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9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任何通过投资基金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地方机构为偿还从基金中取出的资金而支付的款项,以及存入基金的任何其他资金,都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使用。简而言之,它概述了这些资金如何进行支出、转账或分配。

Section § 86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的专项基金,旨在帮助加州州机构支付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时的应急响应费用。州长的公告允许在120天内拨付资金,并且在适当通知主要立法领导人后,可以每次延长120天。该账户每年应保持100万美元的余额,必要时可以从另一个专项基金中转入额外资金。

这些资金专门用于应对宣布的紧急状态直接产生的紧急需求,不能取代可用的联邦资金。如果个人、企业或政府实体获得州援助,这可能会减少未来因灾害造成的损害索赔。

向公众提供援助的公共实体需遵守特殊要求,例如提供双语材料和工作人员。该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州惩教设施问题。

(a)CA 政府 Code § 8690.6(a) 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特此在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中设立。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该账户中的资金在不考虑财政年度的情况下,根据 (b)、(c) 和 (d) 款规定的限制,由财政部长持续拨款,用于向州机构拨付因州长根据第8558条 (b) 款定义宣布紧急状态而产生的灾害响应行动费用。就本条而言,“灾害响应行动费用”定义为应对正在发生或正在出现的危机所必需的即时费用。这些拨款可用于州长宣布紧急状态后120天内发生的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690.6(b) 资金应根据本条的条件,并在财政部长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从该账户中拨付。
(c)CA 政府 Code § 8690.6(c) 尽管有 (a) 款规定的关于可通过该账户资助的灾害响应活动的时间限制,但在120天期限届满之前,经财政部长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对120天期限后发生的活动的拨款可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120天。任何超出最初120天的延期不得超过财政部长发出首次延期通知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或在财政部长发出首次延期通知的财政年度之后的财政年度的《预算案》颁布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每次不超过120天的延期将在最初120天期限或前次延期届满之前,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进行。
(d)CA 政府 Code § 8690.6(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应有100万美元 ($1,000,000) 的未支配余额。如果该账户需要额外资金以支付针对该账户的索赔,财政部长可从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向该账户转拨足以支付超出该账户未支配余额的索赔金额的资金。
(e)CA 政府 Code § 8690.6(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与 (a) 款所述活动相关的购置、搬迁和环境缓解措施的授权应根据本条进行。但是,这些资金仅应授权用于因宣布的紧急状态直接产生的需求,如果未能实施该项目可能中断必要的州服务或危及公共健康或安全。此外,根据本款完成的任何购置应遵守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但本款第一句规定的除外。
(f)CA 政府 Code § 8690.6(f) 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在没有州财政援助的情况下本可获得的联邦资金。
(g)CA 政府 Code § 8690.6(g) 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州资助的灾害援助计划向个人、企业或政府实体提供的财政援助金额,应从因造成或促成所宣布灾害影响而向州、其代理人或其雇员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所收到的款项中扣除。
(h)CA 政府 Code § 8690.6(h) 任何向个人提供灾害援助的公共实体,除非按照以下标准管理该援助,否则不得根据本条获得资金:
(1)CA 政府 Code § 8690.6(h)(1) 所有提交给寻求援助人员的申请、表格及其他书面材料,应提供英文版本以及灾区内主要非英语使用群体所使用的语言版本。
(2)CA 政府 Code § 8690.6(h)(2) 应向申请人提供反映灾区人口构成的双语工作人员。
(i)CA 政府 Code § 8690.6(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因惩教康复部在管理州监狱、医疗设施或青少年惩教设施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单独导致的这些设施中的状况。

Section § 86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县根据1986年的一项特定法规向其他地方机构分配了资金,那么该县不需要偿还这笔钱,也不需要负责追收这笔钱。

但是,这并不妨碍州政府或该县向那些地方机构追讨这笔钱。

任何根据1986年法规第16章向其他地方机构分配资金的县,不应被追究对这些资金的财务责任,也不应负责这些资金的任何追收。
本节不应排除州或任何县向地方机构追收根据1986年法规第16章分配的资金。

Section § 8690.25

Explanation

灾害援助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它用于与灾害相关的目的,并且还包括一个专门用于地震应急调查的账户。该基金始终可用,不受财政年度的限制。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灾害援助基金,在本文中简称“基金”,作为一项专项基金。该基金及其附属账户——地震应急调查账户,持续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本法的目的。

Section § 86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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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在灾害援助基金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地震紧急调查账户”的专项账户。州议会拨款的资金将存入此账户,以帮助地震安全委员会立即调查破坏性地震。

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差旅费、餐费、住宿费、发布调查结果、承包商协助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由于地震不可预测,这些资金可立即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主计长应在灾害援助基金中设立以下专项账户。
地震紧急调查账户,州议会拨付给地震安全委员会用于分配的所有款项应存入该账户,以实现对破坏性地震的立即调查。委员会可进行拨款,以协助在进行地震调查过程中已产生费用的组织。拨款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690.45(a) 差旅费、餐费和住宿费。
(b)CA 政府 Code § 8690.45(b) 调查结果的发布。
(c)CA 政府 Code § 8690.45(c) 承包商在调查中的协助。
(d)CA 政府 Code § 8690.45(d) 委员会认为协助调查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地震的不可预测性使得调查目的需要立即获得资金。因此,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震紧急调查账户中的资金应可用于支出,而不受财政年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