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逢偶数年,加州立法机关都会在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于萨克拉门托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每个议院必须立即组织起来。

Section § 9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选举证书可以作为初步证明,表明某人有权成为某个团体或组织的会员。

Section § 902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参议院常会开始的程序。会议开始时,参议院议长,或在其不在场时,出席的资深议员,负责主持。他们宣布会议开始,并指示秘书列出最近选出议员的参议院选区。随着每个选区被宣布,当选者出示他们的证书,宣誓,并就座。如果有足够多的议员出席以开展工作,参议院就可以投票选举其官员。

在立法机关任何常会召开的指定日期和时间,参议院议长,或在其缺席或无法履职时,出席的资深议员,应主持会议,宣布议员和当选议员就位,并由秘书按顺序点名在上次选举中选出议员的参议院选区。随着选区被点名,当选议员应出示其证书,宣誓就任宪法规定的职务,并就座。如果法定人数到场,参议院即可选举其官员。

Section § 9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立法机构如何启动常会的流程。议会首席书记,或在其无法到场时由在场最资深的议员,将通过组织当选议员来开始会议。他们会按字母顺序点名各县,以核实出席情况。随后,议员们将出示证件,宣誓,并正式就座。

如果资深议员无法就由谁开始会议达成一致,则由司法部长或其一名副手来主持。一旦法定人数(即开展事务所需的最低议员人数)到场,议会便会选举其官员,包括议长。在此选举之前,不允许处理其他事务,除非是休会动议或要求全体议员到场的动议。

在立法机构任何常会召开的指定日期和时间,议会首席书记,或在其缺席或无法履职的情况下,在场的资深当选议员,应主持会议,宣布当选议员就位,并按字母顺序点名各县。在点名各县时,当选议员应出示其证书,宣誓就任宪法规定的职务,并就座。如果有多名资深当选议员在场,且资深议员无法就由谁宣布会议开始达成一致,则由司法部长或其一名副手宣布会议开始。
若法定人数到场,议会应随即选举其官员,在议长选举之前,不得审议其他事务、动议或决议,休会动议或要求全体议员到场的动议除外。

Section § 9024

Explanation
未在立法机关首次开会时宣誓就职的议员,仍然可以在其当选任期内的任何时候宣誓就职。

Section § 9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立法机关成员宣誓就职时,必须将其宣誓记录载入其各自立法议院的官方日志中。

Section § 902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或众议院的领导人通常负责任命常设委员会的成员,除非该议院的具体规则或正式决议另有规定。

Section § 90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公开会议的电视或视听记录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且无需向州或公共实体支付任何费用。此外,与某些宪法合规工作相关的费用,将计入州宪法允许的立法机关活动总开支中。

公开会议的电视或其他视听记录。
(a)CA 政府 Code § 9026.5(a) 立法机关各议院及其委员会的公开会议的电视或其他视听记录,可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且无需向州或其任何公共机构或公共公司缴纳任何费用。
(b)CA 政府 Code § 9026.5(b) 立法机关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7条(c)款第(2)项和第8条(b)款第(2)项的费用,应计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7.5条允许的总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