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49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强调,保存历史性州议会大厦作为该州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关重要。本法律设立了一个常设的官方机构,负责监督并就其维护、修复和管理提供建议,以确保其历史和建筑完整性得到维护。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历史性州议会大厦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具有历史和建筑意义的遗产,必须以与该建筑对加利福尼亚州历史和人民的重要性相称的方式予以保存和维护。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设立一个常设的官方机构,负责对历史性州议会大厦的维护、修复、开发和管理进行咨询审查。

Section § 91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本立法部分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委员会”指的是历史州议会大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另一条款设立。“历史州议会大厦”指的是萨克拉门托市的立法办公室大楼、其周边区域以及其中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部分,并规定了议会大厦公园如何根据一项计划被纳入的条件。“历史遗存”指的是经委员会评定为原始或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材料和特征。

本条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9149.1(a) “委员会”指由第9149.2条设立的历史州议会大厦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9149.1(b) “历史州议会大厦”指容纳州立法办公室和议事厅的建筑,位于萨克拉门托市第10街、L街、第15街和N街所围区域内,包括州议会大厦附楼中包含历史遗存的部分,以及议会大厦公园;但议会大厦公园仅在联合规则委员会通过关于议会大厦公园的总体规划后,方可为本条之目的被纳入历史州议会大厦。
(c)CA 政府 Code § 9149.1(c) “历史遗存”指经委员会认定具有历史或建筑意义的原始或新增的建筑或施工材料、特征和饰面。

Section § 9149.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历史州议会大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由州议会议长任命,另两名由州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他们的初始任期错开,之后都将转为六年任期。其余成员包括州历史保护官员、州图书馆馆长和州档案管理员,他们因其职位而当然任职。如果出现职位空缺,任命机构将选出新成员来填补剩余任期。委员会会定期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a)CA 政府 Code § 9149.2(a) 州政府设立历史州议会大厦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最初任命如下:
(1)CA 政府 Code § 9149.2(a)(1) 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两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最初任期四年,一名成员最初任期六年;此后,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任命任期均为六年。
(2)CA 政府 Code § 9149.2(a)(2) 由州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两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最初任期两年,一名成员最初任期六年;此后,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任命任期均为六年。
(3)CA 政府 Code § 9149.2(a)(3) 州历史保护官员、州图书馆馆长和州档案管理员,他们应当然任职。
(b)CA 政府 Code § 9149.2(b) 每位成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空缺应由任命权机构填补,任期为剩余任期。委员会应不时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

Section § 91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命成员时,议会发言人和参议院临时议长都必须选择一名代表艺术或人文领域的人士,以及一名普通公众成员。

Section § 91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他们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任何差旅费和生活费将获得报销。报销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设定。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得与其公务相关的差旅费和生活费报销,报销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Section § 914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特别小组,即国会大厦修复项目小组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来自参议院,三名来自众议院。他们的职责是监督负责管理国会大厦修复的委员会,但他们无权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投票。

Section § 91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委员会至少需要有四名成员在场才能做出任何正式决定,并且任何行动都需要至少四票赞成。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会议由主席安排,或由委员会自行决定时间。

(a)CA 政府 Code § 9149.6(a) 委员会的四名成员构成开展业务的法定人数,委员会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除非经四名或四名以上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
(b)CA 政府 Code § 9149.6(b) 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应向公众开放。
(c)CA 政府 Code § 9149.6(c) 委员会应在主席召集时以及在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其他时间召开会议。

Section § 914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负责历史州议会大厦的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他们必须制定并更新一项关于其修复和维护的总体规划,就任何变更向立法机关提供建议,并在获得批准后监督历史区域和特许经营权。委员会还管理艺术品借展、项目和活动,以突出议会大厦的历史和文化意义。他们可以购置家具和艺术品以提升议会大厦的价值,并接受捐款以支持这些工作。最后,他们有权采取行动来保护议会大厦的历史遗产。

Section § 9149.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保护历史建筑方面的职责。委员会必须在修复、保存和维护工作中遵守广泛认可的标准。具体而言,它应遵循美国内政部、国家历史保护信托基金会以及加州历史保护办公室的指导方针。此外,它还应遵守与州议会大厦修复项目相关的程序,并以美国博物馆协会的建议为指导。

在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时,委员会应遵循历史建筑修复、保存和维护的公认标准,包括在适用和可行的情况下,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9149.8(a) 由美国内政部或其继任机构颁布的历史地标的保存、维护、记录和文件编制标准。
(b)CA 政府 Code § 9149.8(b) 由国家历史保护信托基金会或其继任机构制定的指南和博物馆管理程序。
(c)CA 政府 Code § 9149.8(c) 由州历史保护官员和历史保护办公室制定或管理的,用于历史财产维护和保护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d)CA 政府 Code § 9149.8(d) 为联合规则委员会的国会大厦博物馆项目解说计划而制定的,与根据第9124条进行的州议会大厦修复项目相关的历史特色和文物的管理、保护和入藏政策和程序。
(e)CA 政府 Code § 9149.8(e) 美国博物馆协会的推荐程序。

Section § 914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所有与州议会大厦修复项目相关的历史数据和文件必须由委员会维护。这些材料一旦收集完毕,将移交给州档案馆进行清点、处理和存储。

Section § 914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要求并必须从任何州政府机构获得帮助和信息,以履行其职责。

委员会可以请求并应从州政府的每个机构获得与其职责和责任相关的协助和数据。

Section § 914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委员会妥善保存其会议和活动的详细记录。它还允许委员会在其工作范围内发布报告和相关材料。

Section § 914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只能使用其资金,无论是来自拨款、联合规则委员会的分配、捐赠,还是来自州议会大厦特许经营的收入,都只能用于支持本特定条文中所述的目标。

委员会应使用拨给其使用的、或由联合规则委员会拨给其使用的、捐赠给它的、或从州议会大厦内经营的任何特许经营业务中获得的任何资金,仅用于促进本条文的目标。

Section § 914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就各机构之间关于管理历史悠久的州议会大厦内特许经营的任何协议提供建议。

Section § 914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聘请一名执行官,该执行官应具有至少三年管理文化或历史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此外,委员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员工提供行政支持。执行官的聘用需要联合规则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914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从公共和私人机构聘请服务,以帮助履行其职责。这包括与公园和娱乐部合作管理国会大厦博物馆。所有合同都必须遵守管理州政府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的规则和政策。

委员会可以与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以履行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园和娱乐部签订与国会大厦博物馆管理相关的合同,但须经联合规则委员会批准。这些合同应遵守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州政府关于与私人公司或个人签订向州提供服务合同的政策。

Section § 9149.16

Explanation
每年,一个委员会需要向立法机关汇报其工作进展。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它还必须就历史性州议会大厦提出任何新的法律建议。

Section § 9149.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如何获得资金。联合规则委员会从议会和参议院的应急资金中向委员会拨款。每年,委员会必须向联合规则委员会提交一份预算提案,并且委员会必须以多数票批准该预算,然后才能拨付任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