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授权执行根据本条通过的计划的州机构可以使用志愿工作者。这些志愿工作者应被视为州的雇员,以适用《劳动法典》第四编第一部分第二章第2条(自第3350节起)规定的工人赔偿。根据本节支付的任何工人赔偿金应从第8574.4节中指定的账户支付。
加州应急服务法案溢油
Section § 8574.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机构使用志愿者来帮助执行特定的计划。在志愿服务期间,这些个人在工人赔偿方面将被视为州雇员,例如他们在志愿工作时受伤。如果需要支付任何工人赔偿金,将从另一节中提到的特定账户中支付。
志愿工作者 州机构 工人赔偿
Section § 8574.4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应如何处理与溢油事件相关的财务事宜。州机构必须分别追踪每次溢油事件的费用。如果溢油发生在加州水域,费用将由溢油应急信托基金支付。对于其他溢油事件,费用则来自一个专门的污染清理基金。如果找到责任方,他们必须支付这些费用,并且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费用。从海域溢油中追回的资金将重新存入溢油应急信托基金。
溢油费用 溢油应急信托基金 州水污染清理
Section § 8574.7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确保该州拥有一个改进的溢油应急计划。州长任命的行政官必须更新该计划,以在不与联邦指导方针冲突的情况下有效保护州水域。该计划包含几个关键部分:首先,它概述了州和地方机构应如何应对溢油事件,详细说明了任务和职责。其次,它涉及区域和地方规划,以便在溢油事件中有效利用消防、交通管制和私人资源等地方资源。第三,它规定了海岸保护措施,包括航道、应急响应船只以及用于溢油清理的分散剂测试。第四,它优先保护敏感生态区域,并制定了详细的策略和资源。最后,它强制要求报告任何溢油事件,无论大小。
州长应要求行政官在不与《国家应急计划》冲突的情况下,修订加利福尼亚州溢油应急计划,以提供对州水域的最佳可实现保护。“行政官”就本节而言,是指州长根据第8670.4节任命的行政官。该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要素:
(a)CA 政府 Code § 8574.7(a) 一项州响应要素,规定了州和地方机构应对溢油事件的层级。该要素应界定与溢油相关的清理和清除活动的监督和控制所需任务,并应明确每个机构在执行这些任务中的具体职责。该要素还应包括州溢油响应组织的组织结构图,以及参与溢油清理和清除行动的每个机构的资源、能力和响应任务的定义。
(b)CA 政府 Code § 8574.7(b) 一项区域和地方规划要素,应为区域和地方机构参与州应对溢油的努力提供框架,并应确保在以下所有方面有效和高效地利用区域和地方资源(如适用):
(1)CA 政府 Code § 8574.7(b)(1) 交通和人群控制。
(2)CA 政府 Code § 8574.7(b)(2) 消防。
(3)CA 政府 Code § 8574.7(b)(3) 船只交通控制。
(4)CA 政府 Code § 8574.7(b)(4) 无线电和通信控制以及提供设备使用权限。
(5)CA 政府 Code § 8574.7(b)(5) 识别和使用适用于清理和清除行动的现有地方和区域设备或其他资源。
(6)CA 政府 Code § 8574.7(b)(6) 识别与溢油清理和清除行动相关的具有特殊或独特能力的私人和志愿资源或人员。
(7)CA 政府 Code § 8574.7(b)(7) 提供医疗紧急服务。
(8)CA 政府 Code § 8574.7(b)(8) 考虑在围堵、清理和清除行动中识别和使用私人作业船只和海员,包括商业渔船和持证商业渔民。
(c)CA 政府 Code § 8574.7(c) 一项海岸线保护要素,确立海岸线保护的州标准。行政官应与海岸警卫队、海军和航运业协商,制定海岸线保护标准。如适用,行政官应咨询阿拉斯加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及墨西哥共和国的代表。该标准应至少指定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74.7(c)(1) 适用于油轮、驳船和其他商船的适当航道和助航设备,以减少油轮、驳船和其他商船之间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指定的航道应位于离海岸线足够远的距离,以显著降低受损船只在州海岸线搁浅的可能性。
(2)CA 政府 Code § 8574.7(c)(2) 船舶位置报告和通信要求。
(3)CA 政府 Code § 8574.7(c)(3) 沿海岸线敏感环境区域所需防护设备的预先部署。
(4)CA 政府 Code § 8574.7(c)(4) 能够防止受损油轮搁浅的所需应急响应船只。
(5)CA 政府 Code § 8574.7(c)(5) 能够在溢油到达海岸线之前开始溢油清理作业的所需应急响应船只。
(6)CA 政府 Code § 8574.7(c)(6) 沿海水域分散剂使用的快速决策程序。在采纳该程序之前,行政官应确保对任何拟在加利福尼亚州海域使用的分散剂进行全面的测试计划。该测试计划应评估分散剂的毒性和有效性。
(7)CA 政府 Code § 8574.7(c)(7) 针对受溢油伤害的野生动物所需的康复设施。
(8)CA 政府 Code § 8574.7(c)(8) 评估在溢油事件中,通常需要州或地方机构许可的活动如何由行政官加快办理或签发。
(d)CA 政府 Code § 8574.7(d) 一项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要素,应为优先保护和确保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提供框架。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要素应由行政官与适当的地方机构共同制定,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溢油应急计划 州响应层级 地方机构参与
Section § 8574.8
本节要求管理员定期更新加州溢油应急计划。最初的修订计划应在1993年1月1日前提交,此后每三年更新一次。一份包含海洋和内陆溢油应对方案的特定更新计划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提交,并且此后也必须每三年修订一次。此外,在2023年1月1日前更新的计划中,必须解决与非漂浮油相关的问题。
(a)CA 政府 Code § 8574.8(a) 管理员应在1993年1月1日前,根据第8574.7节的要求,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修订后的加州溢油应急计划。此后,管理员应每三年提交修订计划,直至根据分节(b)要求提交修订计划。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74.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74.8(b)(1) 管理员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根据第8574.7节的要求,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修订后的加州溢油应急计划,该计划应涵盖海洋和内陆溢油。此后,管理员应每三年提交修订计划。
(2)CA 政府 Code § 8574.8(b)(2) 管理员应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的修订计划中,纳入处理非漂浮油的规定。
溢油应急计划 海洋溢油 内陆溢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