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54.2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承认,气候变化和危险区域新住宅开发加剧了野火的严重威胁。本法规承认某些社区和人群特别脆弱,例如天堂镇等地区在2018年坎普大火中遭受重创的居民。

尽管目前有建筑规范和财产维护规定,但州政府旨在创建并支持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使住宅和建筑物更具防火性,重点关注脆弱社区。立法机关计划实施一项全州范围的财政援助计划,通过改造火灾易发区域的财产来提高安全性,从而帮助减轻风险并协助灾后恢复。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654.2(a) 加利福尼亚州的生命、财产和资源面临灾难性威胁,其中包括野火。气候变化、枯死树木的蔓延以及野地城市交界处新住宅的激增,加剧了这一威胁,使面临风险的人员和财产数量远超过去几十年。超过2500万英亩的加利福尼亚州荒地被列为面临极高或极端火灾威胁,将这一风险扩大到全州一半以上的区域。
(b)CA 政府 Code § 8654.2(b) 我州某些人群特别容易受到野火威胁。这些加州居民居住在因其地理位置而面临近期公共安全威胁的社区。这些地区的一些居民因年龄和行动不便等因素而变得更加脆弱。2018年坎普大火期间天堂镇生命和财产的悲剧性损失,就证明了这种脆弱性。
(c)CA 政府 Code § 8654.2(c) 尽管加利福尼亚州对新建建筑有严格的建筑标准,并对野火危险区域的可防御空间维护有要求,但加利福尼亚州必须制定全州范围的方案,以鼓励经济高效的结构加固,从而在野火危险区域内建造防火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并重点关注脆弱社区。
(d)CA 政府 Code § 8654.2(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一项全州范围的计划,向社区提供针对所有灾害的财政援助,以支持一项全面的减灾战略,并减少或消除灾害的潜在风险和影响,从而促进灾后更快恢复,并使全州整体上更具韧性。
(e)CA 政府 Code § 8654.2(e)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制定一项全面的财政援助计划,以帮助业主、整个社区和地方政府,对野火危险区域内的现有住宅、商业和公共财产进行改造,达到经济高效的标准,从而提供全面的风险降低措施,以保护建筑物免受从相邻建筑物或植被蔓延的火灾,并防止植被将火灾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Section § 8654.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联合权力机构”,指由紧急服务部门和消防部门之间协议设立的机构,负责执行与本法律相关的任务;以及“结构强化”,指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材料更新或更换,以更好地保护其免受野火侵害,确保其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
就本节而言:
(a)CA 政府 Code § 8654.3(a) “联合权力机构”指根据紧急服务办公室与林业和消防局之间依照Section 8654.4签订的联合权力协议指定或设立的机构或实体,以实施本条。
(b)CA 政府 Code § 8654.3(b) “结构强化”指对现有不符合规范的结构进行外部设计和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系统或组件的安装、更换或改造,使其具有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4篇第2部分Chapter 7A(自Section 701A.1起)或任何适当的后续监管法规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结构遭受野火的风险或符合低成本改造清单,以及根据Section 51189的subdivision (c)的paragraph (1)制定的该清单的更新。

Section § 86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紧急服务办公室和林业和消防局通过一项联合协议合作,共同制定一项综合野火缓解计划。该计划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结构加固等改进措施,使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具有防火能力;二是管理植被,以帮助社区抵御野火。此外,林业和消防局将把该计划的职责委托给州消防局长。

(a)CA 政府 Code § 8654.4(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根据《权力联合行使法案》(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6500条起))和本条,与林业和消防局签订联合权力协议,以制定和管理一项综合野火缓解计划,旨在实现以下两点:
(1)CA 政府 Code § 8654.4(a)(1) 鼓励经济高效的结构加固和改造,以创建耐火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2)CA 政府 Code § 8654.4(a)(2) 促进植被管理、防御空间的创建和维护,以及其他提供邻里或社区范围野火防护效益的燃料改造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654.4(b) 林业和消防局应将本计划的职责和责任委托给州消防局长办公室。

Section § 86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消防局长和其他部门负责确定降低房屋和社区火灾风险的方法。重点是寻找符合财政援助条件的建筑改进和防火策略,例如创建可防御空间和管理植被。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这些安全措施既经济又高效。

(a)CA 政府 Code § 8654.5(a) 州消防局长应与林业和消防局局长以及住房和社区发展局局长协商,并根据第8654.2节的规定,确定符合野火缓解计划财政援助条件的建筑改造和结构加固措施,这些措施既具有成本效益,又能提供适当的场地或结构火灾风险降低。
(b)CA 政府 Code § 8654.5(b) 林业和消防局应确定符合野火缓解计划财政援助条件的可防御空间、植被管理和燃料改造活动,这些活动既具有成本效益,又能降低整个社区和居民区的野火风险。

Section § 865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哪些野火危险区域可以获得野火减灾的财政援助。它包括三个主要区域:一是地方负责的、被标记为极高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的土地;二是州负责的、位于任何火灾严重性区域的土地;三是联合权力机构为实现该计划目标而确定的任何其他土地。

指定的符合野火减灾计划财政援助条件的野火危险区域应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654.6(a) 位于极高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内的地方责任区,根据第51179条(a)款和(b)款的规定指定。
(b)CA 政府 Code § 8654.6(b) 位于任何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内的州责任区,如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202条由林业和消防局采纳的地图所示。
(c)CA 政府 Code § 8654.6(c) 联合权力机构指定为符合本条目的任何其他土地。

Section § 86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组成的合作团体)接受联邦资金,用于任何与野火缓解相关的目的。他们还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来决定哪些社区优先获得财政援助,重点关注这些社区对野火和其他风险的脆弱程度。

风险较高、受未来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以及因社会经济因素(如贫困、年龄或残疾)而更脆弱的人群将获得优先考虑。然而,一些联邦资金可能附带特殊条件,这可能使其免于遵守这些优先排序标准。

(a)CA 政府 Code § 8654.7(a) 联合权力机构可以接受根据国会法案或行政命令授予的、用于本条所有或任何目的的任何联邦资金。
(b)CA 政府 Code § 8654.7(b) 联合权力机构应当制定标准和评分方法,以根据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标准,优先向地区和社区提供野火缓解计划下的财政援助:
(1)CA 政府 Code § 8654.7(b)(1) 地区和社区对野火的脆弱性。
(2)CA 政府 Code § 8654.7(b)(2) 未来气候风险因素对地区和社区野火脆弱性评估的影响。
(3)CA 政府 Code § 8654.7(b)(3) 导致某些人群面临更大的野火风险、不良健康后果或应对野火能力受限的因素,包括将受财政援助保护的地区或社区的社会经济特征。就本款而言,“相关社会经济特征”可包括,除其他外,贫困水平数据、残疾居民、语言障碍、65岁以上或5岁以下的居民,以及没有汽车的家庭。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54.7(c)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54.7(c)(b)款适用于野火缓解计划下提供的所有财政援助,除非联合权力机构确定,基于联邦政府对该联邦资金授予所施加的条款和条件,(b)款的全部或部分不应适用于该联邦资金的授予。

Section § 865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联合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关于谁可以从野火减灾计划中获得财政帮助的规则。这包括物业所有人、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该机构还可以决定财政帮助的限额,并可能要求受援方出资,以确保计划顺利有效运行并降低野火风险。

(a)CA 政府 Code § 8654.8(a) 联合权力机构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物业所有人、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在野火减灾计划下获得财政援助的资格标准。
(b)CA 政府 Code § 8654.8(b) 联合权力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设立财政援助限额以及配套资金或其他受援方出资要求,以确保野火减灾计划的可行性和高效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该计划在降低加州野火风险方面的作用。

Section § 865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与各种合格的组织和机构合作,通过直接协作或提供财政援助的方式,执行野火减灾任务。

这些组织包括加州环保青年队、加州大学消防顾问、区域环保青年队,以及市、县和消防区等其他地方实体。林业和消防局可以为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设定所需的培训和经验标准。

(a)CA 政府 Code § 8654.9(a) 联合权力机构可与以下任何合格实体签订合作协议,以代替或补充财政援助拨款的方式,履行野火减灾计划项下符合获得财政援助条件的职能:
(1)CA 政府 Code § 8654.9(a)(1) 加州环保青年队。
(2)CA 政府 Code § 8654.9(a)(2) 加州大学消防顾问。
(3)CA 政府 Code § 8654.9(a)(3) 区域环保青年队。
(4)CA 政府 Code § 8654.9(a)(4) 资源保护区。
(5)CA 政府 Code § 8654.9(a)(5) 消防安全委员会。
(6)CA 政府 Code § 8654.9(a)(6) 消防区。
(7)CA 政府 Code § 8654.9(a)(7) 州保护机构。
(8)CA 政府 Code § 8654.9(a)(8) 市。
(9)CA 政府 Code § 8654.9(a)(9) 县。
(10)CA 政府 Code § 8654.9(a)(10) 任何其他合格的州和地方机构。
(b)CA 政府 Code § 8654.9(b) 林业和消防局可规定,个人在根据合作协议履行野火减灾计划项下符合获得财政援助条件的职能之前,必须具备的所需培训、经验或其他资格。

Section § 8654.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野火缓解计划的实施取决于立法机关拨付的资金。联合权力机构必须在2028年7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计划的实施情况。该报告应评估其与其他防火策略相比的成本效益、野火风险的整体降低、财政援助的分配和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遇到的任何挑战(例如许可问题)。该法律将在2029年7月1日之后失效。

(a)CA 政府 Code § 8654.10(a) 本条的实施取决于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法案或其他法规中为本条目的拨款。
(b)CA 政府 Code § 8654.10(b) 联合权力机构应不迟于2028年7月1日,按照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根据本条管理的野火缓解财政援助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654.10(b)(1) 对野火缓解计划与其他结构加固、可防御空间、植被管理和燃料减少激励计划的成本效益评估。
(2)CA 政府 Code § 8654.10(b)(2) 对通过野火缓解计划下的财政援助拨款在全州范围内实现的整体野火风险降低的评估。
(3)CA 政府 Code § 8654.10(b)(3) 关于野火缓解计划下财政援助拨款的数量、货币价值、地理分布和类别的详细信息。
(4)CA 政府 Code § 8654.10(b)(4) 关于拨付或授予野火缓解计划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的详细信息。
(5)CA 政府 Code § 8654.10(b)(5) 关于完成野火缓解计划下获得财政援助的工作所遇到的障碍的详细信息,包括州、区域或地方许可要求。
(6)CA 政府 Code § 8654.10(b)(6) 紧急服务办公室认为评估该计划下授予的财政援助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政府 Code § 8654.10(c) 本条仅在2029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