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州长官邸地点的具体边界。它包含了构成该地点的三块土地的详细描述。地块1是第210号地块,在一份1910年登记的地图中有所提及。地块2是第209号地块的一部分,其精确的边界方向从地块上的一个特定点开始。地块3描述了与德特丁牧场相关的土地,并包含了与第12号和第210号地块相关的具体方向边界。

州长官邸的地点特此指定为所有该特定不动产,坐落于、位于并存在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县,具体描述如下:
地块编号1.第210号地块,如官方“卡迈克尔殖民地地籍图”所示,该图于1910年3月11日登记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载于地图簿第10册,第9号地图。
地块编号2.第209号地块的所有该部分,如官方“卡迈克尔殖民地地籍图”所示,该图于1910年3月11日登记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载于地图簿第10册,第9号地图,描述如下:
起始于该地块西南线上的一点,从该点看,该地块的西南角位于北63°22′西387.52英尺处;然后从该起始点南65°50′50″东294.31英尺,到达该地块东南线上的一点;然后沿该东南线,南65°25′20″西16.30英尺,到达该地块的西南线;然后沿该西南线,北63°22′西283.85英尺,回到起始点。
地块编号3.所示并指定为“查尔斯·德特丁和玛丽·德特丁(一名单身女性)”的所有该部分土地,载于题为“德特丁牧场,系圣胡安草甸的一部分”的某份勘测记录,该记录于1961年12月13日登记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载于勘测簿第18册,第29页,并描述如下:
起始于第12号地块的最南角,该地块如官方“核桃高地地籍图”所示,该图登记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载于地图簿第26册,第25号地图,该起始点亦为通过1966年8月26日登记在第66-08-24册,第386页官方记录中的契约转让给萨克拉门托县的某块土地的最西角;然后从该起始点,沿萨克拉门托县该土地的西线,南19°02′54″东248.66英尺;然后南37°32′23″西711.46英尺,到达美国河中心线上的一点,如该勘测记录所示;然后沿该中心线,北63°17′47″西,到达一点,从该点看,第210号地块的最南角,该地块如官方“卡迈克尔殖民地地籍图”所示,该图登记在萨克拉门托县县记录员办公室,载于地图簿第10册,第9号地图,位于北8°46′东;然后北8°46′东,到达第210号地块的该南角;然后沿该第210号地块和该卡迈克尔殖民地的第209号地块的东南线,按以下五 (5) 个方向和距离: (1) 北77°45′东76.00英尺, (2) 北47°30′东178英尺, (3) 北45°20′东396.20英尺, (4) 北46°50′东107.50英尺,到达该第210号地块的最东角,以及 (5) 北65°25′20″东16.30英尺,回到起始点。

Section § 81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总服务局局长必须任命一名建筑师担任该部门的专业顾问。这位建筑师在与州建筑师和财政局局长讨论后,将制定并设定该部门建筑方案的限制。

Section § 81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示总务局局长开始购置和开发用于州长官邸的土地,如另一节所述。这包括园林绿化和主要建设。然而,这项工作只有在立法机关为这些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后才能进行。

Section § 8173

Explanation
如果州长决定不住在州长官邸,总务局局长可以允许官邸用于与州相关的活动,例如培训课程和会议,只要这些活动符合当地分区法律。局长还可以制定费用和规则,以确保官邸保持良好状态。

Section § 8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州长官邸将由总务部在1982年底前通过招标程序出售。如果所有投标都被拒绝,必须在30天内重新招标。

在官邸出售之前,除了维护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居住。出售所得款项(扣除费用后)将存入一个特别账户,用于为州长建造一个合适的住所。

州长的合适住所可以是任何允许举办公共和私人活动、提供隐私,并包含由州长决定的居住设施的建筑。新住所也可以包括萨克拉门托的旧斯坦福公馆。

(a)CA 政府 Code § 817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被指定为州长官邸地点的该不动产,并在第8170条中具体描述,应由总务部出售,该部门应在1982年12月31日或之前进行招标程序,并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如果所有投标均被拒绝,总务部应在30天内启动新的招标程序。
(b)CA 政府 Code § 8174(b) 州长官邸的房产应保持无人居住,维护人员除外,直至该财产转让。销售所得款项,扣除行政费用后,应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并用于为州长提供合适的住所。
(c)CA 政府 Code § 8174(c) 就分项 (b) 而言,“合适的住所”指由州长指定的任何建筑物或设施,其目的 (1) 可包括进行任何公务、招待会和仪式活动,以及州长及其家人的任何私人事务,其中应提供一定程度的个人隐私,以及 (2) 应包括由州长酌情使用的居住设施。该住所可包括位于萨克拉门托市第八街和N街的现有建筑和前州长官邸,即斯坦福公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