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7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基金,这是一个专门用于地震安全项目的基金。它拨款2.5亿美元用于加固、修复或搬迁地震中不安全的州立建筑物,涵盖建设和工程等费用。此外,还指定5000万美元用于地方政府改善建筑物和设施的抗震安全,但前提是地方政府能匹配项目成本的25%。

该法律还允许地震安全委员会在获得拨款的情况下,使用基金的1%进行地震安全研究,包括开发加固建筑物的新方法。这项研究的重点是识别需要加固的危险结构,例如无钢筋砌体结构,并改进建筑标准。

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基金特此设立。根据本章为第3条(自第8878.60节起)和第4条(自第8878.90节起)所设立项目之目的而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该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根据本章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8878.55(a) 250,000,000美元($250,000,000)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878.55(a)(1) 为对地震不安全或存在其他安全缺陷的州立建筑物或设施进行抗震加固、重建、维修、更换或搬迁提供资金。对于这些项目,可允许的费用包括消除坠落危险的费用;工程、建筑、财务和法律服务的费用;编制计划、规范、研究、调查和估算的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用于更换项目、直接建设或修复的土地购置费用;以及项目必要或附带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8878.55(a)(2) 调查已被确定或怀疑不符合地震安全要求以及相关消防和生命安全缺陷、石棉、其他有毒物质或坠落危险,以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缺陷的州立建筑物。
(b)CA 政府 Code § 8878.55(b) 50,000,000美元($50,000,000)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878.55(b)(1) 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援助,用于对地震不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抗震加固、重建、维修、更换或搬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坠落危险。
(2)CA 政府 Code § 8878.55(b)(2) 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援助,用于施工图、方案审查和检查的费用,以实现显著的生命危险降低。初步方案的费用可在项目拨款后予以报销。管理州机构的合理行政费用可从该来源拨款。
(c)CA 政府 Code § 8878.55(c) 根据(b)款批准的项目应限于提供符合第8878.99节要求的必要服务或紧急或公共安全服务的建筑物或设施,并且这些项目需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至少占项目抗震修复部分总成本的25%。
(d)CA 政府 Code § 8878.55(d)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地震安全委员会为促进(a)款或(b)款的目标,并且经立法机关拨款,可使用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并存入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基金的债券收益的至多1%,用于研究识别和分析现有潜在危险建筑物和设施的方法、技术和科技,包括但不限于无钢筋砌体结构,以及用于研究和开发建筑物抗震安全加固的方法、技术和科技,并协助制定和准备与建筑物抗震安全加固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行政法规。
(1)CA 政府 Code § 8878.55(d)(1) 根据本款拨付的所有研究资金应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管理和支付。
(2)CA 政府 Code § 8878.55(d)(2) 这些指导方针应规定委员会根据本款资助研究项目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指导方针不构成普遍适用的规则、法规、命令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