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立法经费和行政管理
Section § 9126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参议院开支和立法委员会费用所需的资金必须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这是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门账户。这些资金可用于参议院相关开支,并根据参议院或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该委员会有权在参议院会期内和休会期间管理这些资金,具体依照参议院制定的规则或决议。在新规则通过之前,1949年常会的指导方针仍然有效。
Section § 9127
Section § 912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立法程序相关印刷的款项,必须根据参议院或众议院设定的规则和指示来使用。他们有自己的规则和决议来指导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式。
Section § 9129
这项法律规定,存入参议院或众议院应急基金的资金可以随时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但是,如果在特别或临时会议期间拨付资金,这些资金将存入特别账户,并且只能在首次可用后的一年内使用。一年期满后,任何剩余资金将退回原基金。
Section § 9130.5
Section § 9131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11月30日前,加州议会的三个委员会必须准备一份公开报告,详细说明立法机构运营基金在前一年的所有支出。报告必须列出每位议员和每个委员会的支出,类别包括差旅费、汽车费、办公费和工资等。
这些类别涵盖了州内外的差旅和生活费用,到建筑物水电费和办公用品等运营成本,以及典礼、活动等费用。
Section § 9131.5
Section § 913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立法委员会每年向财政总监提供一份详细的计划支出清单。这份清单必须提交,以便列入州预算。列出的费用包括差旅、水电费、租金、邮资、印刷费、办公用品、员工工资以及各种其他运营成本。这是追踪议会和参议院财务需求的一种方式,但不遵循另一项财务审查程序(第13320条)的规定。该清单涵盖了从州外差旅到办公室改造等类别,确保对支出进行全面监督。
Section § 9133
联合规则委员会每年负责聘请一家独立的审计公司,审查加州立法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和资金。这包括审查各种立法运营基金的支出,以及根据特定条款进行的报销支出。这些审计必须遵循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标准。他们审查的关键领域包括差旅、水电费、员工费用、办公用品,以及更广泛的类别,如仪式和活动、头等舱航空旅行和办公室改造。此外,审计还会核实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这些审计结果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和公众,涵盖上一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