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690.6(a) 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特此在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中设立。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该账户中的资金在不考虑财政年度的情况下,根据 (b)、(c) 和 (d) 款规定的限制,由财政部长持续拨款,用于向州机构拨付因州长根据第8558条 (b) 款定义宣布紧急状态而产生的灾害响应行动费用。就本条而言,“灾害响应行动费用”定义为应对正在发生或正在出现的危机所必需的即时费用。这些拨款可用于州长宣布紧急状态后120天内发生的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690.6(b) 资金应根据本条的条件,并在财政部长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从该账户中拨付。
(c)CA 政府 Code § 8690.6(c) 尽管有 (a) 款规定的关于可通过该账户资助的灾害响应活动的时间限制,但在120天期限届满之前,经财政部长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对120天期限后发生的活动的拨款可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120天。任何超出最初120天的延期不得超过财政部长发出首次延期通知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或在财政部长发出首次延期通知的财政年度之后的财政年度的《预算案》颁布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每次不超过120天的延期将在最初120天期限或前次延期届满之前,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和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后进行。
(d)CA 政府 Code § 8690.6(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应有100万美元 ($1,000,000) 的未支配余额。如果该账户需要额外资金以支付针对该账户的索赔,财政部长可从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向该账户转拨足以支付超出该账户未支配余额的索赔金额的资金。
(e)CA 政府 Code § 8690.6(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与 (a) 款所述活动相关的购置、搬迁和环境缓解措施的授权应根据本条进行。但是,这些资金仅应授权用于因宣布的紧急状态直接产生的需求,如果未能实施该项目可能中断必要的州服务或危及公共健康或安全。此外,根据本款完成的任何购置应遵守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但本款第一句规定的除外。
(f)CA 政府 Code § 8690.6(f) 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在没有州财政援助的情况下本可获得的联邦资金。
(g)CA 政府 Code § 8690.6(g) 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州资助的灾害援助计划向个人、企业或政府实体提供的财政援助金额,应从因造成或促成所宣布灾害影响而向州、其代理人或其雇员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所收到的款项中扣除。
(h)CA 政府 Code § 8690.6(h) 任何向个人提供灾害援助的公共实体,除非按照以下标准管理该援助,否则不得根据本条获得资金:
(1)CA 政府 Code § 8690.6(h)(1) 所有提交给寻求援助人员的申请、表格及其他书面材料,应提供英文版本以及灾区内主要非英语使用群体所使用的语言版本。
(2)CA 政府 Code § 8690.6(h)(2) 应向申请人提供反映灾区人口构成的双语工作人员。
(i)CA 政府 Code § 8690.6(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因惩教康复部在管理州监狱、医疗设施或青少年惩教设施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单独导致的这些设施中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