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6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为加州消防员提供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的法律的正式名称。它被称为《加州消防员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法案》。

本条文应被称为《加州消防员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

Section § 866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和地方公共消防机构设立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这些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覆盖全机构的支持网络,反映他们的职责和经验。该计划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例如物质滥用、重大事件应激、家庭事务、悲伤、法律和工作场所问题、因公殉职、严重受伤、自杀以及犯罪受害者支持。此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机构可以扩展其计划。

(a)CA 政府 Code § 8669.10(a) 州或任何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可以设立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该计划应负责提供一个覆盖全机构的同伴代表网络,这些代表应反映机构员工的职位和个人经验,并可就广泛的情绪或专业问题向其同事提供帮助。
(b)CA 政府 Code § 8669.10(b) 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可以为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提供员工支持和转介服务:
(1)CA 政府 Code § 8669.10(b)(1) 物质使用和物质滥用。
(2)CA 政府 Code § 8669.10(b)(2) 重大事件应激。
(3)CA 政府 Code § 8669.10(b)(3) 家庭问题。
(4)CA 政府 Code § 8669.10(b)(4) 悲伤支持。
(5)CA 政府 Code § 8669.10(b)(5) 法律问题。
(6)CA 政府 Code § 8669.10(b)(6) 因公殉职。
(7)CA 政府 Code § 8669.10(b)(7) 严重受伤或疾病。
(8)CA 政府 Code § 8669.10(b)(8) 自杀。
(9)CA 政府 Code § 8669.10(b)(9) 犯罪受害者。
(10)CA 政府 Code § 8669.10(b)(10) 工作场所问题。
(c)CA 政府 Code § 8669.10(c) 公共消防机构可以根据与本法案一致的计划政策来增强其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

Section § 8669.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处理压力和创伤情况的紧急服务人员支持服务相关的术语。

“保密通信”是指紧急服务人员与其支持团队之间的私密对话,未经允许不得分享。“危机转介服务”为个人问题提供帮助,并非由员工团体运营。“重大事件”可以是任何导致显著压力的事件,“重大事件压力”是指紧急服务人员在此类事件后可能感受到的情绪紧张。

“紧急服务人员”包括消防员、护理人员和其他紧急响应人员。“同伴支持服务”通过培训和支持帮助这些工作人员应对压力,从而可能预防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状况。“同伴支持计划”提供这些服务,“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接受专门培训以提供协助。“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是根据特定标准选拔的、经过培训的公共消防机构雇员。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8669.15(a) “保密通信”指紧急服务人员、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或危机热线或危机转介服务工作人员之间传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通信,该信息在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提供同伴支持服务或危机热线或危机转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危机服务时,以紧急服务人员所知不会向第三方披露的方式秘密传输,除非第三方在场是为了促进紧急服务人员的利益,或向其披露信息对于信息传输或实现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言是合理必要的。
(b)CA 政府 Code § 8669.15(b) “危机转介服务”包括所有提供个人问题咨询和治疗资源的公共或私人组织,这些问题包括心理健康问题、化学依赖、家庭暴力、赌博、财务问题和其他个人危机。危机转介服务和危机热线均不包括由员工协会、劳资关系代表或劳资关系组织,或由员工协会、劳资关系代表或劳资关系组织拥有或运营的任何实体提供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8669.15(c) “重大事件”指涉及危机、灾难、创伤或紧急情况的事件或情境。
(d)CA 政府 Code § 8669.15(d) “重大事件压力”指紧急服务人员在响应重大事件提供紧急服务时可能经历的急性或累积性心理压力或创伤。该压力或创伤是一种异常强烈的情绪、认知、行为或身体反应,可能干扰正常功能,并可能导致创伤后应激和其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8669.15(d)(1) 身心疾病。
(2)CA 政府 Code § 8669.15(d)(2) 常用应对机制失效。
(3)CA 政府 Code § 8669.15(d)(3) 对工作或正常生活活动失去兴趣。
(4)CA 政府 Code § 8669.15(d)(4) 性格改变。
(5)CA 政府 Code § 8669.15(d)(5) 功能丧失。
(6)CA 政府 Code § 8669.15(d)(6) 个人生活的心理紊乱,包括与配偶、子女或朋友的关系。
(e)CA 政府 Code § 8669.15(e) “紧急服务人员”指州、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的雇员,提供紧急响应服务,包括消防员、护理人员、紧急医疗技术员、调度员、紧急响应通信雇员、救援服务人员、紧急情况经理,或州、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的任何其他雇员。
(f)CA 政府 Code § 8669.15(f) “同伴支持服务”指由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向受重大事件或目睹多个重大事件累积影响的紧急服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授权同伴支持服务。同伴支持服务协助受重大事件影响的人员应对重大事件压力并减轻对重大事件压力的反应,包括降低创伤后应激和其他伤害的风险。同伴支持服务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8669.15(f)(1) 危机前教育。
(2)CA 政府 Code § 8669.15(f)(2) 重大事件压力缓解。
(3)CA 政府 Code § 8669.15(f)(3) 重大事件压力事后汇报。
(4)CA 政府 Code § 8669.15(f)(4) 现场支持服务。
(5)CA 政府 Code § 8669.15(f)(5) 一对一支持服务。
(6)CA 政府 Code § 8669.15(f)(6) 咨询。
(7)CA 政府 Code § 8669.15(f)(7) 转介服务。
(8)CA 政府 Code § 8669.15(f)(8) 保密义务。
(9)CA 政府 Code § 8669.15(f)(9) 有害压力对健康和福祉的影响。
(10)CA 政府 Code § 8669.15(f)(10) 哀伤支持。
(11)CA 政府 Code § 8669.15(f)(11) 药物滥用意识和方法。
(12)CA 政府 Code § 8669.15(f)(12) 积极倾听技巧。
(g)CA 政府 Code § 8669.15(g) “同伴支持计划”指由州、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向紧急服务人员提供同伴支持服务,并通过与涵盖受影响员工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分开协商的劳资管理协议实施的计划。
(h)CA 政府 Code § 8669.15(h) “同伴支持团队”指由紧急服务人员、医院工作人员、神职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团队,他们已完成根据第8669.30节制定的同伴支持培训课程,并根据计划政策被任命为团队成员。
(i)CA 政府 Code § 8669.15(i) “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指已根据第8669.30条完成经批准的同伴支持培训课程的公共消防机构雇员。机构选择同伴支持团队成员的标准应纳入项目政策中。

Section § 8669.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必须通过一份独立的劳资管理协议为其员工设立同伴支持计划,而不是将其作为现有集体谈判协议的一部分。对于林业和消防局,截至2019年7月1日生效的任何同伴支持计划政策将继续有效。如果对这些政策提出任何变更,该机构必须在实施之前与代表大多数员工的员工组织进行讨论。

Section § 866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紧急服务人员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对其与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或危机服务机构的某些沟通内容保密的权利。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这些沟通内容可以被披露。这些例外情况包括:进行必要的转介、防止严重伤害或犯罪、履行强制报告虐待儿童的义务、遵守法院命令,或者如果相关人员给予书面许可。如果根据这些例外情况发生任何披露,必须书面通知相关人员。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同伴支持计划。

(a)CA 政府 Code § 8669.20(a) 在任何民事、行政或仲裁程序中,紧急服务人员,无论是否为诉讼当事人,均有权拒绝披露并阻止他人披露紧急服务人员与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在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提供同伴支持服务期间进行的保密通信,或向危机热线或危机转介服务进行的保密通信。
(b)CA 政府 Code § 8669.20(b) 尽管有 (a) 款规定,(a) 款所述的保密通信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披露:
(1)CA 政府 Code § 8669.20(b)(1) 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合理地必须将紧急服务人员适当转介给同伴支持团队的其他成员或与同伴支持团队相关的同伴支持团队临床医生,或就紧急服务人员事宜咨询他们。
(2)CA 政府 Code § 8669.20(b)(2) 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合理地认为披露对于防止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必要的。
(3)CA 政府 Code § 8669.20(b)(3) 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合理地认为,根据《刑法典》第11166条要求报告虐待儿童事件的义务,或作为强制报告人披露或报告的其他义务,披露是必要的。
(4)CA 政府 Code § 8669.20(b)(4) 披露是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法院命令进行的。
(5)CA 政府 Code § 8669.20(b)(5) 紧急服务人员书面明确同意可以披露该保密通信。
(c)CA 政府 Code § 8669.20(c) 如果通信是根据 (b) 款的 (1)、(2)、(3) 或 (4) 项披露的,同伴支持团队成员应当书面通知紧急服务人员该披露事宜。
(d)CA 政府 Code § 8669.20(d) 本条规定适用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同伴支持计划。

Section § 866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同伴支持并已完成所需培训的紧急服务人员,通常在因其同伴支持工作而造成的损害方面免于被起诉,除非他们行为极其疏忽或故意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保护不适用于医疗事故案件。

此外,同伴支持人员应避免在与受助者的关系可能影响其客观性或有效性时提供帮助。而且,如果他们和受助者都曾卷入同一创伤事件,则不应提供支持,除非该事件是大规模的。

(a)CA 政府 Code § 8669.25(a) 除非(b)款另有规定,作为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提供同伴支持服务并已完成第8669.30节所述培训课程的紧急服务人员,以及雇佣他们的州、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不对因其在提供同伴支持服务中的行为、错误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人身伤害、非正常死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除非该行为、错误或疏忽构成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2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25(b)(a)款不适用于医疗事故诉讼。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25(c)
(a)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25(c)(a)款所述人员不得提供同伴支持服务,如果在担任同伴支持角色时,该个人与同伴支持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合理预期会损害提供同伴支持的客观性、能力或有效性,或以其他方式危及同伴支持接受者受到剥削或伤害。
(d)CA 政府 Code § 8669.25(d) 在可能的情况下,(a)款所述提供同伴支持服务的人员不应向同伴支持接受者提供这些服务,如果提供者和接受者都参与了同一特定创伤事件,除非该事件是大规模事件。

Section § 866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消防机构同伴支持团队成员获得保密保护的要求。成员必须完成同伴支持培训课程,其中包括特定的服务。对于地方消防机构,培训必须获得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委员会的批准。由林业和消防局提供的培训,如果获得该局批准,也同样可以接受。这些培训可应请求提供给任何地方消防机构。

(a)CA 政府 Code § 8669.30(a)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保密保护,每位同伴支持团队成员须完成一项或多项经批准的同伴支持培训课程,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第8669.15条(f)款所述的同伴支持服务。
(b)CA 政府 Code § 8669.30(b) 对于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该培训须经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委员会批准。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3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69.30(c)(1) 由林业和消防局通过消防服务培训和教育计划提供,并经该局使用和批准的培训,应满足(a)款所述的要求。
(2)CA 政府 Code § 8669.30(c)(2) 该局可应请求向任何地方或区域公共消防机构提供(1)项所述的任何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