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立法办公设施
Section § 9115
本法律条款旨在为加州立法机关在州议会大厦附近提供适当的办公空间,以确保政府运作顺畅。该法律概述了有效获取和资助这些办公场所的程序。
立法机关希望审查其当前和未来的办公空间需求,并找到最经济的资助方式。目标是尽量减少获取这些设施的延误以节省成本,同时确保高效遵守环境法律。
Section § 9117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某些建筑项目相关的债券和租赁融资的特定金融安排中的关键术语。“债券”包括各种形式的债务工具。“租赁融资”是一种金融安排,其中承租人从出租人处租赁项目,并利用租金支付来偿还债券。“承租人”是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出租人”可以是政府委员会、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项目”指的是萨克拉门托市特定地点的建筑物,旨在用作立法机关的办公室。最后,“司库”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司库。
Section § 9118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项目的租赁安排:出租人可以将项目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从出租人那里租用项目。出租人可以使用债券来购买项目所需的所有不动产。
承租人需要采取的行动将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规则委员会指定的人员来执行。这名指定人员可以代表立法机关签订合同并做出决定,这些合同和决定对立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此外,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可以从一个特定的投资账户获得临时资金,以支持项目的财务需求。
Section § 9119
本法律允许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发行债券,为法律其他章节中规定的特定项目提供资金。司库可以选择担任这些债券的受托人,并负责根据具体规定出售这些债券。
Section § 9120
Section § 9121
这项法律是项目开发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设计、建造、运营和财务方面,并且它优先于其他冲突的法律。该项目必须遵守特定的公共合同和环境法规,但免受其他州或地方性法规(如区域规划和建筑许可)的约束。这项法律应作广义解释,以支持项目的目标。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并获得立法机关批准之前,任何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工作都不能开始。
Section § 9122
Section § 9123
这项法律规定,萨克拉门托市的特定建筑物和财产将从法律生效之日起归立法机关所有。立法机关可以为了融资目的暂时转让所有权,但之后会重新获得所有权。
立法机关将管理该财产上的项目。一个参议院委员会和一个众议院委员会将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立法办公室以及任何额外建筑中的空间。这些空间将满足立法需求,包括为各种立法机构和记者区提供办公室。
空间将根据每个立法机构的需求进行划分,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按党派归属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