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区域规划首都区域再开发
Section § 8180
本节概述了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项目区相关的关键术语的定义。“项目区”指的是市中心周围具有明确街道边界的特定区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相关部门同意,这些边界可以修改,这可能会影响财产评估和税款分配。项目区可以根据与市政府就重建目的达成的协议,包含或排除某些部分。
“重建计划”以1977年批准的《首府区计划》为基础,并辅以指导进一步开发的其他文件。最后,“管理局”一词指的是由加利福尼亚州总务局局长和萨克拉门托市市长于1978年通过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首府区开发管理局。
Section § 8181
法律的这一部分指出,萨克拉门托的某个区域破旧不堪,需要改善,以造福社区的健康和福祉。它承认一个特定的机构负责指导这一重建过程。法律还指出,已有一个合适的计划来实施这些重建工作。
Section § 8182
Section § 8182.5
Section § 818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制定和通过必要的文件来帮助管理其项目。它可以决定再开发区域内财产的税款如何分配。其中一部分税款会交给地方机构,而任何额外的资金则用于支付开发成本。一旦开发债务还清,所有税款将归还给地方机构。该法律规定了税收计算的基准年,并要求对来自州有财产的税款进行仔细核算。该机构需要特殊许可才能将一个区域的税款用于另一个区域,并且可以承诺未来的税收收入来偿还贷款。
Section § 8185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重建机构行使其权力时,这些权力仅适用于另一条款(第8160.1条)中明确定义之“大都市区”内。
Section § 8187
Section § 8188
Section § 8189
本条规定,一旦法院判决作出且未提起上诉,或上诉确认了该判决,则该判决为最终判决,未来不能再被质疑。它适用于该判决中裁定的所有问题。如果判决确认某个重建计划有效,该机构可以根据该计划发行债券,并且这些债券将是有效的。此外,该判决将阻止任何人就该判决所涵盖的问题提起诉讼或程序。
Section § 8190
Section § 8191
本法律条款规定,至少20%的特定税款必须用于增加和改善低收入及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具体而言,来自R街区域的资金也必须遵守此规定。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R街区域的支出必须与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水平相符,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资金分别用于极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任何由这些税款资助的新建租赁住房,必须在至少55年内对这些收入群体保持可负担性。
Section § 8192
Section § 8193
这项法律规定了住房管理机构在其租赁的物业上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住房的要求。它详细说明了在600套和800套新建住宅竣工前后,分配给低收入家庭的单元百分比。最初,25%的现有单元,之后是25%的总单元必须预留。“可负担租金”遵循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的指导方针,“低收入”则根据萨克拉门托县的收入水平定义。租金表必须考虑管理机构的预算,租金上涨与运营成本挂钩。法律鼓励使用免税融资和补贴。年度报告跟踪进展,租赁协议规定了多少单元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并允许持续监督和调整。
Section § 819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R街区进行重建项目时,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被拆除或毁坏,必须在四年内建造同等数量的替代住房。这些新单元的卧室数量必须相等或更多,并且必须是原先被安置人员能够负担得起的。法律还规定,所有新建或经过大幅翻新的住房单元中,至少有30%必须是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其中50%必须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对于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开发的住房,15%必须是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其中40%必须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如果无法在R街区内开发,管理局可以在R街区外以二比一的比例提供可负担住房。这些单元必须保持至少55年的可负担性,并且通过获取长期可负担性契约来提供实现这些目标的灵活性。
Section § 8193.2
Section § 8194
本法律为R街区的特定财务和物业相关活动设定了截止日期。首先,由财产税收入支付的贷款和债务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除非存在需要更多债务的严重持续衰败。即使在这些截止日期之后,现有债务也可以通过再融资进行管理,且不增加债务金额。该机构在该区域的运营活动必须在2032年12月31日前结束,但偿还旧债和维持合同可以继续。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税征收可以持续到2047年12月31日。最后,启动征用程序以获取物业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除非延长,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2032年的运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