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7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制定一项计划,以处理涉及有毒物质的紧急情况。

Section § 8574.1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政府管理有毒灾害的计划。它要求由一个牵头机构和特定的州机构共同协调应对。机构间的培训和响应协调是必需的。公路有毒物质泄漏的管理权限归执法机构或消防机构所有,以确保每个事件都由具有适当权限和专业知识的机构处理。紧急服务办公室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用于通知相关方并报告有毒灾害事件。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74.17(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74.17(a)(1) 根据本条设立的州有毒灾害应急预案,应规定一套综合有效的州级程序,以应对州内有毒灾害的发生。该预案应规定指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指导减轻有毒灾害影响的策略;指定州机构实施该预案;规定州机构根据预案开展的培训的机构间协调;以及规定响应行动的现场协调。
(2)CA 政府 Code § 8574.17(a)(2) 尽管预案有任何规定,公路上有毒物质泄漏或灾害现场的管理权限,应赋予在事件发生所在公路具有主要交通调查权限的适当执法机构,或依照《车辆法》第2454条规定赋予地方消防机构。在制定有毒灾害应急预案期间,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采纳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建议,在制定针对公路上发生的有毒灾害的响应和现场程序时,应基于对此类程序的先前研究,只要这些程序不与公共机构有毒灾害初步通知的总体预案以及事件后评估和报告的总体预案相抵触。
(b)CA 政府 Code § 8574.17(b)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建立一个中央通知和报告系统,以便利有毒灾害应急预案所指定的州有毒灾害响应程序的运作。

Section § 857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有毒物质灾害”,即有毒化学品以可能伤害人类或破坏自然的方式释放到环境中。由州机构负责判断某事件是否构成有毒物质灾害。

法律还要求制定一项计划,列出哪些有毒物质可能对健康和环境构成危险。对于公路运输,“有毒物质”是指联邦运输法规中归类为危险品的材料。

(a)CA 政府 Code § 8574.18(a) 就本条而言,“有毒物质灾害”指有毒物质以某种方式散布到环境中,经执行州机构认定,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此类有毒物质,导致或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或对自然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
(b)CA 政府 Code § 8574.18(b) 有毒物质灾害应急计划应提供一份有毒物质种类清单,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潜在危害,并可能成为有毒物质灾害的起因。
就本条而言,“有毒物质”指,就公路运输而言,由美国交通部为《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72、173和177部分之目的而指定为危险物质的物质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