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案加州消防员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法案
Section § 8669.05
这项法律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为加州消防员提供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的法律的正式名称。它被称为《加州消防员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服务法案》。
Section § 8669.1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和地方公共消防机构设立同伴支持和危机转介计划。这些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覆盖全机构的支持网络,反映他们的职责和经验。该计划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例如物质滥用、重大事件应激、家庭事务、悲伤、法律和工作场所问题、因公殉职、严重受伤、自杀以及犯罪受害者支持。此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机构可以扩展其计划。
Section § 8669.15
本法律定义了与处理压力和创伤情况的紧急服务人员支持服务相关的术语。
“保密通信”是指紧急服务人员与其支持团队之间的私密对话,未经允许不得分享。“危机转介服务”为个人问题提供帮助,并非由员工团体运营。“重大事件”可以是任何导致显著压力的事件,“重大事件压力”是指紧急服务人员在此类事件后可能感受到的情绪紧张。
“紧急服务人员”包括消防员、护理人员和其他紧急响应人员。“同伴支持服务”通过培训和支持帮助这些工作人员应对压力,从而可能预防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状况。“同伴支持计划”提供这些服务,“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接受专门培训以提供协助。“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是根据特定标准选拔的、经过培训的公共消防机构雇员。
Section § 8669.17
Section § 8669.20
本法律赋予紧急服务人员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对其与同伴支持团队成员或危机服务机构的某些沟通内容保密的权利。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这些沟通内容可以被披露。这些例外情况包括:进行必要的转介、防止严重伤害或犯罪、履行强制报告虐待儿童的义务、遵守法院命令,或者如果相关人员给予书面许可。如果根据这些例外情况发生任何披露,必须书面通知相关人员。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同伴支持计划。
Section § 8669.25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同伴支持并已完成所需培训的紧急服务人员,通常在因其同伴支持工作而造成的损害方面免于被起诉,除非他们行为极其疏忽或故意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保护不适用于医疗事故案件。
此外,同伴支持人员应避免在与受助者的关系可能影响其客观性或有效性时提供帮助。而且,如果他们和受助者都曾卷入同一创伤事件,则不应提供支持,除非该事件是大规模的。
Section § 8669.30
这项法律规定了消防机构同伴支持团队成员获得保密保护的要求。成员必须完成同伴支持培训课程,其中包括特定的服务。对于地方消防机构,培训必须获得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委员会的批准。由林业和消防局提供的培训,如果获得该局批准,也同样可以接受。这些培训可应请求提供给任何地方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