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地区规划总体规划
Section § 8160
州府区规划是1977年通过的、用于萨克拉门托市中心州立建筑和改进项目的官方蓝图。该规划指导州政府如何在该区域扩展其设施。对该规划的任何更新或变更都必须经州议会两院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8160.1
本节定义了本文中使用的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不同区域相关的特定术语。它解释了“都会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和“首府区”的含义,每个区域都有精确的地理边界。“部门”一词指总务部,“主任”一词指总务部主任。
Section § 8162
Section § 8162.5
《国会大厦景观保护法》(包括本节及其他相关章节)定义了加州国会大厦公园附近建筑高度和位置限制的相关术语。该法案明确,“国会大厦公园”是指第九街和第十五街之间的区域;“高度限制”是指建筑物的最高点,但从州议会大厦或国会大厦公园看不到的装饰性构件和机械设备除外。它规定了如何根据街道中心线以及从这些线测量的距离来确定“街区”和“半街区”。此外,该法案解释了为高度限制目的如何识别“街道”,并说明了在街道被废弃或改动的情况下如何测量位置。最后,它规定对于第十四街以西的物业,“K街”是指K街购物中心的中心线。
Section § 8162.6
这项法律承认萨克拉门托的州议会大厦和议会公园是重要的文化和开放空间资源。法律指出,城市天际线发生了巨大变化,影响了议会大厦的可见度。市中心区域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保持议会大厦视觉突出性的担忧。目前正在制定一项计划,以指导未来的建设,从而保护议会大厦的突出性以及议会公园的特色。
Section § 8162.7
本法规规定了城市特定区域建筑物的具体高度限制。它详细说明了这些高度限制适用的各个街区和半个街区。
例如,在某些指定区域,建筑物不得超过80英尺,而在其他区域,高度限制可达450英尺。该法律使用街道和平行线明确规定了这些限制的界限。
每个区域都规定了不同的高度限制,以确保建筑施工遵守这些指导方针。
Section § 8162.8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特定街区建筑物所需的退界距离,以确保建筑物沿主要街道的物业线保持一定距离。L街和9街附近的建筑物需要至少退后15英尺,除非像广场这样的街道特色设施延伸到退界区域内。在15街的另一侧,建筑物较高部分必须退后更远。11街和国会大厦购物中心(Capitol Mall)附近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必须退后30英尺。
Section § 8162.9
Section § 8163
首都区域规划旨在指导萨克拉门托大都市区州政府设施的开发。负责该规划的部门必须定期更新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在规划变更时,该部门会考虑萨克拉门托市、萨克拉门托县以及优洛县东部的需求,重点关注建筑选址和设计、交通和停车设施,以及提升区域美观度和宜居性的因素。它还会审查当地法律、人口趋势和区域交通规划。
到2000年,有具体目标要扩大州政府办公空间、停车和交通设施以及住房供应,确保这些开发项目支持州政府的需求并容纳更多居民。
Section § 8165
本节指出,加利福尼亚州首府需要一个吸引人的西部入口,重点关注州议会大厦周边区域。它强调了制定一个协调计划的重要性,该计划应涵盖该区域的各种元素和利益。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指定一个机构负责该区域的长期美化计划,并且指定的部门被认为是有效管理这项任务的最佳选择。
Section § 8166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特定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一项长期总体规划,以改善国会大厦购物中心区域。该计划必须与包括萨克拉门托市中心开发项目在内的其他公共和私人开发项目良好协调。其主要目标是提升州议会大厦周边区域的整体外观和感受,并确保其在规划和建筑方面达到最高标准。
Section § 8167
Section § 8168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权力,可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根据1968年修正案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规划和美化州议会大厦商场。这包括积极寻求和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捐赠或拨款,以支持这些工作。
Section § 8169
本法律授权局长根据《州府区域规划》租赁或出售州府区域内州属不动产。租赁必须符合该规划,如果是长期租赁则需刊登广告,并且可以与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用于办公和住宅等多种用途。
指定用于住宅或商业用途的财产出售必须按市场价值进行,并且不得减少低收入住房。地契限制要求45年内用于住宅用途,并约束未来所有者。
租赁仅限于州府区域,不会驱逐现有居民。可以签订长达6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并且出售前30天需要向立法者分享经济分析。
本法律旨在鼓励开发,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以造福公众。财产出售所得利润在扣除销售费用后归入普通基金。非停车用途的租赁会产生占有权益税。
Section § 8169.1
Section § 8169.3
加州立法机关允许在中心区域的州属土地上建造停车设施,专门供州使用,并遵循第14671.5条的规定。
Section § 8169.4
这项政府法典条款允许部门和萨克拉门托市签订协议,共同合作实现《首府区规划》中的目标。他们可以共享权力和资源来达成这些目标。部门可以从各种来源提供资金,并可以将财产租赁给这个联合机构,施加任何为实现计划目标所需的条件。此外,该机构可以通过发行收益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来筹集资金。
Section § 8169.5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在萨克拉门托的国会区购买、交换或建造房地产,包括办公空间和停车设施,供特定的州政府部门使用。它规定了项目的授权规模,并确保在不提供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不会迁移任何州雇员的停车位。
该部门可以签订各种合同来建造和设计这些设施,包括租赁协议等。在财务方面,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可以发行债券或贷款来资助这些开发项目。如果债券未能售出,相关部门必须使用其预算偿还任何临时贷款,直到通过债券收益或州预算拨款来覆盖。
对于设计-建造方式的施工,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详细的计划。这些文件必须明确设计标准、性能预期和估计成本。如果购置和运营设施比租赁同等空间更经济,该部门必须证明这一点。
最后,主管可以与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以获取通过债券资助的设施。
Section § 8169.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的某个部门出售其租赁给首府地区开发管理局的特定地块。这些地块已列出其确切位置,并将按市场价或按符合州利益的条款出售。销售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进行,以获得最高收益,该部门有权在必要时拒绝投标。
该部门将报销与销售相关的费用,财政局长可提供最高20万美元的贷款,以处理额外的管理任务。财产按“现状”出售,销售豁免于某些环境法规。州保留深度超过500英尺的矿产储藏权,不包括地表进入权。销售不计为出售剩余州财产,收益将存入指定的州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