 9935
本法律解释说,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众议院应急基金或其合并应急基金的资金可以随时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然而,在特别或非常会议期间拨付的资金必须单独设账管理。这笔资金仅在特别会议期间可用于支付开支,任何剩余资金在特别会议结束后将退回普通基金。
Section § 9936
这项法律要求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联合规则委员会每季度和每年报告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报告涵盖了每一位立法机构成员和委员会的各种费用,例如差旅费、车辆费、租金和员工工资。季度报告必须在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向公众公布,而年度报告必须在报告期结束后90天内公布。目标是确保这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Section § 9937
这项法律规定,联合规则委员会每年必须聘请一名独立审计师,审查特定立法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这些基金包括:议会应急基金、参议院应急基金以及两院的合并应急基金。
该审计师必须获得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的批准。
审计应检查支出记录的准确性,并评估各规则委员会内部审计系统的运作情况。审计结果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80) 天内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