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47

Explanation

本节指明了该法律的正式名称,即《加州举报人保护法》。它确立了旨在保护加州举报人的这套法律的身份。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州举报人保护法》。

Section § 85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州雇员应该能够举报任何不当行为,例如浪费性开支或非法活动,而不用担心惹上麻烦。它还指出,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能够诚实和直接地履行职责,就能表现最佳。

Section § 8547.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政府雇员相关法律解释的几个重要术语。它解释了谁被视为“雇员”,包括由州长任命的、受雇于州机构、法院或大学的人员。如果前雇员在受雇期间符合定义,也可以被包括在内。“非法指令”是指违反法律或在不安全或非法条件下工作的指示。

“不当政府活动”是指州机构或雇员违反法律、浪费资源或表现出严重不当行为的行动。如果此类活动发生在大学或法院,它们将根据提及的特定条款被纳入。“受保护的披露”是指善意举报不当活动或不安全状况,例如联系州审计长办公室。最后,“州机构”包括各种实体,例如为特定目的的加州大学。这确保了在第8547.3节至第8547.7节的背景下,所有实体都遵守相同的法律标准。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a)(1) “雇员”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8547.2(a)(1)(A) 由州长任命的个人,或在第11000节定义的州机构中受雇或任职的个人,包括为第8547.3节至第8547.7节(含)的目的,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或由立法机关任命到州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个人,且该个人不是立法机关的成员或雇员。
(B)CA 政府 Code § 8547.2(a)(1)(B) 为第8547.3节至第8547.7节(含)以及第8547.13节的目的,受雇于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或法院行政办公室的人员,但第8547.4节中关于不利行动通知和州人事委员会的规定除外。
(2)CA 政府 Code § 8547.2(a)(2) “雇员”包括在受雇期间符合本分节标准的已离职雇员。
(b)CA 政府 Code § 8547.2(b) “非法指令”指违反或协助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法规的指示,或命令在职责范围之外工作或导致他人在职责范围之外工作,且会不合理地威胁雇员或公众健康或安全的指令。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c)(1) “不当政府活动”指州机构或雇员在履行雇员职责时、在州办公室内部进行,或如果由雇员在州办公室外部进行但直接与州政府相关的活动,无论该活动是否在其受雇范围内,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活动:
(A)CA 政府 Code § 8547.2(c)(1)(A) 该活动违反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腐败、渎职、贿赂、盗窃政府财产、欺诈性索赔、欺诈、胁迫、侵占、恶意起诉、滥用政府财产、滥用州支出(包括拨款、贷款或赠款),或故意不履行职责。
(B)CA 政府 Code § 8547.2(c)(1)(B) 该活动违反州长的行政命令、加州法院规则,或州行政手册或州合同手册规定的任何政策或程序。
(C)CA 政府 Code § 8547.2(c)(1)(C) 该活动经济上浪费,涉及严重不当行为、不称职或低效率。
(2)CA 政府 Code § 8547.2(c)(2) 为第8547.4节、第8547.5节、第8547.7节、第8547.10节和第8547.11节的目的,“不当政府活动”包括加州大学或其雇员(包括官员或教职员工)的任何活动,只要该雇员符合本分节的其他标准。
(3)CA 政府 Code § 8547.2(c)(3) 为第8547.4节、第8547.5节和第8547.13节的目的,“不当政府活动”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或法院行政办公室的任何活动,或其雇员的任何活动,只要该雇员符合本分节的其他标准。
(d)CA 政府 Code § 8547.2(d) “个人”指个体、公司、信托、协会、州或地方政府,或上述任何实体的机构或工具。
(e)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e)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e)(1) “受保护的披露”指善意沟通,包括基于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进行的沟通,该沟通披露或表明有意披露可能证明以下任一情况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8547.2(e)(1)(A) 不当政府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547.2(e)(1)(B) 如果披露或有意披露是为了纠正该状况而进行的,则该状况可能严重威胁雇员或公众的健康或安全。
(2)CA 政府 Code § 8547.2(e)(2) “受保护的披露”特别包括向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进行的善意沟通,指控不当政府活动,以及为支持该指控而提交给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的任何证据。
(3)CA 政府 Code § 8547.2(e)(3) “受保护的披露”还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行为委员会提出的投诉。
(f)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f)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47.2(f)(1) “州机构”由第11000节定义。
(2)CA 政府 Code § 8547.2(f)(2) 为第8547.5节至第8547.7节(含)的目的,“州机构”包括加州大学;为第8547.3节至第8547.7节(含)的目的,包括加州州立大学。
(3)CA 政府 Code § 8547.2(f)(3) 第8547.3节至第8547.7节(含)应以适用于州机构的相同方式适用于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法院行政办公室。

Section § 85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雇员利用其官方权力恐吓或威胁他人,从而干涉某些权利。它涵盖了诸如承诺给予好处或采取负面工作行动等行为。如果雇员违反此规定,受影响的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损失。然而,这项法律并不允许人们分享受法律保护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8547.3(a) 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试图使用其官方权力或影响力,旨在恐吓、威胁、胁迫、命令或试图恐吓、威胁、胁迫、命令任何人,以干涉根据本条授予的权利。
(b)CA 政府 Code § 8547.3(b) 就 (a) 款而言,“使用官方权力或影响力”包括承诺给予或给予任何利益;实施或威胁实施任何报复;或采取、指示他人采取、推荐、处理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晋升、调动、分配、绩效评估、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
(c)CA 政府 Code § 8547.3(c) 任何违反 (a) 款的雇员,可能在受害方对其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责任。
(d)CA 政府 Code § 8547.3(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个人披露法律禁止或根据法律禁止的信息。

Section § 8547.4

Explanation

州审计长负责调查政府雇员的不当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审计长会撰写报告并将其分享给该雇员的上级(即任命权人)。审计长还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任何纪律处分。在60天内,上级必须要么对雇员进行纪律处分,要么书面解释为何未采取行动。这份解释会发送给州审计长和州人事委员会。如果未采取行动,则可能适用其他法规的程序。雇员可以向州人事委员会上诉任何纪律处分。

州审计长应负责执行本条规定,并调查和报告不当政府行为。如果州审计长在调查后发现某雇员可能从事或参与了不当政府行为,州审计长应准备一份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副本发送给该雇员的任命权人。受第8547.5节的限制,州审计长可向该雇员的任命权人提供调查期间收集的任何证据,这些证据在州审计长看来是支持不利行动或根据第8547.7节 (a) 款建议的行动所必需的。在收到州审计长调查报告副本后的60天内,任命权人应向作为调查报告对象的雇员送达不利行动通知,或书面说明其不采取不利行动的理由。任命权人应根据第19574节的规定,将不利行动通知副本提交给州人事委员会,并提交一份副本给州审计长。如果任命权人在收到州审计长调查报告副本后的60天内未采取不利行动,则应将其不采取行动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州审计长和州人事委员会,并且可根据第19583.5节的规定采取不利行动。任何收到不利行动通知的雇员均可根据第19575节的规定向州人事委员会上诉。

Section § 8547.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报告和调查不当政府活动指控的程序。加州州审计长设立了通过邮件或在线门户提交此类指控的途径,并且不要求提交报告者提供个人信息。他们可以根据收到的信息启动调查,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除非涉及刑事调查。对于涉及州审计长办公室的指控,存在一个独立的系统以确保公正审查,报告直接发送给司法部就业和行政授权科。如果指控得到证实,独立调查员将准备一份机密报告。加州州审计长必须对这些报告采取行动,可以对涉事员工采取行动,也可以解释为何不采取行动。如果未采取行动,独立调查员可以进一步升级该问题。加州州审计长报销此过程的费用,并且“不当政府活动”一词排除了由于审计长的独立性而导致的某些违规行为。

Section § 8547.6

Explanation

州审计长在调查不当活动时,可以请求州部门、机构或雇员的帮助。他们必须提供必要文件的查阅权限,并且除非审计长允许共享,否则必须对信息保密。如果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审计长可以监督调查,也可以将案件转交给其他机构。该机构必须在60天内报告结果,并在此后每月更新,直到问题解决。如有必要,审计长还可以将案件转交给刑事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a)CA 政府 Code § 8547.6(a) 州审计长可根据本条授权,请求任何州部门、机构或雇员协助评估指控或进行任何不当政府活动的调查。响应州审计长的协助请求时,该州部门、机构或雇员应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8545.2条的要求及时提供文件或其他信息的查阅权限。如果州审计长进行的调查涉及查阅加州大学学术人员的机密学术同行评审记录,则这些记录应以符合1992年8月1日生效的大学政策的形式提供。任何部门、机构或雇员因州审计长的协助请求而从州审计长处获得的任何信息,以及此后因进一步调查而获得的任何信息,未经州审计长事先批准,均不得泄露或告知任何人。
(b)CA 政府 Code § 8547.6(b) 作为自行调查的替代方案,如果州审计长确定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个州机构或雇员可能从事了不当政府活动,州审计长可在受第8547.5条限制的情况下,将该指控转交至涉事州机构,或对涉事州机构有直接监督权的另一个州机构,以便在州审计长的监督下对该指控进行调查。如果州审计长将指控转交至涉事州机构或对涉事州机构有直接监督权的另一个州机构,该州机构应调查该指控,并在转交后60天内向州审计长报告调查结果,此后每月报告,直至采取最终行动。此外,无论何时州审计长确定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个州机构或雇员可能从事了不当政府活动,州审计长可在受第8547.5条限制的情况下,将该指控转交至刑事或行政执法机构,以代替自行进行或监督该事项的调查。

Section § 854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州审计长在调查不当政府行为指控时的职责。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州审计长必须准备一份报告,并将其发送给相关机构负责人和主管机关。报告可以提出建议,以防止问题继续发生,并可提供证据支持这些建议。然而,州审计长没有权力强制执行这些建议。相反,调查结果可以提交给执法部门或其他调查机构。所有调查均保密,除非为了州利益需要发布公开报告。本节还澄清,它不限制其他政府机构调查此类事项的权力。

(a)CA 政府 Code § 8547.7(a) If, after investigating an allegation,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finds that a state agency or employee may have engaged or participated in an improper governmental activity,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shall prepare an investigative report and send a copy of the report to the head of the agency involved and to the head of any other agency that has direct oversight over that involved agency. The investigative report may include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s recommended actions to prevent the continuation or recurrence of the activity. If appropriate,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shall report this information to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policy committees of the Senate and Assembly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subject involved, the Assembly and Senate budget committees, the Joint Legislative Audit Committee, and to any other authority that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determines appropriate.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Section 8547.5,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may provide to the involved agency any evidence gathered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that, in the judgment of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is necessary to support any of the recommendations. Within 60 days of receiving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s investigative report, the involved agency shall report to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any actions that it has taken or that it intends to take to implement the recommendations. The agency shall file subsequent reports on a monthly basis until final action has been taken.
(b)CA 政府 Code § 8547.7(b)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shall not have any enforcement power. In any case in which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finds that a state agency or employee may have engaged in an improper governmental activity,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may provide the finding, and any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finding,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Section 8547.5, to a crimin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a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gency, or a licensing agency that has authority to investigate the matter.
(c)CA 政府 Code § 8547.7(c)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shall keep confidential every investig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ll investigative files and work product, except that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whenever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determines it necessary to serve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Section 8547.5, may issue a public report of an investigation that has substantiated an improper governmental activity, keeping confidential the identity of the employee or employees involved. In addition,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Section 8547.5,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may release any findings or evidence supporting any findings resulting from an investigation conducted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whenever the California State Auditor determines it necessary to serve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d)CA 政府 Code § 8547.7(d) This section does not limit any authority conferred upon the Attorney General or any other department or agency of government to investigate any matter.

Section § 85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举报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的州雇员和求职者。如果他们遭到报复,可以在12个月内向其主管和州人事委员会投诉。实施报复者将面临罚款、可能入狱以及就业纪律处分。违法者还可能被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但受害者必须首先向委员会提交投诉。如果证明举报是任何报复行为的一个因素,雇主必须证明其采取行动是出于其他合法原因。本法不限制雇员可能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a)CA 政府 Code § 8547.8(a) 向其主管、经理或任用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指控实际发生或企图发生的报复、打击、威胁、胁迫或第8547.3条禁止的类似不当行为的州雇员或州政府职位申请人,也可以向州人事委员会提交该书面投诉的副本,并附上一份宣誓声明,声明书面投诉的内容真实,或宣誓人相信其真实,否则将承担伪证罪处罚。向委员会提交的投诉,应在所投诉的最近一次报复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b)CA 政府 Code § 8547.8(b) 任何故意对因进行受保护披露的州雇员或州政府职位申请人实施报复、打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的人,将面临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根据第19683条,任何故意从事此类行为的州公务员,应按照第19572条的规定,通过不利行动予以纪律处分。
(c)CA 政府 Code § 8547.8(c) 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处罚外,任何故意对因进行受保护披露的州雇员或州政府职位申请人实施报复、打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的人,应在受害方对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责任。如果证明 offending party 的行为是恶意的,法院可以判予惩罚性赔偿。一旦责任成立,受害方还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合理律师费。但是,除非受害方已根据 (a) 款的规定首先向州人事委员会提交投诉,并且委员会已根据第19683条发布或未发布调查结果,否则受害方不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d)CA 政府 Code § 8547.8(d) 本条无意阻止任用机关、经理或主管采取、指示他人采取、建议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或采取或不采取任何人事行动,如果任用机关、经理或主管合理地认为任何行动或不行动是基于与该人已进行第8547.2条 (b) 款所定义的受保护披露这一事实无关的独立证据而有正当理由的。
(e)CA 政府 Code § 8547.8(e) 在任何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一旦通过证据优势证明本条所保护的活动是针对前任、现任或未来雇员的所谓报复的一个促成因素,则举证责任应由主管、经理或任用机关承担,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即使雇员未进行受保护披露或拒绝非法指令,所指控的行动也会因合法、独立的原因而发生。如果主管、经理或任用机关在任何行政复议、质疑或裁决中未能履行此举证责任,且报复已被证明是一个促成因素,则雇员在不利行动中应享有完全的肯定性抗辩。
(f)CA 政府 Code § 8547.8(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削弱任何雇员根据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任何雇佣合同或集体谈判协议所享有的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854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州人事委员会发现有充分理由相信或确认存在违反有关州雇员举报或报复的某些法律(如第8547.3条或第19683条)的行为,他们必须将调查报告送交州审计长。此外,如果有人根据相关法律(第19683条)提起民事诉讼,任何与调查相关的文档都可以通过传票获取。

Section § 8547.10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州大学雇员或求职者因进行“受保护的披露”(即举报非法活动)而面临报复时的程序和保护措施。为解决此类问题,他们必须在报复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向指定的大学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投诉。

任何对他们进行报复的人都将面临处罚,包括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监禁以及大学的纪律处分。受影响的个人还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报复行为被认定为恶意,则包括惩罚性赔偿。但是,他们需要首先向大学提交投诉并等待决定。

该法律保护那些基于独立证据而非与举报相关的理由采取合理人事行动的经理。在涉嫌报复的案件中,举证责任转移到大学,由大学证明即使没有披露,该行动也会发生。

(a)CA 政府 Code § 8547.10(a) 加州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求职者,可以向其主管或经理,或向校董会为此目的指定的任何其他大学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投诉,指控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而遭受实际或企图的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不当行为,并附上一份宣誓声明,声明书面投诉的内容属实,或宣誓人相信其属实,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投诉应在所投诉的最近一次报复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b)CA 政府 Code § 8547.10(b) 任何故意从事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针对加州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求职者,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并处县监狱监禁,最长可达一年。任何故意从事该行为的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还应受到大学的纪律处分。
(c)CA 政府 Code § 8547.10(c) 除了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处罚外,任何故意从事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针对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求职者,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的人,应在受害方对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侵权方的行为是恶意的,法院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一旦责任成立,受害方还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合理律师费。但是,受害方不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除非受害方已首先向根据 (a) 款确定的大学管理人员提交了投诉,且大学未能在校董会为此目的设定的时限内就该投诉作出决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禁止受害方在大学未能在18个月内满意地处理投诉的情况下寻求补救。
(d)CA 政府 Code § 8547.10(d) 本节无意阻止经理或主管采取、指示他人采取、推荐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或对任何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求职者采取或不采取人事行动,如果经理或主管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行动或不行动是基于与该人已进行受保护披露这一事实无关的独立证据而合理的。
(e)CA 政府 Code § 8547.10(e) 在任何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一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本条所保护的行为是针对前任、现任或未来雇员的所谓报复的一个促成因素,举证责任应由主管、经理或任命权人承担,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即使雇员没有进行受保护的披露或拒绝非法命令,所指控的行动也会因合法、独立的原因而发生。如果主管、经理或任命权人在任何行政复议、质疑或裁决中,在已证明报复是一个促成因素的对雇员不利的行动中未能履行此举证责任,雇员在该不利行动中应享有完全的肯定性抗辩。
(f)CA 政府 Code § 8547.10(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削弱任何雇员根据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任何雇佣合同或集体谈判协议所享有的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854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大学的雇员,包括官员和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其职务权力恐吓或威胁任何人,特别是阻止他们向大学或州审计长报告问题。这包括承诺给予好处,或威胁采取降职、解雇等负面行动。如果雇员违反此规定,受害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然而,本法律不授权任何人披露法律要求保密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8547.11(a) 加州大学的雇员,包括官员或教职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试图使用其官方权力或影响力,以恐吓、威胁、胁迫、命令或试图恐吓、威胁、胁迫、命令任何人的方式,干扰该人向校董会为此目的指定的加州大学官员或州审计长披露本条范围内的事务的权利。
(b)CA 政府 Code § 8547.11(b) 就 (a) 款而言,“使用官方权力或影响力”包括承诺给予或给予任何利益;实施或威胁实施任何报复;或采取或指示他人采取、或推荐、处理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晋升、调动、分配、绩效评估、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
(c)CA 政府 Code § 8547.11(c) 任何违反 (a) 款的雇员,可能在受害方对该雇员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责任。
(d)CA 政府 Code § 8547.11(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个人披露法律禁止或根据法律禁止的信息。

Section § 8547.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或求职者,并且您举报了不当行为,如果您在报复行为发生后的12个月内面临报复,例如威胁或胁迫,您可以提出投诉。投诉必须包含一份宣誓声明,证明其内容属实。

任何被发现实施报复的人都可能面临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长达一年的监禁以及大学的纪律处分。如果受害者的初步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他们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和律师费。

如果有与您的举报无关的事实作为正当理由,主管仍然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报复行为被证实,举证责任将转移给雇主,由雇主证明该行动有合法理由。雇员保留其在其他法律和协议下的权利,如果存在冲突,任何大学特定的协议将优先。

(a)CA 政府 Code § 8547.12(a) 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就业申请人,可以向其主管或经理,或向受托人为此目的指定的任何其他大学官员提交书面投诉,指控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而遭受实际或企图的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不当行为,并附上一份宣誓声明,声明书面投诉的内容属实,或宣誓人相信其属实,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投诉应在所投诉的最近一次报复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b)CA 政府 Code § 8547.12(b) 任何故意对加州州立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就业申请人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而实施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并可能在县监狱监禁长达一年。任何故意从事此类行为的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也将受到大学的纪律处分。
(c)CA 政府 Code § 8547.12(c) 除了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处罚外,任何故意对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就业申请人因其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而实施报复、反击、威胁、胁迫或类似行为的人,应在受害方对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侵权方的行为是恶意的,法院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一旦责任成立,受害方还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合理律师费。但是,除非受害方已首先向根据 (a) 款确定的大学官员提交投诉,且大学未能在受托人为此目的设定的时限内就该投诉作出决定,否则受害方不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禁止受害方在大学未能在18个月内满意处理投诉的情况下寻求补救。
(d)CA 政府 Code § 8547.12(d) 本节无意阻止经理或主管采取、指示他人采取、推荐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或对任何大学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或教职员工)或就业申请人采取或不采取人事行动,如果经理或主管合理地认为任何行动或不行动是基于与该人已进行受保护披露这一事实无关的证据而有正当理由的。
(e)CA 政府 Code § 8547.12(e) 在任何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一旦通过证据优势证明本条所保护的活动是针对前任、现任或未来雇员的所谓报复行为的一个促成因素,举证责任应由主管、经理或任命权人承担,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即使雇员没有进行受保护的披露或拒绝非法命令,所指控的行动也会因合法、独立的原因而发生。如果主管、经理或任命权人在任何行政审查、质疑或裁决中,未能就针对雇员的不利行动履行此举证责任,且报复已被证明是一个促成因素,则雇员在该不利行动中应享有完全的肯定性抗辩。
(f)CA 政府 Code § 8547.12(f)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削弱任何雇员根据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任何雇佣合同或集体谈判协议所享有的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
(g)CA 政府 Code § 8547.12(g) 如果本节的规定与根据《第一编》第四分部第12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

Section § 854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法院行政办公室的雇员,如果他们举报不当行为,免受报复或反击。它允许他们向主管或指定官员以及州人事委员会提交投诉,如果发现报复行为,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任何报复这些雇员的人都可能面临罚款、监禁或被起诉要求赔偿。 主管仍然可以基于与受保护披露无关的合理理由做出人事决定。如果投诉中显示报复是一个因素,举证责任将转移给主管,由其证明该行动是出于独立原因而合理的。雇员也不能利用其职位恐吓他人进行披露。
(i)CA 政府 Code § 8547.13(i) 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试图使用其官方权力或影响力,旨在恐吓、威胁、胁迫、命令或试图恐吓、威胁、胁迫、命令某人,以干预该人向机构为此目的指定的官员或州审计师披露本条范围内的事务的权利。就本款而言,“使用官方权力或影响力”包括以下所有情形:
(1)CA 政府 Code § 8547.13(i)(1) 承诺给予或给予任何利益。
(2)CA 政府 Code § 8547.13(i)(2) 实施或威胁实施任何报复。
(3)CA 政府 Code § 8547.13(i)(3) 采取或指示他人采取,或推荐、处理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晋升、调动、分配、绩效评估、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
(j)CA 政府 Code § 8547.13(j) 除受司法行为委员会管辖的法官和审判员根据司法豁免原则免除责任的范围外,违反 (i) 款的雇员,受害方可对其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k)CA 政府 Code § 8547.13(k)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个人披露任何法律另有禁止披露的信息。

Section § 8547.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你不需要遵循《政府索赔法》规定的提交索赔的常规程序。

根据本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不受《政府索赔法》(Division 3.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10) of Title 1)的索赔呈报要求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