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应对紧急情况的承诺,无论是自然、人为还是战争引起的紧急情况,旨在保护生命、财产和资源。它赋予州长和地方领导人紧急权力,以有效管理危机,并在州长办公室内部设立了紧急服务办公室,负责监督紧急规划和响应。

该法律要求将紧急职责分配给州机构,协调紧急行动,并在各级政府之间以及与联邦、州和私人机构之间提供互助。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确保对紧急情况作出统一响应。

本州长期以来一直认识到其责任,即减轻自然、人为或战争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造成的影响,这些紧急情况导致灾难状况或对生命、财产和本州资源造成极端危险,并普遍保护本州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其生命和财产。为确保本州内部的准备工作足以应对此类紧急情况,特此认定并宣布有必要:
(a)CA 政府 Code § 8550(a) 赋予州长以及本州政治分区首席执行官和管理机构本文所规定的紧急权力;并为这些政治分区的紧急计划的组织和维护提供州援助。
(b)CA 政府 Code § 8550(b) 设立一个州办公室,在州长办公室内部,称为并指代为紧急服务办公室,并规定该办公室主任的权力和职责。
(c)CA 政府 Code § 8550(c) 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分配职能给州实体以履行,并协调和指导这些实体的紧急行动。
(d)CA 政府 Code § 8550(d) 规定由州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和机构以及本州政治分区提供互助,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e)CA 政府 Code § 8550(e) 授权设立必要的和适当的组织并采取必要的和适当的行动,以执行本章的规定。
本章的宗旨和本州的政策进一步声明,本州的所有紧急服务职能应尽可能与本州政治分区、联邦政府(包括其各部门和机构)、其他州以及各类私人机构的相应职能进行协调,以便最有效地利用所有人力、资源和设施来应对可能发生的任何紧急情况。

Section § 85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的正式名称为《加州紧急服务法》。

本章可引述为《加州紧急服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