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68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先前设立的与灾害相关的委员会、计划或协议将继续有效,直到通过适当程序进行更改或取消。此外,本节还明确指出,本法律不会剥夺市和县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拥有的任何权力。

(a)CA 政府 Code § 8668(a) 任何先前获得认可的灾害委员会、州民防和灾害计划、州应急资源管理计划、州火灾灾害计划、州执法互助计划、所有先前批准的民防和灾害计划、所有互助协议,以及截至本章生效之日存在的所有其他文件和协议,应保持完全有效,直至根据本章规定进行修订、修改或撤销。
(b)CA 政府 Code § 8668(b)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取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编第7条授予任何市、县或市县的任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