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长拥有本条中列出的特定权力,这些权力是在本章其他地方授予他的任何其他权力之外的补充。

Section § 8565.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长设立一个由州政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其目的是帮助州长获取信息、建议,并协助制定和执行与本章目标相关的计划。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州长设立由各州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如果州长认为有必要通过此举协助其获取信息或建议、协助制定或执行计划,或以其他方式实现本章宗旨。

Section § 85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州长权力,可以使用为《加州紧急服务法》拨付的资金,以实施本章中规定的措施。

州长有权动用任何用于支持《加州紧急服务法》的拨款,以执行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856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州长制定、更新和取消实施紧急措施所需的命令和规章。这些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必须与联邦指导方针协调。在紧急情况下,命令立即生效,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失效。对于紧急资金的使用,命令必须提前准备。所有此类紧急前命令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免于遵守常规州法规,但必须尽快提交至州和县办公室备案。

(a)CA 政府 Code § 8567(a) 州长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命令和规章。这些命令和规章应具有法律效力。在制定这些命令和规章时,应充分考虑联邦政府的计划。州长应确保对所有此类命令和规章,或其修改或废止,进行广泛宣传和通知。
(b)CA 政府 Code § 8567(b) 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发布的命令和规章,或其修改或废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无论何时,一旦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终止,这些命令和规章即不再具有效力。
(c)CA 政府 Code § 8567(c) 所有根据第16条(自第8645节起)关于资金使用的命令和规章,应在任何资金承诺或支出之前准备好。为执行本章规定所需的其他命令和规章,凡属可行,应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之前准备好。
(d)CA 政府 Code § 8567(d) 所有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之前制定的命令和规章,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免于遵守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此后应尽快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和各县的县书记官处备案。

Section § 8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应急计划在本州内的每个地方政府区域得到实施。地方政府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计划得到遵守。

Section § 85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长负责管理州应急计划,并制定旨在减轻紧急情况影响的各项计划。州长还必须与地方政府合作,确保其应急计划与州的计划保持一致,并与联邦政府及其他州的计划进行协调。

Section § 85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州长可以采取的行动,以应对和减轻紧急情况的影响。州长可以评估州对食物和衣物等必需品的需求,并规划物资和设备。州长可以使用州资源,批准地方应急计划,并设立移动支援单位。他们还可以指定公共机场,组织培训和公共信息计划,并评估可用的工业和资源。此外,法律允许在适当补偿下使用私人设施。

州长可以要求进行应急准备,包括动员应急队伍和进行备战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可用。

州长可根据州应急计划和本州减轻紧急情况影响的方案,采取以下行动:
(a)CA 政府 Code § 8570(a) 确定本州或其政治分区在紧急情况下对食物、衣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b)CA 政府 Code § 8570(b) 规划、采购和预先部署物资、药品、材料和设备。
(c)CA 政府 Code § 8570(c) 使用和利用州的任何财产、服务和资源,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d)CA 政府 Code § 8570(d) 规定批准地方应急计划。
(e)CA 政府 Code § 8570(e) 规定设立移动支援单位。
(f)CA 政府 Code § 8570(f) 规定使用公共机场。
(g)CA 政府 Code § 8570(g) 设立培训计划和公共信息计划。
(h)CA 政府 Code § 8570(h) 对州内公共和私人工业、资源和设施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i)CA 政府 Code § 8570(i) 规划使用任何私人设施、服务和财产,并在必要时以及实际使用时,根据可能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为此类使用提供支付。
(j)CA 政府 Code § 8570(j) 采取所有其他准备措施,包括在实际紧急情况发生之前部分或全面动员应急组织;并命令进行必要的演练,以确保在需要时提供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人员。

Section § 85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紧急服务办公室更新州紧急计划,为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指导方针,以帮助在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期间疏散残疾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

Section § 85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更新州紧急应变计划。在这些更新过程中,他们必须与帮助残疾人和有功能需求者的组织合作,以确保这些群体的需求被纳入计划。“无障碍和功能需求群体”一词的定义与第8593.3节中的定义相同。

此外,在2029年1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该办公室还必须更新该计划,以通过咨询相关团体和专家,在紧急情况下更好地服务LGBTQ+群体。

(a)CA 政府 Code § 8570.4(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前,且此后每五年更新州紧急应变计划。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70.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70.4(b)(1) 该办公室在遵守 (a) 款规定时,应与来自无障碍和功能需求群体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交通服务提供者)进行协调,以将无障碍和功能需求整合到州紧急应变计划中。
(2)CA 政府 Code § 8570.4(b)(2) 在本款中,“无障碍和功能需求群体”具有与第 8593.3 节所述相同的含义。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70.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70.4(c)(1) 尽快,但不迟于2029年1月1日,且此后每五年,该办公室应更新州紧急应变计划,以纳入拟议的政策和最佳实践,供地方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在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期间公平地服务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性别认同探索者及其他(LGBTQ+)群体。
(2)CA 政府 Code § 8570.4(c)(2) 在遵守本款规定时,该办公室应与来自LGBTQ+群体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倡导者和研究人员)进行协调,以将LGBTQ+群体整合到州紧急应变计划中。

Section § 85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制定一份详细计划,说明州和地方政府应如何应对农业灾害。该计划最初应于2002年1月完成,并于2009年1月前更新。它概述了县农业专员和州机构等关键参与者的职责。该计划涵盖了从评估作物损害、联邦声明发布前后的灾害援助,到处理牲畜健康问题和整合地方与州应急计划的所有方面。计划还包括让社区团体参与灾害响应的策略、安全地对接触危险物质的人员进行去污的方法,以及应对与灾害相关的失业问题的方法。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制定一份州应急计划的指导文件,以明确州及其政治分区对农业相关灾害的响应。本文件应于2002年1月前完成,并于2009年1月前更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570.5(a) 县农业专员的职责和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570.5(b) 农业部和其他参与农业相关灾害响应的相关州机构的职责和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570.5(c) 初步和持续作物损害评估的协调。
(d)CA 政府 Code § 8570.5(d) 在请求联邦灾害声明和发布联邦声明之间提供的灾害援助。
(e)CA 政府 Code § 8570.5(e) 如果请求的联邦声明未发布,可获得的州援助。
(f)CA 政府 Code § 8570.5(f) 在美国农业部指定而非联邦声明下的州援助。
(g)CA 政府 Code § 8570.5(g) 在紧急情况发生前失业率高的地区提供长期失业州援助。
(h)CA 政府 Code § 8570.5(h) 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而清除和处理异常数量死亡牲畜的规定。
(i)CA 政府 Code § 8570.5(i) 协助社区组织对农业相关灾害受害者制定综合协调应对策略。
(j)CA 政府 Code § 8570.5(j) 对已接触或可能已接触危险材料的个人进行去污的程序,该程序可能因特定危险材料所构成的危害而异。报告应明确规定,应以人道方式协助个人。
(k)CA 政府 Code § 8570.5(k) 整合各种地方和州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与危险材料、溢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和一般灾害相关的计划。

Section § 85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紧急服务办公室在下一次更新的州灾害减灾计划中,纳入电磁脉冲攻击、地磁暴和长期停电的风险。这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该计划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降低这些风险,例如加强电力公司的基础设施。该法律还明确,它不改变公用事业委员会在灾害和应急准备方面的职责。

(a)CA 政府 Code § 8570.6(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在根据2000年联邦灾害减灾法案 (Public Law 106-390) 要求进行的州灾害减灾计划的下一次更新中,在其危险识别和风险分析部分,纳入对电磁脉冲攻击、地磁暴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长期停电的潜在原因所带来风险的评估。如有必要,根据该分析,该计划应确定经济有效且可行的措施,以降低这些危险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固电力公司的关键基础设施。
(b)CA 政府 Code § 8570.6(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用事业委员会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768.6条在灾害和应急准备计划方面的权限或职责。

Section § 8571

Explanation

当加利福尼亚州出现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时,如果遵守某些法律或法规会减缓应对紧急情况的努力,州长有权暂停这些法律或法规。

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州长可以暂停任何监管法规,或规定州政务办理程序的法规,或任何州机构的命令、规则或规章,包括《失业保险法》第1253条 (d) 款,如果州长确定并宣布严格遵守任何法规、命令、规则或规章将以任何方式阻止、妨碍或延迟减轻紧急情况的影响。

Section § 85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局不能没收合法携带或持有枪支弹药的人的枪支或弹药。但是,如果警官认为有必要保护自己或他人,可以暂时解除某人的武装。警官必须在释放该人时归还枪支,除非该人被捕或枪支在犯罪调查中需要作为证据。

Section § 8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长在紧急情况下,如果需要处理局势,可以控制私人财产或使用人员。州政府将对任何被征用的财产或服务支付公平补偿。然而,州长不能接管报纸、广播或电视台等媒体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通讯方式,州长可以使用新闻通讯社服务,但必须为此付费,并尽量减少对其新闻广播的干扰。

在行使其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特此授予的紧急权力时,州长有权征用或使用其认为在履行特此授予其作为本州首席执行官的职责时必要的任何私人财产或人员,并且本州应支付其合理价值。
尽管有本条规定,州长无权征用任何报纸、报纸通讯社或广播或电视台,但可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且在没有任何其他通讯方式可用时,使用任何新闻通讯社服务,并且本州应支付此类使用的合理价值。在使用任何此类设施时,州长应尽可能少地干扰其用于新闻传输的用途。

Section § 8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长与总统、军队和其他联邦机构,以及其他州的机构合作,以应对紧急情况。如果州长认为有必要,他可以实施这些机构提供的任何规则或建议。

Section § 8574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或限制州长宣布叛乱状态或戒严的权力。州长可以根据州宪法或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任何区域(例如县或市)采取此类行动。这些行动可以不考虑本章的规定,也可以结合本章的规定进行。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修改或削减根据州宪法或州法规赋予州长的权力,即通过公告宣布任何县、市县或市,或其任何部分处于叛乱状态,或宣布戒严,并独立于本章的任何规定,或与本章的任何规定结合行使根据该等规定赋予他的所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