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务部在萨克拉门托的O街设计和建造一座新的州办公大楼,以满足州议会大厦附属建筑施工和翻新期间及之后的立法和行政需求。该项目可以与其它相关项目采用不同的时间表,并听取各委员会的意见。总务部与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和财政部合作,共同确定项目的范围、预算和时间表。项目管理结构可以采用灵活的方法以提高效率。

该项目豁免了一些标准的合同规定和建筑要求。任何施工都必须遵守既定的高度限制,并且所有工人必须获得现行工资。计划由立法和行政部门共同使用,并由总务部负责管理。本节确保没有任何规定限制立法机关对州议会大厦区域的管辖权。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a)(1) 为充分满足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在州议会大厦附属建筑施工期间,或在根据第5.2条(自第9112节起)对现有州议会大厦附属建筑进行修复、翻新、改造或重建期间的住房和行政需求,并为日后在州议会大厦附近提供额外的州属设施,总务部可在萨克拉门托市O街(介于第10街和第11街之间)设计和建造一座州办公大楼。
(2)CA 政府 Code § 9125(a)(2) 根据本节授权的项目,其进度可与第9112节授权的项目不同,但须经总务部和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真诚协商,以确定本节授权的办公大楼及其他相关项目的范围、预算、进度、组织、管理、交付方式以及其他被认为最合适和有利的推进方法。此项协商应根据第9112节(b)款(1)项所订立的协议进行。
(b)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b)(1) 总务部或其指定代表应与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以及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合作,以确定根据本条建造、修复、翻新、改造或重建的任何空间的范围、预算、交付方式和进度。
(2)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b)(2)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b)(2)(A) 根据本节进行的每个项目的范围、成本和交付方式,应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根据第13332.11节或第13332.19节(视情况而定)予以认可并受其监督,并受本款规定约束。
(B)CA 政府 Code § 9125(b)(2)(A)(B) 尽管有第13332.11节和第13332.19节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以及总务部或其指定代表,可根据第9112节(b)款(1)项的规定,同意采用任何被认为适合且有利于根据本条开展工作的交付方式。
(C)CA 政府 Code § 9125(b)(2)(A)(C) 尽管第13332.11节或第13332.19节有任何相反规定,或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本节授权项目范围的任何变更,应由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以及总务部或其指定代表根据第9112节(b)款(1)项所订立的协议达成一致。
(3)CA 政府 Code § 9125(b)(3) 第8162.7节(c)款规定的高度限制应适用于根据本条建造、修复、翻新、改造或重建的任何结构。
(c)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总务部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可豁免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9125(c)(1)(A) 《州合同法》(《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2编第1章(自第10100节起))。
(B)CA 政府 Code § 9125(c)(1)(B) 第3编第5.5部第6章(自第14825节起)。
(C)CA 政府 Code § 9125(c)(1)(C) 第3编第10b部第2.1章(自第15813节起)。
(D)CA 政府 Code § 9125(c)(1)(D) 《刑法典》第2807节。
(2)CA 政府 Code § 9125(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根据本条建造的州办公大楼中,包含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包括任何相关的电信或无线电设备,不应使本条授权的项目的任何部分,包括该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受以下任何规定的约束:
(A)CA 政府 Code § 9125(c)(2)(A) 《1986年基本服务建筑抗震安全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编第2章(自第16000节起))。
(B)CA 政府 Code § 9125(c)(2)(B) 任何其他若非因包含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而不会适用于本条授权项目的法律。
(C)CA 政府 Code § 9125(c)(2)(C) 州建筑师部门或州消防局根据(A)项和(B)项所述法律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标准或要求。
(3)CA 政府 Code § 9125(c)(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总务部可直接与任何公司就第4525节所述服务的提供进行谈判。

Section § 91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发行最高达422,587,000美元的债券,为第9125条中详细说明的项目提供资金。这些资金是除了其他可用资源(如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之外的额外资金。委员会与总务部可以为这些项目从其他来源寻求临时融资。这些融资所得的资金将持续拨付给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用于项目。总务部必须处理必要的合同和文件,以管理债券发行。如果债券未能售出,总务部必须动用其部分预算来偿还任何临时融资。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25.5(a)(1) 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可根据第3部第10b部分第5章(自第15830条起)发行金额不超过四亿二千二百五十八万七千美元 ($422,587,000) 的租赁收益债券、票据或债券预期票据,以资助第9125条授权项目的购置、设计和建设。
(2)CA 政府 Code § 9125.5(a)(2) 第 (1) 款所述金额应在任何其他可能用于第9125条授权项目的资金之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从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划拨,如第14692条 (a) 款第 (2) 项 (D) 目所设想。
(b)CA 政府 Code § 9125.5(b) 州公共工程委员会与总务部可从任何适当来源为第9125条授权项目的费用获得临时融资。
(c)CA 政府 Code § 9125.5(c)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源自本条授权融资方式的资金特此持续拨付给州公共工程委员会,代表总务部,用于第9125条授权项目的购置、设计和建设。
(d)CA 政府 Code § 9125.5(d) 总务部被授权并指示签署并交付任何及所有必要或适当的租赁、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以完成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债券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实现第9125条授权项目的融资。
(e)CA 政府 Code § 9125.5(e) 如果本条授权的债券未能售出,总务部应承诺其支持预算的足够部分(经财政部确定),以偿还任何临时融资。

Section § 912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州政府希望迅速行动,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以推进第 (9125) 条中提及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它还强调了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