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管理本章的规定。他们也可以将职责委托给某个州机构或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其他人。

Section § 86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主管提出要求,州政府机构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服务并执行任务,但前提是为此有可用资金。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实现法律相关章节中规定的目标。

在为此拨付资金的范围内,州机构在主管提出要求时,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服务并履行职责,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Section § 8682.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地方机构与主管官员签订的任何项目协议,都必须包含地方机构的承诺,即地方机构将承担责任,确保州政府不会因为该项目(由州政府出资)的工作而遭受任何索赔或损失。

Section § 868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地方机构在获得主管认证后,可以向主计长提交付款申请。主计长还可以审计这些申请,以确保资金按照本章的规定正确使用。

Section § 868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管理灾害援助计划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遵循《行政程序法》,并涵盖关键领域,例如哪些项目符合资格、地方政府如何申请使用该计划,以及紧急服务办公室将如何审查这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