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355(a) 任何获得州机构采购任何财产或服务合同或拨款的个人或组织,均应向订立合同或授予拨款的机构证明其将提供一个无毒工作场所,具体做法如下:
(1)CA 政府 Code § 8355(a)(1) 发布一份声明,告知员工在个人或组织的工作场所内,非法制造、分发、配发、持有或使用受管制物质是被禁止的,并明确说明对违反禁令的员工将采取的行动。
(2)CA 政府 Code § 8355(a)(2) 建立一个无毒意识计划,告知员工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8355(a)(2)(A) 工作场所药物滥用的危害。
(B)CA 政府 Code § 8355(a)(2)(B) 个人或组织维持无毒工作场所的政策。
(C)CA 政府 Code § 8355(a)(2)(C) 任何可用的药物咨询、康复和员工援助计划。
(D)CA 政府 Code § 8355(a)(2)(D) 对员工因药物滥用违规行为可能施加的处罚。
(3)CA 政府 Code § 8355(a)(3) 要求每位参与履行合同或拨款的员工获得(a)款所要求的声明副本,并且,作为合同或拨款项下雇佣的条件,员工同意遵守该声明的条款。
(b)Copy CA 政府 Code § 835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355(b)(1) (a)款中规定的证明要求不适用于价值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或以下的信用卡商品采购。
(2)CA 政府 Code § 8355(b)(2) 本文授权的豁免总额,对于州机构通过信用卡购买商品的每个公司,每年不得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每个州机构有责任监督此豁免的使用,并遵守对这些采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