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案执法人员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计划
Section § 8669.1
Section § 8669.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或区域执法机构设立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这些计划旨在通过提供一个同伴支持者网络,帮助员工处理各种个人和职业问题。
员工可以就物质滥用、危机事件压力、家庭问题、悲伤、法律挑战、因公殉职、严重受伤或疾病、自杀、犯罪受害者支持以及工作场所问题获得支持和转介服务。
机构需要与员工代表团体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该计划。
Section § 8669.3
本法律定义了与执法人员同伴支持相关的关键术语。“保密通信”是指在同伴支持或危机服务期间进行的私人交流,除非必要,否则不会公开分享。该术语不包括揭露犯罪行为或试图欺骗调查的通信。
“危机转介服务”为个人问题提供指导,但不包括员工协会提供的服务。“重大事件”涉及导致应激或创伤的危机事件,可能导致疾病或性格改变等心理影响。
“执法人员”是执法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同伴支持服务”帮助执法人员及其家人管理重大事件带来的应激,包括事后汇报、教育和咨询等活动。
这些服务是机构运营的“同伴支持计划”的一部分,由经过培训的“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提供这些资源。
Section § 8669.4
这项法律赋予执法人员权利,可以对其与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和危机热线的对话保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披露:如果需要转介以获得进一步服务,在支持团队成员之间的咨询期间,如果为了防止伤害或犯罪是必要的,经执法人员书面同意,在刑事诉讼中,或者法律另有要求时。
Section § 8669.5
这项法律保护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及其执法机构在提供同伴支持服务时免于因损害赔偿而被起诉,前提是他们完成了特定培训且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但它不包括医疗事故索赔。此外,如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同伴支持成员和警官都经历了相同的创伤,或者如果他们卷入同一正在进行的调查,则不应提供同伴支持。
Section § 8669.6
本法律规定了警务同伴支持团队成员获得保密保护的条件。他们必须完成由其所在机构批准的培训。培训内容可能涵盖危机教育、压力管理、积极倾听和心理急救等多个方面。法律还允许机构根据其政策将员工从同伴支持角色中移除。
Section § 8669.7
执法人员可以对其与危机热线或危机转介服务的对话保密,并选择不在法律场合分享这些对话。但是,如果热线或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防止死亡、重大伤害或犯罪发生,它们可以打破这种保密性。这项规定不影响报告虐待儿童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